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东成印染有限公司,位于丝绸之府、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嘉兴,嘉兴经济开发区禾平街,于2000年09月30日在嘉兴成立。公司资金充裕,注册资本778(万元),在方经文带领下,东成印染已经为客户提供了25年优质的服务,公司主要提供真丝面料的印染及后整理加工, 欢迎各界朋友莅临参观、指导和业务洽谈
联系方式
- 公司地址:
- 嘉兴经济开发区禾平街 -
- 固定电话:
- (0573)2203688
- 经理:
- 方经文H359547(3)
- 邮政编码:
- 314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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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联系方式
座机号码 | 0573-83706116 |
手机号码 | 13305730988 |
工商信息和基本资料
嘉兴东成印染有限公司的股东
股东名字 | 出资比例 | 出资额 |
---|---|---|
得丰投资有限公司 | 1278万香港元 |
嘉兴东成印染有限公司的工商变更记录
变更项目 | 变更后 | 变更前 | 时间 |
---|---|---|---|
清算组成员备案 | 清算组成员: 方经文、方愉、方捷; 清算组组长: 方经文; 地址: 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禾平街; 联系方式: | - | 2019-01-25 |
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执照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N | 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证:724547781 | 2017-07-18 |
变更注册号 | 注册号: | 注册号: 企独浙嘉总字第001463 | 2008-01-17 |
注册号: | 注册号: 企独浙嘉总字第001463 | 2008-01-17 | |
- | 注册号: | 注册号: 企独浙嘉总字第001463 | 2008-01-17 |
集团编号升级 | 注册号: | 注册号: 企独浙嘉总字第001463 | 2008-01-17 |
注册资本变更 | 1278 | 778 | 2008-01-16 |
法定代表人变更 | 姓名: 陈调利; 证件名称: ; : H445121(1); 性别: 女; 职务: 副董事长姓名: 方捷; 证件名称: ; : H445123(A); 性别: 男; 职务: 董事姓名: 方捷; 证件名称: ; : H445123(A); 性别: 男; 职务: 副总经理姓名: 方经文; 证件名称: ; : H359547(3); 性别: 男; 职务: 董事长姓名: 方愉; 证件名称: ; : H445122(A); 性别: 男; 职务: 董事姓名: 方愉; 证件名称: ; : H445122(A); 性别: 男; 职务: 总经理姓名: 何惠如; 证件名称: ; : P487538(2); 性别: 男; 职务: 监事 | 姓名: 陈调利; 证件名称: ; : H445121(1); 性别: 女; 职务: 副董事长 姓名: 方捷; 证件名称: ; : H445123(A); 性别: 男; 职务: 董事 姓名: 方经文; 证件名称: ; : H359547(3); 性别: 男; 职务: 董事长 姓名: 方愉; 证件名称: ; : H445122(A); 性别: 男; 职务: 董事 | 2008-01-16 |
投资人变更 | 企业名称: 香港得丰投资有限公司 ; 出资额: 1278; 百分比: 100%; 法人性质: 企业法人 | 企业名称: 香港得丰投资有限公司 ; 出资额: 778; 百分比: 100%; 法人性质: 企业法人 | 2008-01-16 |
经营范围变更 | 经营范围: 高档织物面料的织染及后整理加工、销售。行业代码: 1712 | 经营范围: 真丝面料的印染及后整理加工(筹建)。行业代码: 1712 | 2008-01-16 |
嘉兴东成印染有限公司的组织架构
名字 | 职务 |
---|---|
方经文 | 董事长 |
陈调利 | 副董事长 |
方愉 | 董事 |
方捷 | 董事 |
方捷 | |
方愉 | 总经理 |
何惠如 | 监事 |
嘉兴东成印染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
嘉环罚〔2016〕8号 | 市环境保护局 | 我局经开分局分别于2016年1月7日和2016年1月13日对你单位进行环保执法检查,检查时你单位均在生产,主要从事真丝面料、绞纱生产,生产时主要产生印染废水,废水经物化、生化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日污水入网量约为300吨。执法人员在1月7日和1月13日分别在你单位污水入网口对正在排放的废水采样,经监测:化学需氧量浓度分别为237mg/L和220mg/L,均超过《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8978-2012)表2间接排放标准(200mg/L)。你单位上述行为已违反《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已构成违法。以上行为有立案登记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现场检查(勘察)笔录、现场照片、调查询问笔录、监测报告等证据为证。 我局于2016年1月21日向你单位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嘉环责改〔2016〕1号),于2016年4月11日向你单位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嘉环罚告〔2016〕8号),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 依据《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在限期内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捌佰玖拾柒元(罚款人民币15,897元)。 限你单位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前往指定银行将罚款缴至指定账户(收款银行:中信银行嘉兴分行;地址:嘉兴市中山东路639号;户名:嘉兴市财政局财政专户;账号:*2)。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你单位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浙江省环境保护厅或者嘉兴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起诉。 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2016-06-16 |
嘉兴东成印染有限公司的法律诉讼:
文书名称 | 日期 | 编号 |
杭州四季青精品女装市场有限公司与方李芝、杭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 | 2014-06-04 | (2013)杭江民初字第57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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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志明 在2016-05-04 07:15:15.000 说: :我是德州景津环保股份的,我们专业生产压滤机,有需要的话联系,期待您的来电。如有打扰,敬请原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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