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市冠宇箱包厂创立于2002年,是一家集产品设计、开发、销售为一体的综合性企业。公司主要产品有化妆箱、珠宝箱、工具箱、餐具箱、铝箱、CD箱、美容美发箱、电脑箱、筹码箱、酒箱、拉杆箱、保健箱、首饰盒等系列。公司凭借优越的区域优势、先进的设备、的技术、卓越的科学管理,使产品不仅在国内享有良好的声誉与销售网络,而且还远销欧美、东南亚等国家和地区。公司以新颖的款式、优越的品质、齐全的品种、完善的服务,更深得各新老顾客的青睐。
“以质量求生存、以管理求发展”是本公司一贯的宗旨,在今后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公司将继续秉承“创新、进取、、高效”的企业理念,努力为国内外新老顾客提供的产品与服务。
竭诚欢迎国内广大新老顾客前来洽谈业务,共创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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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工厂地址:
- 义乌市义亭镇黄林山工业区 -
- 固定电话:
- 057985182358 未核实,仅供参考
- 经理:
- 王锦英
- 厂长手机:
- 15868901529 未核实,仅供参考,删除号码
- 邮政编码:
- 322000
- 顺企®采购:
- 请卖家联系我
工商信息和基本资料
义乌市冠宇箱包厂的行政处罚
义公(亭)行罚决字[2015]12201号 | 义乌市市公安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11月26日上午,我局工作人员在对位于义乌市义亭镇稠义路义乌市冠宇箱包厂进行流动人口管理检查时,发现该企业不按规定向公安机关、居委会或村委会等报送其企业里员工的流动人口信息。当日我局工作人员对该企业下发了义乌市公安局责令申报流动人口登记整改通知书,限期3日内报送招用的流动人口信息。同年12月4日下午2时许,我局工作人员再次前往该企业检查时,发现该企业仍未报送流动人口的身份登记信息。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第三十条之规定,决定给予义乌市冠宇箱包厂罚款一百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工商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 2015-12-04 | ||
义公(亭)行罚决字[2015]12201号 | 义乌市市公安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11月26日上午,我局工作人员在对位于义乌市义亭镇稠义路义乌市冠宇箱包厂进行流动人口管理检查时,发现该企业不按规定向公安机关、居委会或村委会等报送其企业里员工的流动人口信息。当日我局工作人员对该企业下发了义乌市公安局责令申报流动人口登记整改通知书,限期3日内报送招用的流动人口信息。同年12月4日下午2时许,我局工作人员再次前往该企业检查时,发现该企业仍未报送流动人口的身份登记信息。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第三十条之规定,决定给予义乌市冠宇箱包厂罚款一百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工商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 2015-12-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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