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乡市杉润服装有限公司,位于丝绸之府、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嘉兴,桐乡市乌镇镇席行街,于2001年03月07日在嘉兴成立。公司资金充裕,注册资本50(万元),在陈凤宝带领下,杉润服装已经为客户提供了24年优质的服务,公司主要提供服装、服饰的生产、销售、服装面辅料、缝纫设备及零配件、纺织原料、家用电器的批发、零售、缝纫制备的纵使, 欢迎各界朋友莅临参观、指导和业务洽谈
联系方式
- 公司地址:
- 桐乡市乌镇镇席行街 -
- 固定电话:
- (0573)8713577
- 经理:
- 王建良
- 邮政编码:
- 314501
- 顺企®采购:
- 请卖家联系我在线采购产品
其他联系方式
座机号码 | 0573-88623818 |
工商信息和基本资料
- 法人名称:
- 桐乡市杉润服装有限公司
- 简称:
- 杉润服装
- 主要经营产品:
- 服装 , 服饰的生产 , 销售 , 服装面辅料 , 缝纫设备及零配件 , 纺织原料 , 家用电器的批发 , 零售 , 缝纫制备的纵使
- 经营范围:
- 服装、服饰的生产、销售;服装面辅料、缝纫设备及零配件、纺织原料(除白厂丝)、家用电器的批发、零售;缝纫设备的维修*
- 营业执照号码:
- 330483000070509
- 发证机关:
- 桐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人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经营期限:
- 永久
- 经营状态:
- 存续
- 成立时间:
- 2001年03月07日
- 职员人数:
- 60人
- 注册资本:
- 50(万元) (万元)
- 所属行业:
- 机织服装制造 » 桐乡市机织服装制造
- 所属城市黄页:
- 嘉兴企业网 » 桐乡市 » 桐乡市乌镇镇
- 顺企编码:
- 6116278
桐乡市杉润服装有限公司的股东
股东名字 | 出资比例 | 出资额 |
---|---|---|
陈凤宝 | 60.0% | 人民币30万元 |
邱明玉 | 40.0% | 人民币20万元 |
桐乡市杉润服装有限公司的工商变更记录
变更项目 | 变更后 | 变更前 | 时间 |
---|---|---|---|
变更注册号 | 注册号: 70509 | 注册号: 829 | 2010-11-03 |
注册号: 70509 | 注册号: 829 | 2010-11-03 | |
组织机构变更 | 姓名: 陈凤宝; 证件名称: ; : ; 性别: 女性; 职务: 执行董事姓名: 陈凤宝; 证件名称: ; : ; 性别: 女性; 职务: 总经理姓名: 邱明玉; 证件名称: ; : ; 性别: 女性; 职务: 监事 | 姓名: 唐娟芬; 证件名称: ; : ; 性别: 男性; 职务: 监事 姓名: 王建良; 证件名称: ; : ; 性别: 男性; 职务: 执行董事 | 2010-11-01 |
姓名: 陈凤宝; 证件名称: ; : ; 性别: 女性; 职务: 执行董事姓名: 陈凤宝; 证件名称: ; : ; 性别: 女性; 职务: 总经理姓名: 邱明玉; 证件名称: ; : ; 性别: 女性; 职务: 监事 | 姓名: 唐娟芬; 证件名称: ; : ; 性别: 男性; 职务: 监事 姓名: 王建良; 证件名称: ; : ; 性别: 男性; 职务: 执行董事 | 2010-11-01 | |
投资人变更 | 姓名: 邱明玉; 出资额: 20; 百分比: 40%姓名: 陈凤宝; 出资额: 30; 百分比: 60% | 姓名: 唐娟芬; 出资额: 20; 百分比: 40% 姓名: 王建良; 出资额: 30; 百分比: 60% | 2010-11-01 |
法定代表人变更 | 陈凤宝 | 王建良 | 2010-11-01 |
桐乡市杉润服装有限公司的组织架构
名字 | 职务 |
---|---|
陈凤宝 | 执行董事 |
邱明玉 | 监事 |
陈凤宝 | 总经理 |
桐乡市杉润服装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
桐地税稽罚[2016]32号 | 桐乡市地方税务局 | 我局于2016年4月19日至2016年6月7日对你单位2013年度、2014年度的涉税情况进行了检查,违法事实及处罚决定如下: (一)违法事实 你单位于2014年1月1日签订一份租房协议,协议总金额合计220200元。协议签订时,未贴财产租赁合同印花税票,少贴印花税票。 你单位2013年 “管理费用-福利”科目中列支职工旅游费115500元,涉及7人,未并计职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上述少贴印花税票的行为属不进行纳税申报,少缴应纳税款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上述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行为属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的行为。 (二)处罚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对不进行纳税申报,少缴2014年度印花税的行为,处以罚款220.2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对应扣未扣2013年度个人所得税的行为,处以罚款13950.80元。 | 2016-06-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