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乡市同德墙体建材有限公司,位于丝绸之府、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嘉兴,河山镇石栏桥村,于2003年05月19日在嘉兴成立。公司资金充裕,注册资本108(万元),在沈林昌带领下,同德墙体建材已经为客户提供了22年优质的服务,公司主要提供水泥多孔砖、水泥实心砖的生产、销售, 欢迎各界朋友莅临参观、指导和业务洽谈
联系方式
- 公司地址:
- 河山镇石栏桥村 -
- 经理:
- 沈林昌
- 经理手机:
- 13706820966
- 邮政编码:
- 314512
- 顺企®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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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联系方式
座机号码 | 0573-88677733 |
座机号码 | 0573-88927758 |
工商信息和基本资料
桐乡市同德墙体建材有限公司的股东
股东名字 | 出资比例 | 出资额 |
---|---|---|
沈林昌 | 30.56% | 人民币33.0万元 |
沈炳洪 | 46.3% | 人民币50.0万元 |
章国华 | 23.15% | 人民币25.0万元 |
桐乡市同德墙体建材有限公司的工商变更记录
变更项目 | 变更后 | 变更前 | 时间 |
---|---|---|---|
管辖单位变更 | 桐乡河山所 | 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19-07-23 |
企业类型变更 |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2019-07-23 |
住所变更 | 浙江省嘉兴市桐乡市河山镇石栏桥村 | 河山镇石栏桥村 | 2019-07-23 |
名称变更 | 桐乡市同德墙体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 桐乡市同德墙体建材有限公司 | 2019-07-23 |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 | 姓名: 严惠芬; : ; 职位: 监事会主席; [新增] 姓名: 李少妹; : ; 职位: 监事; [新增] 姓名: 沈林昌; : ; 职位: 董事长; 姓名: 沈炳洪; : ; 职位: 董事; [新增] 姓名: 章华英; : ; 职位: 总经理; [新增] 姓名: 章华英; : ; 职位: 董事; [新增] 姓名: 章国华; : ; 职位: 董事; 姓名: 章国英; : ; 职位: 董事; [新增] 姓名: 范琳鸿; : ; 职位: 监事; [新增] | 姓名: 沈林昌; : ; 职位: 总经理; 姓名: 沈林昌; : ; 职位: 执行董事; 姓名: 章国华; : ; 职位: 监事; | 2019-07-23 |
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执照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 | 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证:无 | 2016-08-22 |
一般经营项目变更 | 一般经营项目: 混凝土多孔砖、混凝土普通砖及配套砖的生产、销售;建筑垃圾的分类处置和再生粗骨料、细骨料销售。 | 一般经营项目: 混凝土多孔砖、混凝土普通砖及配套砖的生产、销售。 | 2016-08-22 |
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执照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309465 | 注册号:35436组织机构代码证:无 | 2016-08-22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309465 | 注册号:35436 组织机构代码证:无 | 2016-08-22 | |
注册号升级 | 注册号: | 注册号: 63 | 2009-02-11 |
桐乡市同德墙体建材有限公司的组织架构
名字 | 职务 |
---|---|
沈林昌 | 总经理 |
沈林昌 | 执行董事 |
章国华 | 监事 |
桐乡市同德墙体建材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
桐环罚字〔2015〕93号 | 市环境保护局 | 桐乡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桐环罚字〔2015〕93号 当事人基本情况:桐乡市同德墙体建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沈林昌,营业执照证号(副本)330483000035436。 我局于2015年5月27日对你单位涉嫌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现已查明,你单位经营范围为混凝土多孔砖、混凝土普通砖及配套砖的生产、销售,建设项目于2003年5月经环保部门审批,审批的生产设备为×××××;2015年5月21日检查时正在生产,厂区新建一条建筑垃圾破碎生产线,主要生产设备有×××××××××,主要生产工艺为××××××,建筑垃圾破碎振筛过程中有粉尘产生,一级、二级破碎及振筛全封闭生产,输送带封闭式运输,生产过程中无生产废水产生;经调查,该建筑垃圾破碎项目已投入生产,未重新进行环保审批,无相应的环保验收手续。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采用的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之规定,已构成违法。有现场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照片、营业执照复印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相关章页复印件等证据为凭。 我局于2015年6月11日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后,你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提出陈述或申辩。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答复意见》“关于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目文件却已建成建设项目,同时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应当分别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作出相应处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的,由有权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手续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责令立即停止建筑垃圾破碎生产,限期二个月内补办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手续,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处罚款人民币肆万伍仟元整。 限你单位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我市工商银行营业网点,将罚款缴至桐乡市非税收入结算户。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嘉兴市环境保护局或者向桐乡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桐乡市人民法院起诉。 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提起复议,诉讼,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桐乡市环境保护局(印章) 二○一五年六月二十四日 | 2015-06-24 |
桐乡市同德墙体建材有限公司的专利证书
CN103752593A | 发明公布 | 2014-04-30 | 生活垃圾焚烧炉渣中重金属物质的精选和回收工艺 | 固体废物的处理;被污染土壤的再生 | 袁静;于献青;沈林昌;马少俊;刘兴旺 |
CN103769287A | 发明公布 | 2014-05-07 | 生活垃圾焚烧炉渣破碎、分选及再利用工艺 | 袁静;沈林昌;于献青;马少俊;刘兴旺 | |
CN103880464A | 发明公布 | 2014-06-25 | 管桩余浆垃圾焚烧炉渣混凝土多孔砖制备工艺 | 水泥;混凝土;人造石;陶瓷;耐火材料 | 袁静;沈林昌;于献青;刘兴旺;马少俊 |
CN101736849A | 发明公布 | 2010-06-16 | 混凝土砖及其生产方法 | 沈林昌 | |
CN103769287B | 发明授权 | 2016-05-04 | 生活垃圾焚烧炉渣破碎、分选及再利用工艺 | 袁静;沈林昌;于献青;马少俊;刘兴旺 | |
CN103880464B | 发明授权 | 2015-06-17 | 管桩余浆垃圾焚烧炉渣混凝土多孔砖制备工艺 | 水泥;混凝土;人造石;陶瓷;耐火材料 | 袁静;沈林昌;于献青;刘兴旺;马少俊 |
桐乡市同德墙体建材有限公司的法律诉讼:
文书名称 | 日期 | 编号 |
桐乡市同德墙体建材有限公司与浙江巨城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2014-08-11 | (2014)嘉桐洲商初字第190号 |
桐乡市同德墙体建材有限公司与浙江巨城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2016-02-16 | (2015)浙嘉商终字第707号 |
桐乡市同德墙体建材有限公司与山东菏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 | 2014-07-02 | (2009)浙嘉商终字第138号 |
桐乡市同德墙体建材有限公司与浙江巨城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2015-08-14 | (2015)嘉桐洲商初字第6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