海运罚[2016]字第3304245116100063号 | | 县交通运输局 | 据路政部门移送, 浙FD9591重型半挂牵引车有以下超限违章被查实:2016年1月31日,该车装运煤从嘉兴到绍兴柯桥途径柯海线0K+100M处被绍兴市柯桥区公路管理处现场查获超限10.21吨;2016年3月28日,该车装运煤从嘉兴海宁到绍兴柯桥途径柯官线0K+200M被绍兴市柯桥区公路管理处现场查获超限6.26吨;2016年4月28日,该车装运煤从嘉兴港区到绍兴第二印染厂途径绍大线13K+200M处被绍兴市柯桥区公路管理处现场查获超限8.68吨。经进一步调查,浙FD9591重型半挂牵引车车主是海盐三合运输有限公司,该车已取得《道路运输证》,该公司也已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货运:普通货运,有效期至2019年10月15日,该公司的货运车辆浙FD9591重型半挂牵引车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其行为违反了《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 处以吊销车辆营运证。 | | 2016-09-21 |
海运罚决字[2016] 第3304245116100063号 | | 海盐县公路运输管理所 | 据路政部门移送, 浙FD9591重型半挂牵引车有以下超限违章被查实:2016年1月31日,该车装运煤从嘉兴到绍兴柯桥途径柯海线0K+100M处被绍兴市柯桥区公路管理处现场查获超限10.21吨;2016年3月28日,该车装运煤从嘉兴海宁到绍兴柯桥途径柯官线0K+200M被绍兴市柯桥区公路管理处现场查获超限6.26吨;2016年4月28日,该车装运煤从嘉兴港区到绍兴第二印染厂途径绍大线13K+200M处被绍兴市柯桥区公路管理处现场查获超限8.68吨。经进一步调查,浙FD9591重型半挂牵引车车主是海盐三合运输有限公司,该车已取得《道路运输证》,该公司也已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货运:普通货运,有效期至2019年10月15日,该公司的货运车辆浙FD9591重型半挂牵引车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其行为违反了《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 处以吊销车辆营运证。 | | 2016-09-21 |
浙绍市公路(非)罚[2016]GG67号 | | 绍兴市公路管理局 | 2016年08月15日00时00分驾驶员赵光先驾驶车牌号为浙FD9519/浙FD956挂的重型半挂牵引车,装运黄沙从尖山到滨海新城北副,途经G15w嘉绍高速K180+000时,绍兴市公路管理局执法人员发现该车有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嫌疑,依法就近引导至嘉绍中队进行调查处理。经检测,车货总质量84600KG,按照交通部等七部委《关在全国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中统一的超限超载认定标准,超限29600KG,该车辆本次运输没有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已构成违法超限运输行为。 | | 2016-08-15 |
柯公路简罚〔2015〕A586-b号 | | 柯桥区公路管理处 | 2015年11月05日06时17分驾驶员郑子强驾驶车牌号为浙FD9599的重型半挂牵引车,装运煤从海盐到绍兴兰亭漓渚杉西染厂,途经绍大线13K+500M时,绍兴市柯桥区公路管理处执法人员发现该车有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嫌疑,依法就近引导至S308绍兴超限运输检测站进行调查处理。经检测,车货总质量62920KG,按照交通部等七部委《关在全国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中统一的超限超载认定标准,超限7920KG,该车辆本次运输没有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已构成违法超限运输行为。 | | 2015-11-05 |
柯公路简罚〔2015〕A1044-a号 | | 柯桥区公路管理处 | 2015年11月05日20时54分驾驶员张苏明驾驶车牌号为浙FD9593的重型半挂牵引车,装运煤从嘉兴到绍兴钱清,途经钱陶线7K+200M时,绍兴市柯桥区公路管理处执法人员发现该车有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嫌疑,依法就近引导至绍兴市柯桥区公路管理处处部进行调查处理。经检测,车货总质量62960KG,按照交通部等七部委《关在全国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中统一的超限超载认定标准,超限7960KG,该车辆本次运输没有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已构成违法超限运输行为。 | | 2015-11-06 |
浙绍柯公路简罚〔2016〕A115号 | | 柯桥区公路管理处 | 2016年01月31日13时29分驾驶员陈代良驾驶车牌号为浙FD9591的重型半挂牵引车,装运煤从嘉兴到绍兴柯桥,途经柯海线0K+100M时,绍兴市柯桥区公路管理处执法人员发现该车有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嫌疑,依法就近引导至绍兴市柯桥区公路管理处处部进行调查处理。经检测,车货总质量65210KG,按照交通部等七部委《关在全国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中统一的超限超载认定标准,超限10210KG,该车辆本次运输没有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已构成违法超限运输行为。 | | 2016-02-01 |
