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成立于2007年4月,现有员工200多人,是一家专业设计制造生产销售的手机用扬声器和受话器的公司. 公司位于富有"电声之乡"的浙江省嘉兴市,交通便利,人才众多.公司本着质量至上的原则,为满足客户需求而努力. 公司主要生产的产品有圆形13,15,16,17,18,20,23,26,28手机用喇叭,跑道及椭圆形1318,1425,2030,1015等手机用喇叭及多款震动喇叭,1506,1206,1107,1005手机用受话器.
联系方式
- 公司地址:
- 桐乡市梧桐街道文华路356号 -
- 固定电话:
- 0573-88360978
- 业务:
- 陈女士
- 电子邮件:
- zfylld@163.com
- 邮政编码:
- 31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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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 | zfylld@163.com |
座机号码 | 0573-88268732 |
座机号码 | 0573-88360978 |
手机号码 | 13819070627 |
工商信息和基本资料
- 法人名称:
- 嘉兴恒达电子有限公司
- 简称:
- 恒达电子
- 主要经营产品:
- 生产销售新型电子元器件 , 电力电子器件及制造精冲模 , 精密型腔模
- 经营范围:
- 生产销售新型电子元器件、电力电子器件及制造精冲模、精密型腔模、汽车紧固件;塑料软包装新技术、新产品(高阻隔、多功能膜及原料)开发与生产;普通货运。
- 营业执照号码:
- 330400400008575
- 发证机关:
- 桐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人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外国自然人独资)
- 核准日期:
- 2016-10-18
- 经营期限:
- 2054-03-03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经营模式:
- 生产加工
- 成立时间:
- 2004年03月04日
- 职员人数:
- 100人
- 注册资本:
- 990 万美元 (万元)
- 所属行业:
- 电子器件厂 » 桐乡市电子器件厂
- 所属城市黄页:
- 嘉兴企业网 » 桐乡市 » 桐乡市梧桐
- 顺企编码:
- 6012325
嘉兴恒达电子有限公司的股东
股东名字 | 出资比例 | 出资额 |
---|---|---|
欧怜兰(新西兰) | 990万美元 |
嘉兴恒达电子有限公司的工商变更记录
变更项目 | 变更后 | 变更前 | 时间 |
---|---|---|---|
章程修正案备案 | 章程修正案调整 | - | 2017-08-19 |
出资方式变更 | 姓名: 欧怜兰(新西兰); 出资额: 13334万; 出资形式: 实物 姓名: 欧怜兰(新西兰); 出资额: 186万; 出资形式: 其他 姓名: 欧怜兰(新西兰); 出资额: 670.9966万; 出资形式: 货币 | 姓名: 欧怜兰(新西兰); 出资额: 13334万; 出资形式: 实物 姓名: 欧怜兰(新西兰); 出资额: 186万; 出资形式: 其他 姓名: 欧怜兰(新西兰); 出资额: 670.9966万; 出资形式: 货币 | 2017-08-19 |
经营范围变更 | 经营范围: 生产销售新型电子元器件、电力电子器件及制造精冲模、精密型腔模、汽车紧固件;塑料软包装新技术、新产品(高阻隔、多功能膜及原料)开发与生产;普通货运。 | 经营范围: 生产销售新型电子元器件、电力电子器件及制造精冲模、精密型腔模、汽车紧固件;塑料软包装新技术、新产品(高阻隔、多功能膜及原料)开发与生产。 | 2016-10-18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65029T | 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证:无 | 2016-08-04 | |
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执照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65029T | 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证:无 | 2016-08-04 |
实收资本变更 | 776 | 606 | 2013-11-06 |
实收资本变更 | 776( + 285281% ) | 606 | 2013-11-06 |
投资人变更 | 姓名: 欧怜兰(新西兰); 出资额: 990; 百分比: 100% | 姓名: 欧怜兰(新西兰); 出资额: 490; 百分比: 100% | 2012-06-18 |
实收资本变更 | 606 | 490 | 2012-06-18 |
注册资本变更 | 990 | 490 | 2012-06-18 |
嘉兴恒达电子有限公司的组织架构
名字 | 职务 |
---|---|
欧怜兰 | 执行董事 |
欧怜兰 | 总经理 |
周钦祥 | 监事 |
嘉兴恒达电子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
桐环罚字〔2016〕99号 | 市环境保护局 | 桐乡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桐环罚字〔2016〕99号 当事人基本情况:嘉兴恒达电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欧怜兰,营业执照(副本)注册号330400400008575。 我局于2016年7月8日对你单位涉嫌违反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现已查明:2016年7月6日,我局在XXXX一道路旁查获一堆工业固体废物,约XXX吨,现场有“嘉兴恒达电子有限公司”字样单;经调查,该工业固体废物为注塑废料,为嘉兴恒达电子有限公司所有。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七条第一款“ 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的规定,已构成违法。有现场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照片、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据为凭。 我局于2016年7月8日送达《环境违法行为改正决定书》后,已作出行政命令,于2016年8月11日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后,你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提出陈述或申辩。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八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罚款:(八)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工业固体废物的;有前款第一项、第八项行为之一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行为之一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限你单位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我市工商银行营业网点,将罚款缴至桐乡市非税收入结算户。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嘉兴市环境保护局或者向桐乡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桐乡市人民法院起诉。 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提起复议,诉讼,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桐乡市环境保护局(印章) 二○一六年八月二十五日 | 2016-08-25 |
嘉兴恒达电子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
图片 | 注册号 | 商标名 | 分类 | 分类ID | 状态 |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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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915380 | HAND | 科学仪器 | 9 | 变更商标申请人/注册人名义/地址完成 | 2005-09-26 |
![]() | 4915380 | HAND | 科学仪器 | 9 | 变更商标申请人/注册人名义/地址完成 | 2005-09-26 |
嘉兴恒达电子有限公司的分公司
分公司名称 | 地址 | 成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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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恒达电子有限公司杭州萧山分公司 |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城厢街道湘湖路42号e8信息文创园A区B337室(注册地址) | 2018-01-05 00:00:0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