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市恒达危险品储运有限公司,位于丝绸之府、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嘉兴,浙江省平湖市当湖街道虹霓村十组油库,于2005年07月29日在嘉兴成立。公司资金充裕,注册资本50万元,在郑水根带领下,恒达危险品储运已经为客户提供了20年优质的服务,公司主要提供许可经营项目:货运:经营性危险货物运输。 一般经营项目:无, 欢迎各界朋友莅临参观、指导和业务洽谈
联系方式
- 公司地址:
- 浙江省平湖市当湖街道虹霓村十组油库
- 固定电话:
- 0573-85921108
- 经理:
- 郑水根
- 邮政编码:
- 314200
- 顺企®采购:
- 请卖家联系我在线采购产品
工商信息和基本资料
- 法人名称:
- 平湖市恒达危险品储运有限公司
- 简称:
- 恒达危险品储运
- 主要经营产品:
- 许可经营项目:货运:经营性危险货物运输(易燃液体类)(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4年8月19日) , 一般经营项目:无
- 经营范围:
- 许可经营项目:货运:经营性危险货物运输(易燃液体类)(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4年8月19日)。 一般经营项目:无
- 营业执照号码:
- 913304827782880415
- 发证机关:
- 平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人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地区编码:
- 330482
- 组织机构代码:
- 77828804-1
- 核准日期:
- 2015-12-28
- 经营期限:
- 2025-07-28
- 经营状态:
- 存续
- 成立时间:
- 2005年07月29日
- 注册资本:
- 50万元 (万元)
- 所属行业:
- 货运港口 » 平湖市货运港口
- 所属城市黄页:
- 嘉兴企业网 » 平湖市 » 平湖市当湖
- 顺企编码:
- 27926853
平湖市恒达危险品储运有限公司的股东
股东名字 | 出资比例 | 出资额 |
---|---|---|
郑水根 | 54% | 人民币540万元 |
姜雪良 | 46% | 人民币460万元 |
平湖市恒达危险品储运有限公司的工商变更记录
变更项目 | 变更后 | 变更前 | 时间 |
---|---|---|---|
企业联络人员 财务人员 | 现联络员姓名:潘惠珍; 现联络员固定电话:; 现联络员移动电话: ; 现联络员电子邮箱:; 现联络员身份:; 现联络人员:; 现财务负责人姓名:郑水根; 现财务负责人固定电话:; 现财务负责人移动电话:; 现财务负责人电子邮箱:; 现财务负责人证件名称:; 现财务负责人身份: | 原联络员姓名:郑水根; 原联络员固定电话:; 原联络员移动电话: ; 原联络员电子邮箱:; 原联络员身份:; 原联络人员:; 原财务负责人姓名:郑水根; 原财务负责人固定电话:; 原财务负责人移动电话:; 原财务负责人电子邮箱:; 原财务负责人证件名称:; 原财务负责人身份: | 2021-11-25 |
法定代表人变更 | 郑水根 | 郑水根 | 2021-11-25 |
投资人备案 | 姓名: 郑水根; ; ; 姓名: 姜雪良; ; ; | 姓名: 郑水根; ; ; 姓名: 姜雪良; ; ; | 2021-11-25 |
注册资本变更 | 2021-11-25 | ||
章程修正案备案 | 第四章第六条;第四章第七条 | - | 2021-11-25 |
注册资本变更 | 2018-03-06 | ||
经营范围变更 | 货运:经营性危险货物运输(第3类)(剧毒化学品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货运:经营性危险货物运输(易燃液体类)(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4年8月19日)。 无 | 2018-03-06 |
注册资本变更 | 500( + 900% ) | 50 | 2018-03-06 |
投资人备案 | 姓名: 姜雪良; ; 姓名: 郑水根; ; | 姓名: 姜雪良; ; 姓名: 郑水根; ; | 2018-03-06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880415 | 注册号:55917 组织机构代码证:无 | 2015-12-28 |
平湖市恒达危险品储运有限公司的组织架构
名字 | 职务 |
---|---|
郑水根 | 执行董事 |
姜雪良 | 监事 |
郑水根 | 经理 |
平湖市恒达危险品储运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
平运罚决字[2015] 第33048251201500141号 | 平湖市公路运输管理所 | 2015年04月20日9时54分,当事人沈伟持平湖市恒达危险品储运有限公司所属的浙F.B6199福田牵引车、浙F.B722挂陆氏罐式挂车的道路运输证在平湖市公路运输管理所维管科办理二级维护签证手续时,经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该车自2015年4月16日起未按规定对车辆进行维护和检测,共计超期14天。货运经营者不按规定维护运输车辆,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一条之规定。根据 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一款 | 2015-04-20 | ||
湖运罚决字[2016] 第3305004116000522号 | 湖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 2016年10月26日09时50分,湖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执法人员在S12高速练市收费站巡查时,发现浙F.J3891专用货车有违法嫌疑,于是指挥该车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检查相关证件,并对该车驾驶员制作现场笔录后发现:该车驾驶员驾驶浙F.J3891专用货车违反《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八)项,未按规定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现场检查发现,该车装运沥青(三类易燃)由南浔至平湖,运费单位结算。经查,该车未按规定随车携带安全卡。根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八)项 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 | 2016-10-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