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义乌市尚姜文体用品厂,一家自2011年08月12日起就在浙江省的第四个大都市区金华市扎根的文化艺术业制造业企业。坐落于浙江省义乌市稠江街道柯村323号1楼,我们以加工、销售:文体用品为核心业务,注册资本达10(万元),成立以来,尚姜文体用品已有13年的发展历程。我工厂不仅积累了丰富的制造和设计经验,还建立了一个以质量和创新为驱动的企业文化。 老板姜登才,带领着一支由和经验丰富的11名工程师组成的团队,致力于将先进的制造技术和严格的质量控制标准应用到每一个产品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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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工厂地址:
- 浙江省义乌市稠江街道柯村323号1楼
- 固定电话:
- 138****9752 未核实,仅供参考
- 厂长:
- 姜登才
- 厂长手机:
- 180****1289 未核实,仅供参考
- 邮政编码:
- 321000
- 顺企®采购:
- 请卖家联系我
工商信息和基本资料
义乌市尚姜文体用品厂的工商变更记录
变更项目 | 变更后 | 变更前 | 时间 |
---|---|---|---|
住所变更 | 浙江省金华市义乌市稠江街道后申塘店面*幢*单元*楼(自主申报) | 浙江省义乌市稠江街道柯村***号*楼 | 2019-04-22 |
法定代表人变更 | 姜登才 | 姜登才 | 2019-04-22 |
企业联络人员 财务人员 | 现联络员姓名:姜登才; 现联络员固定电话:; 现联络员移动电话:*********** ; 现联络员电子邮箱:; 现联络员身份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现联络人员证件号码:******************; 现财务负责人姓名:姜登才; 现财务负责人固定电话:; 现财务负责人移动电话:; 现财务负责人电子邮箱:; 现财务负责人证件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现财务负责人身份证件号码:****************** | 原联络员姓名:姜登才; 原联络员固定电话:; 原联络员移动电话:*********** ; 原联络员电子邮箱:; 原联络员身份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原联络人员证件号码:******************; 原财务负责人姓名:姜登才; 原财务负责人固定电话:; 原财务负责人移动电话:; 原财务负责人电子邮箱:; 原财务负责人证件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原财务负责人身份证件号码:****************** | 2019-04-22 |
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执照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30782MA2A9RYP3W | 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证:无 | 2017-06-17 |
住所变更 | 住所: 浙江省义乌市稠江街道柯村***号*楼 邮政编码: ****** 电话: *********** 住所所在行政区划:稠江街道 | 住所: 义乌市稠江街道柯村村 邮政编码: ****** 电话: *********** 住所所在行政区划:稠江街道 | 2016-06-16 |
营业期限变更 | 营业期限: 2011-8-12 至 9999-9-9 | 营业期限: 2011-8-12 至 2015-8-11 | 2016-06-16 |
名称变更 | 义乌市尚姜文体用品厂 | ** | 2016-06-16 |
住所(营业场所、地址)变更 | 住所: 浙江省义乌市稠江街道柯村323号1楼; 邮政编码: 322000; 电话: ********;住所所在行政区划:稠江街道 | 住所: 义乌市稠江街道柯村村; 邮政编码: 322000; 电话: ********;住所所在行政区划:稠江街道 | 2016-06-16 |
一般经营项目变更 | 一般经营项目: 加工、销售:文体用品(不含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及电子出版物) | 一般经营项目: 加工:布制箱包(不含印制)(凡涉及许可证或专项审批的凭证件经营) | 2016-06-16 |
营业期限(有效期限、驻在期限)变更 | 营业期限: 2011-8-12 至 9999-9-9 | 营业期限: 2011-8-12 至 2015-8-11 | 2016-06-16 |
经营范围(业务范围)变更 | 经营范围: 加工、销售:文体用品(不含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及电子出版物) | 经营范围: 加工:布制箱包(不含印制)(凡涉及许可证或专项审批的凭证件经营) | 2016-06-16 |
义乌市尚姜文体用品厂的行政处罚
义公(江)行罚决字[2016]21377号 | 义乌市市公安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16年8月25日以来,义乌市稠江街道柯村323号尚姜文体用品厂,一直未将员工的身份信息报送我局,于2016年9月26日被我局查获,我局当场给该厂发放了义乌市公安局责令改正通知书。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违反《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义乌市尚姜文体用品厂罚款壹百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中国工商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 2016-09-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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