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乡市阿伟被服制品厂是生产柞蚕丝绵、桑蚕丝绵、丝绵被胎、蚕丝被、绵条、绢丝等丝绵产品的专业生产厂。我厂占地6,000多平方米,建筑面积3800多平方米,有各种丝绵生产设备,产各类丝绵制品,产品销往上海、宁波、台湾、日本、韩国等地区和国家。 我厂地处中国Zui大的蚕丝绵生产、加工、集散、交易中心-桐乡市,离上海市150公里,杭州市40公里。 我厂具有多年生产加工丝绵产品的经验和专业技术,有严格科学的企业管理,具备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良好的银行信用。我厂生产的物美价廉的丝绵制品在客户中具有良好的口碑。 厂长陆伟强先生热忱欢迎各位客户光临我厂。我们会以Zui大的努力来满足客户的各种要求的。
联系方式
- 工厂地址:
- 大麻镇黎明村丁家桥 -
- 固定电话:
- (0573)
- 厂长:
- 陆伟强
- 邮政编码:
- 314514
- 顺企®采购:
- 请卖家联系我在线采购产品
其他联系方式
座机号码 | 0573-88575098 |
工商信息和基本资料
桐乡市阿伟被服制品厂的股东
股东名字 | 出资比例 | 出资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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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伟强 | 100% | 人民币60万元 |
桐乡市阿伟被服制品厂的工商变更记录
变更项目 | 变更后 | 变更前 |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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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执照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U | 注册号:50组织机构代码证:745058055 | 2017-09-14 |
经营范围变更 | 经营范围: 床上用品及半成品、绵条的生产与销售,绢丝、混纺纱的销售。行业代码: 1724 | 经营范围: 床上用品及半成品的生产与销售。行业代码: 1724 | 2004-10-18 |
桐乡市阿伟被服制品厂的行政处罚
(浙桐)质技监罚字〔2015〕33号 |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根据群众举报,2015年5月6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厂生产经营的蚕丝被加工场所进行执法检查,在你厂的加工场所生产车间、成品待销仓库内发现成品待销的1批“爱尚”蚕丝被、1批“罗莱”蚕丝被、1批“欧典风情”蚕丝被,均标注:面料100%,填充物:100%桑蚕丝,规格200*230cm。爱尚蚕丝被210条;罗莱蚕丝被90条;欧典风情蚕丝被9条,共计数量309条,在上述3批蚕丝被标识中,“爱尚”蚕丝被标志有:“上海彩羊家用纺织品有限公司”; 罗莱”蚕丝被标志有“上海罗莱家纺有限公司”; 欧典风情蚕丝被标志有“上海水星家纺有限公司”,且未能提供委托加工协议。另外现场还发现了用于蚕丝被的包装物(罗莱包装:360个、恒源祥包装103个),因涉嫌以假充真及冒用他人厂名,经批准全部予以扣押。上述3批蚕丝被经浙江省羊毛衫质量检验中心检测,均因填充物和胎套纤维含量不符合明示成份标识要求均被判为不合格。2015年6月10日我局执法人员向你厂直接送达了《质量技术监督检验结果告知书》及3份《检验报告》,你厂在收到后未提出异议。2015年7月20日,我局执法人员向你厂直接送达了《限期提供证据告知书》,责令你厂于2015年7月27日前限期提供上述3批蚕丝被的产品委托加工协议,委托方联系方式及委托方身份信息,并告知了举证不能的后果。你厂在期限内未能提供产品委托加工协议,委托方联系方式及委托方身份信息等证据。 2015年8月11日,本局召开案件审理委员会会议。对你厂涉嫌生产以假充真产品(蚕丝被)一案进行了审理,拟定了行政处罚事项。2015年8月21日,向你厂直接送达了《桐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处罚告知书》,你厂在收到告知书后,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 本局认为:你厂的上述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条“生产者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和第三十二条“生产者生产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之规定,构成了生产以假充真及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产品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和第五十三条“伪造产品产地的,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依法应予以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六十条:“对生产者专门用生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所列产品或者以假充真的产品的原辅材料、包装物、生产工具,应当予以没收”的规定,对专门用于生产以假充真蚕丝被的463个包装物予以没收。综上,对你厂的上述违法行为,本局责令你该厂停止生产以假充真及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产品(蚕丝被),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以假充真及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3批蚕丝被共计309条; 2、没收专门用于包装以假充真蚕丝被的包装物463个; 3、处罚款人民币贰万肆仟零贰拾壹圆整。 | 2015-08-24 |
桐乡市阿伟被服制品厂的注册商标
图片 | 注册号 | 商标名 | 分类 | 分类ID | 状态 |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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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107537 | 名家丝坊 | 布料床单 | 24 | 商标无效 | 2008-12-11 |
![]() | 5047411 | ARWAY | 布料床单 | 24 | 商标已注册 | 2005-12-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