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昌达纺织有限公司,位于丝绸之府、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嘉兴,许村镇团结村联星组25号,于2003年08月21日在嘉兴成立。公司资金充裕,注册资本760 万元人民币,在杨祥海带领下,昌达纺织已经为客户提供了22年优质的服务,公司主要提供针纺织品、室外内缝纫制品、制造、加工, 欢迎各界朋友莅临参观、指导和业务洽谈
联系方式
- 公司地址:
- 许村镇团结村联星组25号 -
- 固定电话:
- (0573)7566970
- 经理:
- 杨祥海
- 邮政编码:
- 314409
- 顺企®采购:
- 请卖家联系我在线采购产品
其他联系方式
手机号码 | 13806702588 |
座机号码 | 0573-87552085 |
工商信息和基本资料
- 法人名称:
- 海宁市昌达纺织有限公司
- 简称:
- 昌达纺织
- 主要经营产品:
- 针纺织品 , 室外内缝纫制品 , 制造 , 加工
- 经营范围:
- 一般经营项目:针纺织品、室外内缝纫制品制造、加工、批发、零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原辅材料及零配件的进口业务
- 营业执照号码:
- 330481000002712
- 发证机关:
- 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人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核准日期:
- 2013-08-14
- 经营期限:
- 2033-08-20
- 经营状态:
- 存续
- 成立时间:
- 2003年08月21日
- 职员人数:
- 12人
- 注册资本:
- 760 万元人民币 (万元)
- 所属行业:
- 纺织加工 » 海宁市纺织加工
- 所属城市黄页:
- 嘉兴企业网 » 海宁市 » 海宁市许村镇
- 顺企编码:
- 6032375
海宁市昌达纺织有限公司的股东
股东名字 | 出资比例 | 出资额 |
---|---|---|
张根飞 | 60% | 人民币456.0万元 |
沈凤英 | 40% | 人民币304.0万元 |
海宁市昌达纺织有限公司的工商变更记录
变更项目 | 变更后 | 变更前 | 时间 |
---|---|---|---|
出资方式备案 | 姓名: 张根飞; ; 出资形式: 货币 姓名: 沈凤英; ; 出资形式: 货币 | 姓名: 杨佳平; ; 出资形式: 货币 姓名: 杨祥海; ; 出资形式: 货币 姓名: 杨锋; ; 出资形式: 货币 | 2018-10-19 |
投资人备案 | 姓名: 张根飞; ; [新增] 姓名: 沈凤英; ; [新增] | 姓名: 杨祥海; ; [退出] 姓名: 杨佳平; ; [退出] 姓名: 杨锋; ; [退出] | 2018-10-19 |
法定代表人变更 | 张根飞 | 杨祥海 | 2018-10-19 |
章程备案 | - | - | 2018-10-19 |
出资日期备案 | 姓名: 张根飞; 出资日期: 姓名: 沈凤英; 出资日期: | 姓名: 杨佳平; 出资日期: 姓名: 杨祥海; 出资日期: 姓名: 杨锋; 出资日期: | 2018-10-19 |
出资比例备案 | 姓名: 张根飞; ; 姓名: 沈凤英; ; | 姓名: 杨佳平; ; 姓名: 杨祥海; ; 姓名: 杨锋; ; | 2018-10-19 |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 | 姓名: 张根飞; : ; 职位: 执行董事 [新增] 姓名: 张根飞; : ; 职位: 经理 [新增] 姓名: 沈凤英; : ; 职位: 监事 [新增] | 姓名: 杨佳平; : ; 职位: 监事 [退出] 姓名: 杨祥海; : ; 职位: 执行董事 [退出] 姓名: 杨祥海; : ; 职位: 总经理 [退出] | 2018-10-19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47794E | 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证:无 | 2017-02-27 | |
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执照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47794E | 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证:无 | 2017-02-27 |
营业期限变更 | 营业期限: 2003-8-21 至 2033-8-20 | 营业期限: 2003-8-21 至 2013-8-20 | 2013-08-14 |
海宁市昌达纺织有限公司的组织架构
名字 | 职务 |
---|---|
杨祥海 | 执行董事 |
杨佳平 | 监事 |
杨祥海 | 总经理 |
海宁市昌达纺织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
浙海地税稽罚[2015]91号 | 市地方税务局 | 法定代表人:杨祥海,经营地址:海宁市许村镇市场路2—1号,登记注册类型:私营有限责任公司。地税编码:330481102006798 纳税人识别号:330481753047794。 经我局于2015年9月14日至2015年9月28日对你单位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的涉税事宜进行检查,违法事实及处罚决定如下: 一、违法事实 你单位2014年10月与保险公司签订财产保险合同一份,保险费金额6,180元,未贴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七条、第八条的相关规定,财产保险合同属印花税应纳税凭证,应按规定贴花,税率为千分之一。而你单位上述合同未贴花,造成少申报缴纳印花税6.20元。 二、处罚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及《浙江省地税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和《浙江省地税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6号)的规定,以上少缴印花税的行为属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造成少缴税款,但违法情节较轻。决定对你单位不进行申报造成少缴税款的行为处以少缴税款0.5倍的罚款,计金额3.10元。 以上应缴款项共计3.10元。限你单位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到浙江省海宁市地方税务局长安税务分局缴纳入库。到期不缴纳罚款,我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可以对你单位采取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的措施。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浙江省海宁市地方税务局或海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海宁市人民法院起诉。如对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实施强制执行。 | 2015-10-21 |
海宁市昌达纺织有限公司的法律诉讼:
文书名称 | 日期 | 编号 |
海宁市昌达纺织有限公司与绍兴县春意居室用品有限公司管辖裁定书 | 2014-09-11 | (2014)嘉海商初字第941号 |
海宁市斜桥冠达氨纶包覆丝厂与海宁市昌达纺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2017-03-08 | (2017)浙0481民初397号 |
海宁市环远化纤有限公司与海宁市昌达纺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2016-11-28 | (2016)浙0481民初6356号 |
海宁市昌达纺织有限公司与绍兴县春意居室用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2015-02-10 | (2014)绍柯商初字第249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