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华顺木业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嘉兴市华顺木业有限公司
    嘉兴市华顺木业有限公司是托盘、木制包装箱、各种包装材料、胶合板、免熏蒸托盘、胶合板包装箱等产品专业生产加工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拥有胶合板生产线2条,可根据客户的需求定做胶合板,及各种规格的包装材料,公司总部设在嘉兴市南湖区大桥镇,嘉兴市华顺木业有限公司拥有完整、科学的质量管理体系。嘉兴市华顺木业有限公司的诚信、实力和产品质量获得业界的认可。欢迎各界朋友莅临嘉兴市华顺木业有限公司参观、指导和业务洽谈。

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
嘉兴市南湖区大桥镇花园村曹坊组35号
固定电话:
0573-83103860
经理:
郑华
经理手机:
13355837738
电子邮件:
368226588@qq.com
在线QQ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邮政编码:
314004
传真号码:
86 0573 83103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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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联系方式

座机号码0573-83103860
电子邮箱368226588@qq.com
QQ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工商信息和基本资料

法人名称:
嘉兴市华顺木业有限公司
简称:
华顺木业
主要经营产品:
托盘 , 木制包装箱 , 各种包装材料 , 胶合板 , 免熏蒸托盘 , 胶合板包装箱
经营范围:
胶合板、木制品制造、加工及销售;木材(不含本地产原木)的销售。
营业执照号码:
330402000049356
发证机关:
嘉兴市南湖区行政审批局
法人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核准日期:
2016-04-21
经营期限:
2029-09-07
经营状态:
存续
经营模式:
生产加工
成立时间:
2009年09月08日
注册资本:
30万元 (万元)
所属行业:
包装机械 » 南湖区包装机械
所属城市黄页:
嘉兴企业网 » 南湖区 » 南湖区大桥镇
顺企编码:
6021047
嘉兴市华顺木业有限公司发布的产品供应信息

嘉兴市华顺木业有限公司的股东

股东名字出资比例出资额
郑华60%人民币18万元
任喜萍40%人民币12万元

嘉兴市华顺木业有限公司的工商变更记录

变更项目变更后变更前时间
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59060H注册号:49356 组织机构代码证:无2016-04-2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59060H注册号:49356 组织机构代码证:无2016-04-21
实收资本变更30202011-09-15
实收资本变更30( + 50% )202011-09-15
投资人备案姓名: 任喜萍; 出资额: ; [新增] 姓名: 郑华; 出资额: ; [新增]姓名: 任喜超; 出资额: ; [退出] 姓名: 郑亚萍; 出资额: ; [退出]2010-08-04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姓名: 任喜萍; 证件名称: ; : ; 性别: 女性; 职务: 监事 [新增] 姓名: 郑华; 证件名称: ; : ; 性别: 男性; 职务: 执行董事 [新增] 姓名: 郑华; 证件名称: ; : ; 性别: 男性; 职务: 经理 [新增]姓名: 任喜超; 证件名称: ; : ; 性别: 男性; 职务: 监事 [退出] 姓名: 郑亚萍; 证件名称: ; : ; 性别: 男性; 职务: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退出]2010-08-04
组织机构变更姓名: 任喜萍; 证件名称: ; : ; 性别: 女性; 职务: 监事姓名: 郑华; 证件名称: ; : ; 性别: 男性; 职务: 执行董事姓名: 郑华; 证件名称: ; : ; 性别: 男性; 职务: 经理姓名: 任喜超; 证件名称: ; : ; 性别: 男性; 职务: 监事 姓名: 郑亚萍; 证件名称: ; : ; 性别: 男性; 职务: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2010-08-04
姓名: 任喜萍; 证件名称: ; : ; 性别: 女性; 职务: 监事姓名: 郑华; 证件名称: ; : ; 性别: 男性; 职务: 执行董事姓名: 郑华; 证件名称: ; : ; 性别: 男性; 职务: 经理姓名: 任喜超; 证件名称: ; : ; 性别: 男性; 职务: 监事 姓名: 郑亚萍; 证件名称: ; : ; 性别: 男性; 职务: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2010-08-04
投资人变更姓名: 任喜萍; 出资额: 12; 百分比: 40%姓名: 郑华; 出资额: 18; 百分比: 60%姓名: 任喜超; 出资额: 12; 百分比: 40% 姓名: 郑亚萍; 出资额: 18; 百分比: 60% 2010-08-04
法定代表人变更郑华郑亚萍2010-08-04

嘉兴市华顺木业有限公司的组织架构

名字职务
郑华执行董事
郑华经理
任喜萍监事

嘉兴市华顺木业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

南综执罚字[2015]第334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现查明:2014年6月至8月,当事人嘉兴市华顺木业有限公司未经依法批准,非法占用嘉兴市南湖区大桥镇花园村集体土地,用于硬化场地并使用至今。经调查,当事人占用的土地位于嘉兴市南湖区大桥镇联合村曹坊35号嘉兴市华顺木业有限公司西侧,土地类型是旱地和水田,土地性质是花园村的集体土地,未动工前原貌是旱地,当事人共非法占用大桥镇花园村土地面积为232.9平方米,未形成建筑。经核对南湖区大桥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该地块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面积为175.9平方米,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面积为57平方米,涉及基本农田52平方米。上述违法事实有以下证据予以证实:现场勘察笔录、现场照片、现场示意图、当事人询问(调查)笔录、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旁证人询问(调查)笔录、旁证人身份证复印件、旁证人职务证明、嘉兴市南湖区广远测绘有限公司土地调查报告、土地利用现状局部图、大桥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局部示意图、土地违法案件占地性质认定表、嘉兴市国土资源局南湖区分局关于移送违法用地的函等证据为凭。处罚理由及依据:当事人嘉兴市华顺木业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经国土部门认定,上述行为属非法占用土地和破坏基本农田行为。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退还非法占用的232.9平方米集体土地; 2、责令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的57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构筑物和其他附属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3、没收你单位在非法占用的175.9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构筑物和其他附属设施; 4、对你单位非法占用的52平方米基本农田,处以每平方米128元的罚款,计罚款人民币陆仟陆佰伍拾陆圆整;对非法占用的5平方米土地,处以每平方米25元的罚款,计罚款人民币壹佰贰拾伍圆整;对非法占用的175.9平方米土地,处以每平方米15元的罚款,计罚款人民币贰仟陆佰叁拾捌圆整。以上叁项合计罚款人民币玖仟肆佰壹拾玖圆整。2015-06-13

嘉兴市华顺木业有限公司的法律诉讼:

文书名称日期编号
嘉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与嘉兴市华顺木业有限公司非诉执行审查裁定书2016-02-25 (2016)浙0402行审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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