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乡市明佳贸易有限公司,位于丝绸之府、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嘉兴,浙江 桐乡市 梧桐街道民安村绕城北路禾盛桥西堍,于2007年04月06日在嘉兴成立。公司资金充裕,注册资本100万元,在费鑫佳带领下,明佳已经为客户提供了18年优质的服务,公司主要提供许可经营项目:批发:双氧水、硫酸、盐酸、保险粉、甲酸、冰醋酸、氨水、硫化钠、片碱;直拨直销:高锰酸钾、丙酮。 一般经营项目:染料及助剂、五金交电、机电产品、纺织原料的批发、零售;工业盐的零售, 欢迎各界朋友莅临参观、指导和业务洽谈
联系方式
- 公司地址:
- 浙江 桐乡市 梧桐街道民安村绕城北路禾盛桥西堍
- 固定电话:
- 0573-88106611
- 经理:
- 费鑫佳
- 邮政编码:
- 314000
- 顺企®采购:
- 请卖家联系我在线采购产品
其他联系方式
座机号码 | 0573-88106611 |
工商信息和基本资料
- 法人名称:
- 桐乡市明佳贸易有限公司
- 简称:
- 明佳
- 主要经营产品:
- 许可经营项目:批发(储存):双氧水(爆) , 硫酸(毒) , 盐酸(毒) , 保险粉 , 甲酸 , 冰醋酸 , 氨水 , 硫化钠(结晶水≥30%) , 片碱 , 直拨直销:高锰酸钾(爆 , 毒) , 丙酮(毒)(《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6年11月24日止)
- 经营范围:
- 许可经营项目:批发(储存):双氧水(爆)、硫酸(毒)、盐酸(毒)、保险粉、甲酸、冰醋酸、氨水、硫化钠(结晶水≥30%)、片碱;直拨直销:高锰酸钾(爆、毒)、丙酮(毒)(《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6年11月24日止)。 一般经营项目:染料及助剂(除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五金交电、机电产品(除九座以下乘用车)、纺织原料(除棉花、鲜茧的收购)的批发、零售;工业盐的零售。
- 营业执照号码:
- 330483000026505
- 发证机关:
- 桐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人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核准日期:
- 2014-11-21
- 经营期限:
- 2027-04-05
- 经营状态:
- 存续
- 成立时间:
- 2007年04月06日
- 注册资本:
- 100万元 (万元)
- 所属行业:
- 批发业 » 桐乡市批发业
- 所属城市黄页:
- 嘉兴企业网 » 桐乡市 » 桐乡市梧桐
- 顺企编码:
- 28197908
桐乡市明佳贸易有限公司的股东
股东名字 | 出资比例 | 出资额 |
---|---|---|
费鑫佳 | 60% | 人民币60.0万元 |
费瑞明 | 40% | 人民币40.0万元 |
桐乡市明佳贸易有限公司的工商变更记录
变更项目 | 变更后 | 变更前 | 时间 |
---|---|---|---|
经营范围变更 | 一般项目:五金产品批发;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染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 批发(直拨直销):保险粉、双氧水(爆)、硫酸(毒)、盐酸(毒)、甲酸、冰醋酸、氨水、硫化钠(结晶水≥30%)、片碱、丙酮(毒)、高锰酸钾(爆、毒)、硝酸钠;染料及助剂(除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五金交电、机电产品(除九座以下乘用车)、纺织原料(除棉花、鲜茧的收购)的批发、零售;工业盐的零售;普通货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020-08-20 |
经营范围变更 | 批发(直拨直销):保险粉、双氧水(爆)、硫酸(毒)、盐酸(毒)、甲酸、冰醋酸、氨水、硫化钠(结晶水≥30%)、片碱、丙酮(毒)、高锰酸钾(爆、毒)、硝酸钠;染料及助剂(除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五金交电、机电产品(除九座以下乘用车)、纺织原料(除棉花、鲜茧的收购)的批发、零售;工业盐的零售;普通货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批发(储存):双氧水(爆)、硫酸(毒)、盐酸(毒)、保险粉、甲酸、冰醋酸、氨水、硫化钠(结晶水≥30%)、片碱;直拨直销:高锰酸钾(爆、毒)、丙酮(毒)、硝酸钠。 染料及助剂(除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五金交电、机电产品(除九座以下乘用车)、纺织原料(除棉花、鲜茧的收购)的批发、零售;工业盐的零售;普通货运。 | 2019-12-11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67598W | 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证:无 | 2016-11-22 | |
许可经营项目变更 | 许可经营项目: 批发(储存):双氧水(爆)、硫酸(毒)、盐酸(毒)、保险粉、甲酸、冰醋酸、氨水、硫化钠(结晶水≥30%)、片碱;直拨直销:高锰酸钾(爆、毒)、丙酮(毒)、硝酸钠。 | 许可经营项目: 批发(储存):双氧水(爆)、硫酸(毒)、盐酸(毒)、保险粉、甲酸、冰醋酸、氨水、硫化钠(结晶水≥30%)、片碱;直拨直销:高锰酸钾(爆、毒)、丙酮(毒)(《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6年11月24日止)。 | 2016-11-22 |
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执照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67598W | 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证:无 | 2016-11-22 |
