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王江泾镇村镇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位于丝绸之府、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嘉兴,秀洲区王江泾镇政府2号楼,于1995年11月06日在嘉兴成立。公司资金充裕,注册资本50(万元),在朱宝荣带领下,王江泾镇村镇建设开发已经为客户提供了30年优质的服务,公司主要提供本镇区域房地产开发及基础设施建设, 欢迎各界朋友莅临参观、指导和业务洽谈
联系方式
工商信息和基本资料
嘉兴市王江泾镇村镇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
股东名字 | 出资比例 | 出资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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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闻川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100% | 人民币300万元 |
嘉兴市王江泾镇村镇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工商变更记录
变更项目 | 变更后 | 变更前 |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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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程备案 | - | - | 2021-03-22 |
出资日期备案 | 企业名称: 嘉兴市闻川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出资日期: 2025-10-31; | 企业名称: 嘉兴市莲泗荡新农村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出资日期: ; | 2021-03-22 |
投资人备案 | 企业名称: 嘉兴市闻川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 [新增] | 企业名称: 嘉兴市莲泗荡新农村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 ; [退出] | 2021-03-22 |
章程修正案备案 | 第三章第五条 | - | 2020-11-12 |
经营范围变更 | 许可项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集贸市场管理服务;柜台、摊位出租;建筑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本镇区域房地产开发及基础设施建设(伍级);市场经营管理;自有摊位的租赁;建材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020-11-12 |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 | 姓名: 严伟超; : ; 职位: 监事; 姓名: 吴爱明; : ; 职位: 董事; 姓名: 朱丽琴; : ; 职位: 监事会主席; 姓名: 沈惠强; : ; 职位: 监事; [新增] 姓名: 陆水明; : ; 职位: 董事; 姓名: 龚建佐; : ; 职位: 董事长; 姓名: 龚建佐; : ; 职位: 总经理; | 姓名: 严伟超; : ; 职位: 监事; 姓名: 吴爱明; : ; 职位: 董事; 姓名: 朱丽琴; : ; 职位: 监事会主席; 姓名: 滕芸; : ; 职位: 监事; [退出] 姓名: 陆水明; : ; 职位: 董事; 姓名: 龚建佐; : ; 职位: 董事长; 姓名: 龚建佐; : ; 职位: 总经理; | 2020-09-02 |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 | 姓名: 严伟超; : ; 职位: 监事; 姓名: 吴爱明; : ; 职位: 董事; 姓名: 朱丽琴; : ; 职位: 监事会主席; 姓名: 滕芸; : ; 职位: 监事; 姓名: 陆水明; : ; 职位: 董事; [新增] 姓名: 龚建佐; : ; 职位: 董事长; [新增] 姓名: 龚建佐; : ; 职位: 总经理; [新增] | 姓名: 严伟超; : ; 职位: 监事; 姓名: 吴爱明; : ; 职位: 董事; 姓名: 朱丽琴; : ; 职位: 监事会主席; 姓名: 朱宝荣; : ; 职位: 董事长兼总经理; [退出] 姓名: 杨阳; : ; 职位: 董事; [退出] 姓名: 滕芸; : ; 职位: 监事; | 2019-07-26 |
法定代表人变更 | 龚建佐 | 朱宝荣 | 2019-07-26 |
经营范围变更 | 本镇区域房地产开发及基础设施建设(伍级);市场经营管理;自有摊位的租赁;建材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本镇区域房地产开发及基础设施建设(伍级);市场经营管理;自有摊位的租赁。 | 2018-11-14 |
企业联络人员 财务人员 | 现联络员姓名:郁向伟, 现联络员固定电话:, 现联络员移动电话: , 现联络员电子邮箱:, 现联络员身份:, 现联络人员:, 现财务负责人姓名:冯燕, 现财务负责人固定电话:, 现财务负责人移动电话:, 现财务负责人电子邮箱:, 现财务负责人证件名称:, 现财务负责人身份: | 原联络员姓名:陆建芳, 原联络员固定电话:, 原联络员移动电话: , 原联络员电子邮箱:, 原联络员身份:, 原联络人员:, 原财务负责人姓名:朱宝荣, 原财务负责人固定电话:, 原财务负责人移动电话:, 原财务负责人电子邮箱:, 原财务负责人证件名称:, 原财务负责人身份: | 2017-03-31 |
嘉兴市王江泾镇村镇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架构
名字 | 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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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伟强 | 董事长 |
朱建明 | 董事 |
朱月祥 | 董事 |
柳甫荣 | 监事 |
严伟强 | 总经理 |
嘉兴市王江泾镇村镇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行政处罚
秀综执罚决字[2015]6-013号 |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嘉兴市王江泾镇村镇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2014年6月擅自占用王江泾镇新桥村2组土地306.4平方米,用于修建闸门,目前已完工,已构成建筑面积199平方米。2014年11月21日,经秀洲区国土分局认定,当事人所占用的306.4平方米土地,均属允许建设区,规划用途为河流水面,不符合《王江泾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土地利用现状为306.4平方米的河流水面。该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之规定,属未经依法批准,非法占用土地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的实施意见》(嘉土资发[2011]107号)的规定及局案审组集体讨论自由栽量的栽定,对被处罚人依法作出:1、责令被处罚人收到本机关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退还非法占用的306.4平方米土地;2、责令被处罚人收到本机关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306.4平方米土地上建造的闸门199平方米,恢复土地原状;3、对非法占用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306.4平方米的土地处以每平方米20元的罚款,即罚款人民币陆仟壹佰贰拾捌元整(¥6128元整)的行政处罚。 | 2015-10-19 | ||
