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嘉兴市正泰食品有限公司于1996年成立,位于具有“鱼米之乡,丝绸之府”美誉的嘉兴,这里环境优美,交通便利。是浙江省Zui重要的农产品生产基地之一,粮、油、畜、禽等大宗农产品的产量均居全省之首。
本公司是以生产各式腌腊制品及特色食品的食品企业,公司主要产品有香肠、咸肉、腊肉、风肉、青鱼干、醉鱼干、腊鸡、腊鸭、茶香鸡、茶香鸭等特色腌制品和具有浓郁地方特色的礼盒产品,注册商为《曾億增》。公司以“传承传统,颂扬中华美食文化。服务百姓,以人类健康为本”的理念,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品牌具有了一定的知名度。并与众多大型商超、连锁卖场建立了良好的合作,产品以优良的品质赢得了百姓的认可。
联系方式
工商信息和基本资料
嘉兴市正泰食品有限公司的股东
股东名字 | 出资比例 | 出资额 |
---|---|---|
曾家林 | 90.2% | 人民币46万元 |
邹宗林 | 9.8% | 人民币5万元 |
嘉兴市正泰食品有限公司的工商变更记录
变更项目 | 变更后 | 变更前 | 时间 |
---|---|---|---|
住所变更 | 浙江省嘉兴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振业路号二幢一层室 | 浙江省嘉兴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振业路号二幢一层 | 2021-10-19 |
住所变更 | 浙江省嘉兴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振业路号二幢一层 | 嘉兴经济开发区振业路号二幢 | 2020-06-30 |
经营范围变更 | 食品、初级食用农产品的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肉制品、水产制品的生产。 | 2019-09-17 |
名称变更 | 嘉兴市曾亿增食品有限公司 | 嘉兴市正泰食品有限公司 | 2019-02-21 |
许可经营项目变更 | 许可经营项目: 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肉制品、水产制品的生产。 | 许可经营项目: 批发: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食品流通许可证有效期至2016年3月15日止】;肉制品(腌腊肉制品)【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16年1月11日止】;水产品加工(盐渍水产品)【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16年2月25日止】;其他水产加工品(风味鱼制品)【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16年2月25日止】 | 2016-04-28 |
经营期限变更 | 营业期限: 1996-10-14 至 9999-12-31 | 营业期限: 1996-10-14 至 2016-10-14 | 2016-04-28 |
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执照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U | 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证:无 | 2016-04-28 |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 | 姓名: 曾家林; 证件名称: ; : ; 性别: 男性; 职务: 执行董事 姓名: 曾家林; 证件名称: ; : ; 性别: 男性; 职务: 经理 姓名: 邹宗林; 证件名称: ; : ; 性别: 男性; 职务: 监事 | 姓名: 曾家林; 证件名称: ; : ; 性别: 男性; 职务: 执行董事 姓名: 邹宗林; 证件名称: ; : ; 性别: 男性; 职务: 监事 | 2016-04-28 |
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执照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35016U | 注册号:43306组织机构代码证:无 | 2016-04-28 |
组织机构变更 | 姓名: 曾家林; 证件名称: ; : ; 性别: 男性; 职务: 执行董事 姓名: 曾家林; 证件名称: ; : ; 性别: 男性; 职务: 经理 姓名: 邹宗林; 证件名称: ; : ; 性别: 男性; 职务: 监事 | 姓名: 曾家林; 证件名称: ; : ; 性别: 男性; 职务: 执行董事 姓名: 邹宗林; 证件名称: ; : ; 性别: 男性; 职务: 监事 | 2016-04-28 |
嘉兴市正泰食品有限公司的组织架构
名字 | 职务 |
---|---|
曾家林 | 执行董事 |
邹宗林 | 监事 |
曾家林 | 经理 |
嘉兴市正泰食品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
图片 | 注册号 | 商标名 | 分类 | 分类ID | 状态 | 日期 |
---|---|---|---|---|---|---|
![]() | 10604149 | 曾亿增 | 食品 | 29 | 商标已注册 | 2012-03-12 |
![]() | 1987045 | 曾亿增 | 食品 | 29 | 商标续展完成 | 2001-10-19 |
![]() | 10604149 | 曾亿增 | 食品 | 29 | 商标已注册 | 2012-03-12 |
![]() | 1987045 | 曾亿增 | 食品 | 29 | 商标续展完成 | 2001-10-19 |
嘉兴市正泰食品有限公司的法律诉讼:
文书名称 | 日期 | 编号 |
嘉兴市正泰食品有限公司与黄美娟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2008-04-19 | (2008)善民二初字第46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