浙绍柯公路简罚〔2016〕A116号 | | 柯桥区公路管理处 | 2016年01月31日13时27分驾驶员颜国华驾驶车牌号为浙FD9519的重型半挂牵引车,装运煤从嘉兴乍浦到绍兴柯桥,途经柯海线0K+200M时,绍兴市柯桥区公路管理处执法人员发现该车有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嫌疑,依法就近引导至绍兴市柯桥区公路管理处处部进行调查处理。经检测,车货总质量66080KG,按照交通部等七部委《关在全国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中统一的超限超载认定标准,超限11080KG,该车辆本次运输没有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已构成违法超限运输行为。 | | 2016-02-01 |
浙绍柯公路简罚〔2016〕B153号 | | 柯桥区公路管理处 | 2016年03月26日05时08分驾驶员陈军驾驶车牌号为浙FD9599的重型半挂牵引车,装运煤从浙江嘉兴港区到绍兴兰亭二印厂,途经绍大线18K+200M时,绍兴市柯桥区公路管理处执法人员发现该车有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嫌疑,依法就近引导至S308绍兴超限运输检测站进行调查处理。经检测,车货总质量63460KG,按照交通部等七部委《关在全国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中统一的超限超载认定标准,超限8460KG,该车辆本次运输没有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已构成违法超限运输行为。 | | 2016-03-26 |
浙绍柯公路简罚〔2016〕A448号 | | 柯桥区公路管理处 | 2016年03月28日11时44分驾驶员陈代良驾驶车牌号为浙FD9591的重型半挂牵引车,装运煤从嘉兴海宁到绍兴柯桥,途经柯官线0K+200M时,绍兴市柯桥区公路管理处执法人员发现该车有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嫌疑,依法就近引导至绍兴市柯桥区公路管理处处部进行调查处理。经检测,车货总质量61260KG,按照交通部等七部委《关在全国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中统一的超限超载认定标准,超限6260KG,该车辆本次运输没有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已构成违法超限运输行为。 | | 2016-03-28 |
浙绍柯公路简罚〔2016〕B259号 | | 柯桥区公路管理处 | 2016年04月28日00时00分驾驶员陈代良驾驶车牌号为浙FD9591的重型半挂牵引车,装运煤从嘉兴港区到绍兴第二印染厂,途经绍大线13K+200M时,绍兴市柯桥区公路管理处执法人员发现该车有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嫌疑,依法就近引导至S308绍兴超限运输检测站进行调查处理。经检测,车货总质量63680KG,按照交通部等七部委《关在全国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中统一的超限超载认定标准,超限8680KG,该车辆本次运输没有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已构成违法超限运输行为。 | | 2016-04-28 |
浙绍柯公路简罚〔2016〕A886号 | | 柯桥区公路管理处 | 2016年05月18日00时00分驾驶员张苏明驾驶车牌号为浙FD9593的重型半挂牵引车,装运煤从嘉兴乍浦港区到绍兴滨海,途经柯海线0K+100M时,绍兴市柯桥区公路管理处执法人员发现该车有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嫌疑,依法就近引导至绍兴市柯桥区公路管理处处部进行调查处理。经检测,车货总质量64470KG,按照交通部等七部委《关在全国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中统一的超限超载认定标准,超限9470KG,该车辆本次运输没有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已构成违法超限运输行为。 | | 2016-05-19 |
浙绍虞公路简罚〔2016〕A287号 | | 上虞区公路管理段 | 2016年05月29日00时00分驾驶员颜国华驾驶车牌号为浙FD9519/浙FH013挂的重型半挂牵引车,装运煤从嘉兴到上虞,途经104国道1536K+100M时,上虞区公路管理段执法人员发现该车有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嫌疑,依法就近引导至上虞区联合治超执法大队进行调查处理。经检测,车货总质量65740KG,按照交通部等七部委《关在全国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中统一的超限超载认定标准,超限10740KG,该车辆本次运输没有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已构成违法超限运输行为。 | | 2016-05-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