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乡市盛金针织整理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桐乡市盛金针织整理有限公司,位于丝绸之府、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嘉兴,濮院镇毛衫城工业园区内,于2003年07月11日在嘉兴成立。公司资金充裕,注册资本50 万元人民币,在周朝华带领下,盛金针织整理已经为客户提供了22年优质的服务,公司主要提供羊毛衫缩绒后整理、羊毛衫生产销售, 欢迎各界朋友莅临参观、指导和业务洽谈

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
濮院镇毛衫城工业园区内 -
经理:
周朝华
经理手机:
13004229556
邮政编码:
314502
顺企®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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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联系方式

手机号码13004229356

工商信息和基本资料

法人名称:
桐乡市盛金针织整理有限公司
简称:
盛金针织整理
主要经营产品:
羊毛衫缩绒后整理 , 羊毛衫生产销售
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羊毛衫缩绒后整理;羊毛衫生产销售。
营业执照号码:
91330483751928678J
发证机关:
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人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地区编码:
330483
组织机构代码:
75192867-8
核准日期:
2016-02-18
经营期限:
2023-07-10
经营状态:
存续
成立时间:
2003年07月11日
职员人数:
50人
注册资本:
50 万元人民币 (万元)
所属行业:
毛染整精加工厂 » 桐乡市毛染整精加工厂
所属城市黄页:
嘉兴企业网 » 桐乡市 » 桐乡市濮院镇
顺企编码:
6111470

桐乡市盛金针织整理有限公司的股东

股东名字出资比例出资额
周朝华50%人民币25万元
周荣华50%人民币25万元

桐乡市盛金针织整理有限公司的工商变更记录

变更项目变更后变更前时间
法定代表人变更周朝华周朝华2021-01-25
管辖单位变更桐乡濮院分局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01-25
企业类型变更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2021-01-25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姓名: 励伟; : ; 职位: 董事; [新增] 姓名: 周先华; : ; 职位: 监事会主席; [新增] 姓名: 周建建; : ; 职位: 董事; [新增] 姓名: 周彩妹; : ; 职位: 监事; [新增] 姓名: 周朝华; : ; 职位: 董事长; 姓名: 周朝华; : ; 职位: 总经理; 姓名: 周神威; : ; 职位: 董事; [新增] 姓名: 周荣华; : ; 职位: 董事; 姓名: 周荣富; : ; 职位: 监事; [新增]姓名: 周朝华; : ; 职位: 执行董事; 姓名: 周朝华; : ; 职位: 经理; 姓名: 周荣华; : ; 职位: 监事;2021-01-25
联系电话变更2021-01-25
名称变更桐乡市盛金针织整理股份有限公司桐乡市盛金针织整理有限公司2021-01-25
联系电话变更88312562021-01-25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姓名: 周朝华; : ; 职位: 经理; 姓名: 周朝华; : ; 职位: 执行董事; 姓名: 周荣华; : ; 职位: 监事;姓名: 周朝华; : ; 职位: 执行董事; 姓名: 周荣华; : ; 职位: 监事;2020-11-17
法定代表人变更周朝华周朝华2020-11-17
住所变更浙江省嘉兴市桐乡市濮院镇毛衫城工业园区内濮院镇毛衫城工业园区内2020-11-17

桐乡市盛金针织整理有限公司的组织架构

名字职务
周朝华执行董事
周荣华监事

桐乡市盛金针织整理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

桐环罚字〔2015〕128号市环境保护局桐乡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桐环罚字〔2015〕128号 当事人基本情况:桐乡市盛金针织整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朝华,营业执照证号(副本)330483000019508。 我局于2015年7月31日对你单位涉嫌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现已查明,你单位经营范围为羊毛衫缩绒后整理,羊毛衫生产销售,搬迁技改项目于2003年6月经环保审批,2009年11月经环保“三同时”验收,审批内容为羊毛纱缩绒整理500万件/年;2015年7月31日检查时正在从事羊毛衫缩绒后整理、坯布定型加工,主要生产车间有×××,主要生产设备为××××,2015年7月份坯布定型加工量约1864千克,坯布定型机产生的废气经水喷淋塔冷却再经静电处理后由车间顶部一3米高烟囱高空排放;经调查,你单位坯布定型加工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报环保审批,已开工建设并投入生产。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二款“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开发利用规划,不得组织实施;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之规定,已构成违法。有现场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照片、营业执照复印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相关章页复印件等证据为凭。 我局于2015年9月8日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后,你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提出听证要求,在9月9日收到《企业环境影响情况说明》,主要是两点:一是认为你单位一直有坯布定型加工项目;二是认为你单位一直注重环保投入并做到达标排放。经核查,2003年你单位报批的《搬迁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批复文件中均无坯布定型加工项目和定型设备,对于一直有坯布定型加工项目的说明不予采纳;对于你单位一直注重环保投入并做到达标排放的说明,于本案无直接关联,但我局在本案审议过程中也已适当给予了考虑。。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由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原审批机关重新审核同意,擅自开工建设的,由负责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恢复原状,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中关于处罚幅度的规定以及《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十二条关于行政命令相关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命令和行政处罚: 1、责令坯布定型加工建设项目停止建设; 2、处罚款人民币陆万元整。 你单位应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对坯布定型加工建设项目停止建设,在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方可依法恢复建设。限你单位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我市工商银行营业网点,将罚款缴至桐乡市非税收入结算户。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嘉兴市环境保护局或者向桐乡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桐乡市人民法院起诉。 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提起复议,诉讼,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桐乡市环境保护局(印章) 二○一五年九月十八日2015-09-18

桐乡市盛金针织整理有限公司的法律诉讼:

文书名称日期编号
桐乡市盛金针织整理有限公司与吴荣杰加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15-09-16 (2015)嘉桐濮商初字第2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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