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耀顺箱包有限公司,位于丝绸之府、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嘉兴,平湖市曹桥街道曹桥南路71号北车间,于2015年09月14日在嘉兴成立。公司资金充裕,注册资本50 万元人民币,在陈明良带领下,耀顺箱包已经为客户提供了10年优质的服务,公司主要提供箱包制造、销售;箱包辅料、服装及其辅料、日用品、玩具、旅游用品、皮革制品、鞋帽、化妆品、文化用品、装饰材料、五金产品、针纺织品及原料的销售, 欢迎各界朋友莅临参观、指导和业务洽谈
联系方式
- 公司地址:
- 平湖市曹桥街道曹桥南路71号北车间
- 经理:
- 赵瑜
- 经理手机:
- 13516830325
- 邮政编码:
- 314000
- 顺企®采购:
- 请卖家联系我在线采购产品
其他联系方式
手机号码 | 15105737008 |
工商信息和基本资料
- 法人名称:
- 嘉兴市耀顺箱包有限公司
- 简称:
- 耀顺箱包
- 主要经营产品:
- 箱包制造 , 销售 , 箱包辅料 , 服装及其辅料 , 日用品 , 玩具 , 旅游用品 , 皮革制品 , 鞋帽 , 化妆品 , 文化用品 , 装饰材料 , 五金产品 , 针纺织品及原料的销售
- 经营范围:
- 一般经营项目:箱包制造、销售;箱包辅料、服装及其辅料、日用品、玩具、旅游用品、皮革制品、鞋帽、化妆品、文化用品、装饰材料、五金产品、针纺织品及原料的销售。
- 营业执照号码:
- 330482000131908
- 发证机关:
- 平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人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核准日期:
- 2016-11-01
- 经营期限:
- 2035-09-08
- 经营状态:
- 存续
- 成立时间:
- 2015年09月14日
- 注册资本:
- 50 万元人民币 (万元)
- 所属行业:
- 服饰箱包五金 » 平湖市服饰箱包五金
- 所属城市黄页:
- 嘉兴企业网 » 平湖市 » 平湖市曹桥
- 顺企编码:
- 23527820
嘉兴市耀顺箱包有限公司的股东
股东名字 | 出资比例 | 出资额 |
---|---|---|
陈明良 | 60% | 人民币30.0万元 |
朱培蕾 | 40% | 人民币20.0万元 |
嘉兴市耀顺箱包有限公司的工商变更记录
变更项目 | 变更后 | 变更前 | 时间 |
---|---|---|---|
联系电话变更 | 2021-07-08 | ||
住所变更 | 浙江省嘉兴市平湖市曹桥街道九龙段号一号楼一楼 | 平湖市曹桥街道曹桥南路号北车间 | 2021-07-08 |
章程修正案备案 | 第二章第四条 | - | 2021-07-08 |
邮政编码变更 | 新邮政编码:314200 | 原邮政编码:314214 | 2021-07-08 |
姓名: 陈明良; 证件名称: ; : ; 性别: 男性; 职务: 执行董事姓名: 陈明良; 证件名称: ; : ; 性别: 男性; 职务: 经理姓名: 朱培蕾; 证件名称: ; : ; 性别: 女性; 职务: 监事 | 姓名: 陈明良; 证件名称: ; : ; 性别: 男性; 职务: 经理姓名: 赵瑜; 证件名称: ; : ; 性别: 男性; 职务: 执行董事姓名: 朱培蕾; 证件名称: ; : ; 性别: 女性; 职务: 监事 | 2016-11-01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746424 | 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证:无 | 2016-11-01 | |
法定代表人变更 | 陈明良 | 赵瑜 | 2016-11-01 |
组织机构变更 | 姓名: 陈明良; 证件名称: ; : ; 性别: 男性; 职务: 执行董事 姓名: 陈明良; 证件名称: ; : ; 性别: 男性; 职务: 经理 姓名: 朱培蕾; 证件名称: ; : ; 性别: 女性; 职务: 监事 | 姓名: 陈明良; 证件名称: ; : ; 性别: 男性; 职务: 经理 姓名: 赵瑜; 证件名称: ; : ; 性别: 男性; 职务: 执行董事 [退出] 姓名: 朱培蕾; 证件名称: ; : ; 性别: 女性; 职务: 监事 | 2016-11-01 |
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执照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746424 | 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证:无 | 2016-11-01 |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 | 姓名: 陈明良; 证件名称: ; : ; 性别: 男性; 职务: 执行董事 姓名: 陈明良; 证件名称: ; : ; 性别: 男性; 职务: 经理 姓名: 朱培蕾; 证件名称: ; : ; 性别: 女性; 职务: 监事 | 姓名: 陈明良; 证件名称: ; : ; 性别: 男性; 职务: 经理 姓名: 赵瑜; 证件名称: ; : ; 性别: 男性; 职务: 执行董事 [退出] 姓名: 朱培蕾; 证件名称: ; : ; 性别: 女性; 职务: 监事 | 2016-11-01 |
嘉兴市耀顺箱包有限公司的组织架构
名字 | 职务 |
---|---|
陈明良 | 执行董事 |
陈明良 | 经理 |
朱培蕾 | 监事 |
嘉兴市耀顺箱包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
平人社监罚字〔2016〕17号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平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平人社监罚字〔2016〕17号 被处罚单位:嘉兴市耀顺箱包有限公司 地址:平湖市曹桥街道曹桥南路71号北车间 法定代表人:赵瑜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5年09月09日 注册号:330482000131908 2016年7月8日,平湖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在主动监察嘉兴市耀顺箱包有限公司时,发现你公司未对未成年工刘志杰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的嫌疑,我局于当天立案。 现查明,你公司存在未对未成年工刘志杰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的行为。 以上事实有你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你公司职工刘志杰的2016年5月份工资单,职工刘志杰劳动保障监察询问笔录等证据为证。你公司实际经营者陈明良对未对未成年工刘志杰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的行为予以承认,由其笔录为证。 我局于2016年7月8日发出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平人社监令字[2016]42号)要求你公司给于2016年7月15日前给未成年工刘志杰进行健康检查。职工刘志杰因个人原因已于2016年7月26日与该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有该公司出具的《离职单》和《工资表》为证。 2016年7月21日,我局向你单位邮寄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平人社监罚告字[2015]17号),拟对你公司未对未成年工刘志杰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处以人民币壹仟伍佰元的罚款,你公司未在法定期限(2016年7月27日前进行陈述和申辩,我局视为自动放弃此项权利。 我局认为:你公司未对未成年工刘志杰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的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其行为已经违反了《劳动法》第六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的规定。按照《劳动法》第九十五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对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侵害其合法权益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八)未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的” 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圆整。 你公司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建设银行平湖市支行(户名:平湖市财政局非税收入结算分户;帐号:*01)缴纳罚款。 你公司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平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直接向平湖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你厂逾期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未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局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2、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平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16-08-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