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市华泰皮具有限公司,位于丝绸之府、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嘉兴,当湖镇邵家村3组,于2000年06月21日在嘉兴成立。公司资金充裕,注册资本100 万元人民币,在奚付根带领下,华泰皮具已经为客户提供了25年优质的服务,公司主要提供皮件及其制品、箱包、服装、五金配件、织带, 欢迎各界朋友莅临参观、指导和业务洽谈
联系方式
- 公司地址:
- 当湖镇邵家村3组 -
- 固定电话:
- (0573)85093701
- 经理:
- 奚付根
- 电子邮件:
- phxi-739@163.com
- 邮政编码:
- 314200
- 顺企®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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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联系方式
座机号码 | 0573-85093701 |
电子邮箱 | phxi-739@163.com |
工商信息和基本资料
- 法人名称:
- 平湖市华泰皮具有限公司
- 简称:
- 华泰皮具
- 主要经营产品:
- 皮件及其制品 , 箱包 , 服装 , 五金配件 , 织带
- 经营范围:
- 无 制造、加工:皮件及其制品、箱包、服装、五金配件、织带;销售:箱包及服装面辅料。
- 营业执照号码:
- 330482000041121
- 发证机关:
- 平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人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核准日期:
- 2016-10-17
- 经营期限:
- 2020-06-20
- 经营状态:
- 存续
- 成立时间:
- 2000年06月21日
- 职员人数:
- 18人
- 注册资本:
- 100 万元人民币 (万元)
- 所属行业:
- 皮手套及皮装饰制品制造业 » 平湖市皮手套及皮装饰制品制造业
- 所属城市黄页:
- 嘉兴企业网 » 平湖市 » 平湖市当湖
- 顺企编码:
- 6059430
平湖市华泰皮具有限公司的股东
股东名字 | 出资比例 | 出资额 |
---|---|---|
奚水强 | 74% | 人民币74.0万元 |
奚付根 | 26% | 人民币26.0万元 |
平湖市华泰皮具有限公司的工商变更记录
变更项目 | 变更后 | 变更前 | 时间 |
---|---|---|---|
企业联络人员 财务人员 | 现联络员姓名:奚水强; 现联络员固定电话:; 现联络员移动电话: ; 现联络员电子邮箱:; 现联络员身份:; 现联络人员:; 现财务负责人姓名:陆燕; 现财务负责人固定电话:; 现财务负责人移动电话:; 现财务负责人电子邮箱:; 现财务负责人证件名称:; 现财务负责人身份: | 原联络员姓名:奚水强; 原联络员固定电话:; 原联络员移动电话: ; 原联络员电子邮箱:phxi-@.com; 原联络员身份:; 原联络人员:; 原财务负责人姓名:奚水强; 原财务负责人固定电话:; 原财务负责人移动电话:; 原财务负责人电子邮箱:; 原财务负责人证件名称:; 原财务负责人身份: | 2020-07-22 |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 | 姓名: 奚佩芳; : ; 职位: 监事; [新增] 姓名: 奚水强; : ; 职位: 执行董事; 姓名: 奚水强; : ; 职位: 经理; | 姓名: 奚付根; : ; 职位: 执行董事; [退出] 姓名: 奚付根; : ; 职位: 总经理; [退出] 姓名: 奚水强; : ; 职位: 监事; | 2020-07-22 |
法定代表人变更 | 奚水强 | 奚付根 | 2020-07-22 |
经营期限变更 | 营业期限至: 2030-06-20 | 营业期限至: 2020-06-20 | 2020-07-22 |
注册资本变更 | 100( + 100% ) | 50 | 2016-10-17 |
投资人变更 | 姓名: 奚付根; 出资额: ; 姓名: 奚水强; 出资额: ; | 姓名: 奚水强; 出资额: ; 姓名: 奚付根; 出资额: ; | 2016-10-17 |
注册资本变更 | 2016-10-17 | ||
注册资本变更 | 100 | 50 | 2016-10-17 |
实收资本变更 | 0 | 50 | 2016-10-17 |
投资人变更 | 姓名: 奚付根; 出资额: 26; 百分比: 26%姓名: 奚水强; 出资额: 74; 百分比: 74% | 姓名: 奚水强; 出资额: 24; 百分比: 48%姓名: 奚付根; 出资额: 26; 百分比: 52% | 2016-10-17 |
平湖市华泰皮具有限公司的组织架构
名字 | 职务 |
---|---|
奚付根 | 执行董事 |
奚付根 | 总经理 |
奚水强 | 监事 |
平湖市华泰皮具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
平地税稽罚〔2015〕57号 | 市财政局、市地方税务局 | 经我局于2015年9月6日至2015年9月15日对该单位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的涉税事宜进行检查,违法事实及处罚决定如下: 一、违法事实 1.该单位2014年4月8号记账凭证“管理费用”科目列支商业保险费4680元,该费用不得在税前扣除,应调增2014年度应纳税所得额4680元征收企业所得税。 2.2014年5月32号记账凭证“管理费用”科目列支托运费中有三份业主委员会的收据,金额13元,属不合法凭证,该费用不得在税前扣除,应调增2014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3元征收企业所得税。 3.2014年5月34号记账凭证“管理费用-差旅费”科目列支住宿费1080元,属不合法凭证,该费用不得在税前扣除,应调增2014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080元征收企业所得税。 4.2014年5月34号、12月33号凭证“管理费用-差旅费”科目列支住宿费388元和288元,应作为业务招待费处理,应调增2014年度应纳税所得额270.40元征收企业所得税。 以上合计应调增2014年度应纳税所得额6043.40元。该单位2014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100296.36元,经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06339.76元。该单位应缴企业所得税21267.95元,已缴25031.54元,应退3763.59元。 5.2014年1月52号记账凭证“应付福利费”科目发放职工代价券及实物43205.10元,该费用应并入1月份工资薪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涉及26人,每人500元。该单位应扣未扣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277元。 该单位以上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该单位以上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 以上涉及税款277元。 二、处罚决定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该单位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行为处以罚款200元。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对该单位应扣未扣的个人所得税税款处以百分之五十的罚款,计金额138.50元。 以上应缴款项共计338.50元。限该单位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到平湖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缴纳入库。到期不缴纳罚款,我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可以对该单位采取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的措施。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平湖市地方税务局或平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平湖市人民法院起诉。如对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实施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作出处罚决定书的机关:平湖市地税局稽查局) | 2015-10-29 |
平湖市华泰皮具有限公司的分公司
分公司名称 | 地址 | 成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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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华泰皮具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 | 浙江省平湖市钟埭街道邵家村 | 2015-02-04 00:00:0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