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兴隆紧固件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海盐兴隆紧固件有限公司,办公室地址位于丝绸之府、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嘉兴,武原镇建新村二组,我公司主要提供一般经营项目:紧固件制造、加工;货物进出口和技术进出口

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
武原镇建新村二组 -
固定电话:
(0573)6286605 未核实,仅供参考
经理:
蔡张勤
邮政编码:
314300
地区编码:
330424
顺企®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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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联系方式

座机号码0573-86582318
相关产品

工商信息和基本资料

法人名称:海盐兴隆紧固件有限公司
简称:海盐兴隆紧固件
主要经营产品:紧固件制造、加工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紧固件制造、加工;货物进出口和技术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营业执照号码:91330424749843501R
发证机关: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准日期:2016-05-20
经营期限:10年
经营状态:存续
成立时间:2003年05月26日
职员人数:50人
注册资本:50(万元) (万元)
所属分类:紧固件、连接件公司 » 海盐县紧固件、连接件公司
所属城市:嘉兴企业网 » 海盐县 » 海盐县武原镇
顺企编码:6027972

海盐兴隆紧固件有限公司的股东

股东名字出资比例出资额
蔡张勤51.43%人民币180万元
王建芳48.57%人民币170万元

海盐兴隆紧固件有限公司的工商变更记录

变更项目变更后变更前时间
投资人备案姓名: 蔡张勤;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 姓名: 王建芳;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姓名: 蔡张勤;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 姓名: 王建芳;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2019-06-28
注册资本变更******2019-06-28
法定代表人变更蔡张勤蔡张勤2019-06-28
企业类型变更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2019-06-28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姓名: 唐丹妮(职工); 证件号码: ******************; 职位: 监事; [新增] 姓名: 王建祖; 证件号码: ******************; 职位: 监事会主席; [新增] 姓名: 王建芳; 证件号码: ******************; 职位: 董事; 姓名: 肖慧娟; 证件号码: ******************; 职位: 监事; [新增] 姓名: 蔡张勤; 证件号码: ******************; 职位: 董事长; 姓名: 蔡张勤; 证件号码: ******************; 职位: 经理; 姓名: 蔡瑾; 证件号码: ******************; 职位: 董事; [新增] 姓名: 蔡莹; 证件号码: ******************; 职位: 董事; [新增] 姓名: 赵培宇; 证件号码: ******************; 职位: 董事; [新增]姓名: 王建芳; 证件号码: ***************; 职位: 监事; 姓名: 蔡张勤; 证件号码: ***************; 职位: 执行董事; 姓名: 蔡张勤; 证件号码: ***************; 职位: 总经理;2019-06-28
经营期限变更营业期限至: 营业期限至: 长期营业期限至: 2053-05-252019-06-28
名称变更海盐兴隆紧固件股份有限公司海盐兴隆紧固件有限公司2019-06-28
经营期限变更营业期限至: 2053-05-25营业期限至: 2018-05-252018-04-20
住所变更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秦山街道金城三路*号秦山镇金城三路*号2018-04-20
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R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证:无2016-05-20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43501R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证:无2016-05-20
注册资本(金)变更350502008-12-05
投资人(股权)变更姓名: 王建芳; 出资额: 170; 百分比: 48.57%姓名: 蔡张勤; 出资额: 180; 百分比: 51.43%姓名: 王建芳; 出资额: 20; 百分比: 40% 姓名: 蔡张勤; 出资额: 30; 百分比: 60% 2008-12-05
注册号: ******** 注册号: ********838 2008-12-05
变更注册号注册号: ********注册号: ********8382008-12-05
集团编号升级注册号: *****注册号: *****382008-12-05
注册资本变更350( + 600% )502008-12-05
投资人备案姓名: 王建芳; 出资额: ***; 百分比: **.**% 姓名: 蔡张勤; 出资额: ***; 百分比: **.**%姓名: 王建芳; 出资额: **; 百分比: **% 姓名: 蔡张勤; 出资额: **; 百分比: **%2008-12-05
经营范围(业务范围)变更经营范围: 紧固件制造、加工;货物进出口和技术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行业代码: 3565经营范围: 紧固件制造、加工行业代码: 35652004-11-03
住所(营业场所、地址)变更住所: 秦山镇金城三路3号; 邮政编码: 314300; 电话: ******** 住所: 武原镇建新村二组; 邮政编码: 314300; 电话: ******** 2004-04-29
住所变更住所: 秦山镇金城三路*号 邮政编码: ****** 电话: ***********住所: 武原镇建新村二组 邮政编码: ****** 电话: ***********2004-04-29

海盐兴隆紧固件有限公司的领导人员

名字职务
蔡张勤执行董事
王建芳监事
蔡张勤总经理

海盐兴隆紧固件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

盐环罚[2015]47号县环境保护局海盐县环境保护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盐环罚[2015]47号 当事人:海盐县兴隆紧固件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330424000019964(1/1) 组织机构代码证:74984350-1 地址:海盐县秦山镇金城三路3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蔡张勤 职务:总经理 2015年3月27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涉嫌未经批准跨省转移固体废物,决定于2015年3月27日立案。经调查核实,当事人位于海盐县秦山镇金城三路3号,主要从事钢材拉丝加工生产,配套有酸洗、磷化加工生产线1条。目前钢材拉丝产量约600吨/月,需要经过酸洗磷化处理。生产工艺:钢材→盐酸酸洗→清洗→磷化→清洗→皂化→拉丝。生产过程中产生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等污染物。固体废物主要有磷化渣、皂化渣和酸洗污泥等。酸洗污泥、磷化渣产生量分别是5吨/月、60公斤/月,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皂化渣暂未清理。2014年12月至今,当事人未经批准将污泥通过钱连祥跨省转移至江苏省兴化市东浒砖瓦厂处置,共转移污泥20.6吨。 本局认为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三条“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贮存、处置的,应当向固体废物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商经接受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 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批准转移该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行政区域。未经批准的不得转移 。”的规定,已构成违法。本局于2015年4月1日向当事人送达了环境违法行为改正通知书。 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身份; 2、浙江省行政执法证复印件2份;证明环境执法人员身份; 3、身份证复印件2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的身份; 4、现场勘察笔录1 份、调查询问笔录1份、现场检查照片9张;证明当事人未经批准跨省转移固体废物的环境违法事实; 5、环境违法行为改正通知书1份;证明对当事人提出改正环境违法行为的行政要求; 6、海盐县工业固废利用处置合同3份、转移联单复印件2份;证明固废转移情况。 7、企业辅助材料发票复印1份,证明辅助材料使用 本局于2015年6月18日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告知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当事人在2015年6月18日提出陈述、申辩意见。2015年7月14日局案审会讨论决定,不予以采纳当事人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六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罚款:(六)擅自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贮存、处置的”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有前款第一项、第八项行为之一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行为之一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伍万贰仟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十五日内将罚款缴入海盐县工商银行(名称:海盐县财政局财政专户,账号:*0)。逾期不缴纳罚款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一款和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海盐县人民政府或嘉兴市环境保护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海盐县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海盐县环境保护局 2015年7月16日2015-07-16

海盐兴隆紧固件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

图片注册号商标名分类分类ID状态日期
5820762图形金属材料6商标无效2006-12-30

海盐兴隆紧固件有限公司的法律诉讼:

文书名称日期编号
海盐兴隆紧固件有限公司与宁波亿洋进出口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14-08-08 (2014)甬鄞商初字第1156号
补正笔误裁定书2014-08-18 (2014)甬鄞商初字第63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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