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方大制衣有限公司,位于丝绸之府、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嘉兴,二环西路2538号,于1999年12月03日在嘉兴成立。公司资金充裕,注册资本500 万元人民币,在杨晓东带领下,方大制衣已经为客户提供了25年优质的服务,公司主要提供针织服装制造、加工;纺织原料、针纺织品的批发、零售, 欢迎各界朋友莅临参观、指导和业务洽谈
联系方式
- 公司地址:
- 二环西路2538号 -
- 经理:
- 韩明连
- 经理手机:
- 13806732532
- 邮政编码:
- 314001
- 顺企®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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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信息和基本资料
- 法人名称:
- 嘉兴市方大制衣有限公司
- 简称:
- 方大制衣
- 主要经营产品:
- 针织服装制造 , 加工 , 纺织原料 , 针纺织品的批发 , 零售
- 经营范围:
- 一般经营项目:仿真丝棉涤纺化纤面料的制造、加工;纺织原料(不含皮棉、茧丝)、针织品、纺织品的批发、零售;化学纤维的梳理加工、销售;从事进出口业务。
- 营业执照号码:
- 913304027195618100
- 发证机关:
- 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人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地区编码:
- 330402
- 组织机构代码:
- 71956181-0
- 核准日期:
- 2016-09-01
- 经营期限:
- 2019-12-01
- 经营状态:
- 存续
- 成立时间:
- 1999年12月03日
- 职员人数:
- 50人
- 注册资本:
- 500 万元人民币 (万元)
- 所属行业:
- 机织服装制造 » 南湖区机织服装制造
- 所属城市黄页:
- 嘉兴企业网 » 南湖区
- 顺企编码:
- 6111908
嘉兴市方大制衣有限公司的股东
股东名字 | 出资比例 | 出资额 |
---|---|---|
杨晓东 | 90% | 人民币450万元 |
吴中强 | 10% | 人民币50万元 |
嘉兴市方大制衣有限公司的工商变更记录
变更项目 | 变更后 | 变更前 | 时间 |
---|---|---|---|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 | 姓名: 乐丽英; : ; 职位: 董事; [新增] 姓名: 仲莹婷; : ; 职位: 董事; [新增] 姓名: 仲龙根; : ; 职位: 监事; [新增] 姓名: 吴中强; : ; 职位: 监事会主席; 姓名: 吴熠; : ; 职位: 监事; [新增] 姓名: 杨建英; : ; 职位: 董事; [新增] 姓名: 杨晓东; : ; 职位: 董事长; 姓名: 杨晓东; : ; 职位: 总经理; 姓名: 杨秀英; : ; 职位: 董事; [新增] | 姓名: 吴中强; : ; 职位: 监事; 姓名: 杨晓东; : ; 职位: 执行董事; 姓名: 杨晓东; : ; 职位: 经理; | 2019-12-18 |
管辖单位变更 | 湘家荡景区分局 | 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19-12-18 |
名称变更 | 嘉兴市方大制衣股份有限公司 | 嘉兴市方大制衣有限公司 | 2019-12-18 |
企业类型变更 |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2019-12-18 |
出资方式备案 | 姓名: 吴中强; ; 出资形式: 货币 姓名: 杨晓东; ; 出资形式: 货币 | 姓名: 吴中强; ; 出资形式: 货币 姓名: 杨晓东; ; 出资形式: 货币 | 2018-12-18 |
经营期限变更 | 营业期限至: 营业期限至: 长期 | 营业期限至: 2019-12-01 | 2018-12-18 |
出资日期备案 | 姓名: 吴中强; 出资日期: 姓名: 杨晓东; 出资日期: | 姓名: 吴中强; 出资日期: 姓名: 杨晓东; 出资日期: | 2018-12-18 |
出资比例备案 | 姓名: 吴中强; ; 姓名: 杨晓东; ; | 姓名: 吴中强; ; 姓名: 杨晓东; ; | 2018-12-18 |
章程修正案备案 | - | - | 2018-12-18 |
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执照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 | 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证:无 | 2016-09-01 |
嘉兴市方大制衣有限公司的组织架构
名字 | 职务 |
---|---|
杨晓东 | 执行董事 |
杨晓东 | 经理 |
吴中强 | 监事 |
嘉兴市方大制衣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
浙嘉地税稽罚[2015]35号 | 市财政局 | 一、违法事实 (一)你单位2013年1月新增固定资产金额23931.62元,当月安装于1号厂房,未按规定并计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二)你单位“在建工程-配电房”账面借方余额629219元,实际发生额427409元,该项目在2013年10月完工投入使用,未及时结转 “固定资产”, 未按规定并计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三)你单位2013年7月“在建工程-配电房”科目发生购入建筑材料201810元,经查,实际用于地面混凝土改造支出,该工程当月完工,未及时结转 “固定资产”,未按规定并计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九条和《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检发房产税、车船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通知》(〔86〕财税1098号)的规定,经计算你单位少缴2013年房产税1488.97元。 以上涉及税款1488.97元。 二、处罚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少缴房产税的行为,处以少缴税款一倍的罚款计1488.97元。 以上应缴款项共计1488.97元。限你单位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到嘉兴市地方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缴纳入库。到期不缴纳罚款,我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可以对你单位采取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的措施。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嘉兴市地方税务局或嘉兴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起诉。如对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实施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2015-05-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