一般经营项目变更 | 一般经营项目: 染料及助剂(除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五金交电、机电产品(除九座以下乘用车)、纺织原料(除棉花、鲜茧的收购)的批发、零售;工业盐的零售;普通货运。 | 一般经营项目: 染料及助剂(除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五金交电、机电产品(除九座以下乘用车)、纺织原料(除棉花、鲜茧的收购)的批发、零售;工业盐的零售。 | 2016-11-22 |
许可经营项目变更 | 许可经营项目: 批发(储存):双氧水(爆)、硫酸(毒)、盐酸(毒)、保险粉、甲酸、冰醋酸、氨水、硫化钠(结晶水≥30%)、片碱;直拨直销:高锰酸钾(爆、毒)、丙酮(毒)(《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6年11月24日止)。 | 许可经营项目: 批发(储存):保险粉、双氧水、高锰酸钾、硫酸、盐酸、甲酸、冰醋酸、氨水、硫化钠(结晶水≥30)、片碱。直拨直销:丙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3年11月24日止)。 | 2014-11-21 |
许可经营项目变更 | 许可经营项目: 批发(储存):保险粉、双氧水、高锰酸钾、硫酸、盐酸、甲酸、冰醋酸、氨水、硫化钠(结晶水≥30)、片碱。直拨直销:丙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3年11月24日止)。 | 许可经营项目: 丙酮、保险粉、双氧水、高锰酸钾、硫酸、盐酸、甲酸、冰醋酸、氨水的批发(储存)(《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3年11月24日止)。 | 2012-11-09 |
许可经营项目变更 | 许可经营项目: 丙酮、保险粉、双氧水、高锰酸钾、硫酸、盐酸、甲酸、冰醋酸、氨水的批发(储存)(《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3年11月24日止)。 | 许可经营项目: 丙酮、保险粉、双氧水、高锰酸钾、硫酸、盐酸、甲酸、冰醋酸、氨水的批发(储存)(《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0年11月24日止)。 | 2011-03-09 |
许可经营项目变更 | 许可经营项目: 丙酮、保险粉、双氧水、高锰酸钾、硫酸、盐酸、甲酸、冰醋酸、氨水的批发(储存)(《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0年11月24日止)。 | 许可经营项目: | 2010-06-21 |
桐乡市明佳贸易有限公司的组织架构
名字 | 职务 |
---|---|
费鑫佳 | 执行董事 |
费鑫佳 | 总经理 |
费瑞明 | 监事 |
桐乡市明佳贸易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
桐环罚字〔2016〕76号 | 市环境保护局 | 桐乡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桐环罚字〔2016〕76号 当事人基本情况:桐乡市明佳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费鑫佳,营业执照(副本)注册号330483000026505。 我局于2016年6月22日对你单位涉嫌违反固体废物管理规定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现已查明:2016年6月22日进行执法检查,你单位在厂区XXXXX下堆有一部分工业盐包,部分土壤表层呈白色,堆放场地未做防雨、防渗措施;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七条第一款“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之规定,已构成违法。上述事实有现场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照片、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据为凭。 我局于2016年6月23日送达《环境违法行为改正决定书》后,于2016年7月20日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后,你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提出陈述或申辩。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七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罚款:(七)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造成其他环境污染的;有前款第一项、第八项行为之一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行为之一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 限你单位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我市工商银行营业网点,将罚款缴至桐乡市非税收入结算户。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嘉兴市环境保护局或者向桐乡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桐乡市人民法院起诉。 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提起复议,诉讼,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桐乡市环境保护局(印章) 二○一六年八月二日 | 2016-08-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