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阳市娜秀美容美发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东阳市娜秀美容美发有限公司,办公室地址位于浙江省的第四个大都市区金华市,浙江省东阳市吴宁街道中山路56号,我公司主要提供美容美发服务、非学历非证书类美容美发培训、美容美发产品销售。
相关产品

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
浙江省东阳市吴宁街道中山路56号
经理:
张新香
经理手机:
18067605555 未核实,仅供参考,删除号码
邮政编码:
321000
顺企®采购:
请卖家联系我

工商信息和基本资料

法人名称:东阳市娜秀美容美发有限公司
简称:娜秀美容美发
主要经营产品:未提供
经营范围:美容美发服务、非学历非证书类美容美发培训、美容美发产品销售。
营业执照号码:330783000142044
发证机关:东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经营状态:吊销,未注销
成立时间:2015年07月20日
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 (万元)
所属分类:美容美发 » 东阳市美容美发
所属城市:金华企业网 » 东阳市 » 东阳市吴宁
类型:公司
顺企编码:23220474

东阳市娜秀美容美发有限公司的股东

股东名字出资比例出资额
黄文广90%人民币90.0万元
张新香10%人民币10.0万元

东阳市娜秀美容美发有限公司的领导人员

名字职务
张新香执行董事
黄文广监事

东阳市娜秀美容美发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

东卫公罚【2016】56号市卫生局

东卫公罚【2016】56号       

   位于东阳市吴宁街道中山路56号的东阳市娜秀美容美发有限公司自2015年7月20日至20166月21日在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情况下擅自营业为顾客提供美容美发服务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四条关于“国家对公共场所以及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卫生许可证’由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签发。”、第八条关于“除公园、体育场(馆)、公共交通工具外的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卫生许可证’两年复核一次。”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第二款关于“国家对除公园、体育场馆、公共交通工具外的公共场所实行卫生许可证管理。公共场所经营者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后,还应当按照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卫生许可证,方可营业。” 的规定。

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关于“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卫生防疫机构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业整顿、吊销‘卫生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四)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的规定及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关于“对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二)擅自营业时间在三个月以上的;”的规定,并参照《浙江省卫生计生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指导意见》环境卫生类公共场所管理第2条关于“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违法程度一般中情节后果为“对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时间在6—12个月的加重情节裁量幅度为罚款12000—22000元”的裁量标准,东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于2016年9月21日决定给予东阳市娜秀美容美发有限公司:1.警告;2.罚款人民币壹万捌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中国农业银行东阳市支行,东阳市财政局非税收入结算户——东阳市卫生监督所,账号:19635101040000506,地址:东阳市人民路79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2016-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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