秀综执罚决字[2015]6-014号 |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嘉兴市王江泾镇村镇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2014年6月擅自占用王江泾镇王江泾居委会6、9组土地351.9平方米,用于修建闸门,目前已完工,已构成建筑面积259平方米。2014年11月27日,经秀洲区国土分局认定,当事人所占用的351.9平方米土地中,82平方米规划用途为建制镇,符合《王江泾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69.9平方米规划用途为河流水面,不符合《王江泾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土地利用现状为351.9平方米的河流水面。该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之规定,属未经依法批准,非法占用土地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 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的实施意见》(嘉土资发[2011]107号)的规定及局案审组集体讨论自由栽量的栽定,对被处罚人依法作出:1、责令被处罚人收到本机关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退还非法占用的351.9平方米土地;2、责令被处罚人收到本机关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符合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269.9平方米土地上建造的闸门259平方米,恢复土地原状;3、对非法占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82平方米的土地处以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即罚款人民币捌佰贰拾元整(¥820元整)的行政处罚;非法占用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269.9平方米的土地处以每平方米20元的罚款,即罚款人民币伍仟叁佰玖拾捌元整(¥5398元整)的行政处罚。以上两项合计罚款人民币陆仟贰佰壹拾捌元整(¥6218元整) | 2015-10-19 | ||
秀综执罚决字[2015]6-015号 |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嘉兴市王江泾镇村镇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2014年11月擅自占用王江泾镇王江泾居委会4、11组土地596.6平方米,用于修建闸门,目前已完工,已构成建筑面积475.1平方米。2014年11月27日,经秀洲区国土分局认定,当事人所占用的596.6平方米土地中,100平方米规划用途为建制镇,符合《王江泾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496.6平方米规划用途为河流水面,不符合王江泾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现状为595.6平方米的河流水面、1平方米的耕地。该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之规定,属未经依法批准,非法占用土地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的实施意见》(嘉土资发[2011]107号)的规定及局案审组集体讨论自由栽量的栽定,对被处罚人依法作出:1、责令被处罚人收到本机关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退还非法占用的596.6平方米土地;2、责令被处罚人收到本机关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596.6平方米土地上建造的闸门475.1平方米,恢复土地原状;3、对非法占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100平方米的土地处以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即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元整)的行政处罚;非法占用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496.6平方米的土地处以每平方米20元的罚款,即罚款人民币玖仟玖佰叁拾贰元整(¥9932元整)的行政处罚。以上两项合计罚款人民币壹万零玖佰叁拾贰元整(¥10932元整)。 | 2015-10-19 | ||
秀综执罚决字[2015]6-016号 |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嘉兴市王江泾镇村镇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2014年8月擅自占用王江泾镇太平村1、2组土地3277平方米,用于修建道路,目前已完工,已构成建筑面积3277平方米。2014年11月27日,经秀洲区国土分局认定,所占用的3277平方米土地中,3195平方米属允许建设区,规划用途为城乡建设用地,符合《王江泾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82平方米为限制建设区,规划用途为基本农田,不符合《王江泾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土地利用现状为3259平方米的耕地,18平方米农村道路。该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之规定、《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属未经依法批准,非法占用土地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耕地开垦费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浙政发[2008]39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的实施意见》(嘉土资发[2011]107号)的规定和局案审组集体讨论自由裁量的裁定,对被处罚人依法作出:1、责令被处罚人收到本机关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非法占用的3277平方米土地;2、责令被处罚人收到本机关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82平方米土地上建造的82平方米的构筑物道路;并治理已破坏耕种条件82平方米的基本农田,恢复原种植条件;3、没收在非法占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3195平方米土地上建造的构筑物道路3195平方米;4、对非法占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3195平方米的土地处以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即罚款人民币叁万壹仟玖佰伍拾元整(¥31950元整)的行政处罚;对你公司非法占用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82平方米的基本农田处以每平方米47元的罚款,即罚款人民币叁仟捌佰伍拾肆元整(¥3854元整)的行政处罚。以上两项罚款合计人民币叁万伍仟捌佰零肆元整(¥35804元整)。 | 2015-10-19 |
嘉兴市王江泾镇村镇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律诉讼:
文书名称 | 日期 | 编号 |
嘉兴市秀洲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与嘉兴市王江泾镇村镇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非诉执行审查裁定书 | 2015-06-30 | (2015)嘉秀行审字第178号 |
嘉兴市秀洲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与嘉兴市王江泾镇村镇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非诉执行审查裁定书 | 2015-06-30 | (2015)嘉秀行审字第180号 |
嘉兴市秀洲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与嘉兴市王江泾镇村镇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非诉执行审查裁定书 | 2015-06-30 | (2015)嘉秀行审字第177号 |
嘉兴市秀洲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与嘉兴市王江泾镇村镇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非诉执行审查裁定书 | 2016-07-05 | (2016)浙0411行审273号 |
嘉兴市秀洲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与嘉兴市王江泾镇村镇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非诉执行审查裁定书 | 2016-07-05 | (2016)浙0411行审275号 |
嘉兴市秀洲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与嘉兴市王江泾镇村镇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非诉执行审查裁定书 | 2016-07-05 | (2016)浙0411行审274号 |
嘉兴市秀洲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与嘉兴市王江泾镇村镇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非诉执行审查裁定书 | 2016-07-05 | (2016)浙0411行审27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