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门创宇工贸有限公司,办公室地址位于素有“世界风库”之称的酒泉,玉门市建设路,我公司主要提供安全防护产品、安全气体检测仪、油田助剂、五金交电、仪器仪表、化工产品、汽车配件、建材、电线电缆、劳保用品、机电设备、钻采配件、石蜡、聚丙烯、沥青、润滑油的批发、零售,机械零配件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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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信息和基本资料
玉门创宇工贸有限公司的股东
股东名字 | 出资比例 | 出资额 |
---|---|---|
徐建斌 | 68.2% | 人民币38.6万元 |
徐金华 | 22.97% | 人民币13万元 |
王运章 | 8.83% | 人民币5万元 |
玉门创宇工贸有限公司的工商变更记录
变更项目 | 变更后 | 变更前 |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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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限变更 | 2003-1-21 0:00:00 2017-1-21 0:00:00 | 2003-1-21 0:00:002007-3-21 0:00:00 | 2007-11-01 |
章程备案 | 玉门创宇工贸有限公司修改后新章程 (2007年9月18日) 为适应实惠主义市场金济的要求,发展生产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投资人徐建斌、徐金华、王运章等三人出资设立玉门创宇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公司名称和住址 第一条 公司名称:玉门创宇工贸有限公司 第二条 公司住所:玉门市建设路 第二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安全保护产品、安全气体检测仪、油田助剂、五金交电、仪器仪表、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汽车配件、建材、电线电缆、劳动用品、机电设备、钻采配件、石蜡、聚丙烯、沥青、润滑油的批发、零售,机械零配件加工。 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伍拾陆万陆仟元整(¥:566000元)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开三次。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 第五条 股东名称、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 股东姓名 出资方式 出资额 徐建斌 货币 38.6万元 徐金华 货币 13万元 王运章 货币 5万元 第六条 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1)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公司会议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2)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选举和被选举为执行董事 (4)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 (5)优先购买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6)公司终止后,依法分的公司的剩余资残产 (7)有权查阅公司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告 第八条遵守公司章程 (1)按缴纳所任缴的出资 (2)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 (3)在公司办理登记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第六章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九条股东可以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 第十条 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名称、住所以及受让人出资记载于股东名册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七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股东主持公司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 (2)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 (3)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定方案; (4)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5)对公司怎家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6)对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7)对公司合并、分立、边跟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8)修改公司章程 (9)聘任和解聘公司经理。 第十二条 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公司会议。执行董事应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执行董事书面委托其他人召集并主持,被委托人全权履行执行董事的职权。 第十三条 不设董事会,设置行动是一人,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公司负责。 第十四条 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招集和主持公司会议,检查公司的落实情况; (2)执行公司会议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方案、决算方案; (5)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定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7)拟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提名公司经理人选,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12)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 第十五条 公司设经理一名,由股东聘任或解聘。经理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定公司的基础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解雇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聘任或者解雇出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雇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经理列席公司会议。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十六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应于第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前提送交股东。 第十七条 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 | 祥见书式档案 | 2007-11-01 |
玉门创宇工贸有限公司的领导人员
名字 | 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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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金华 | 监事 |
徐建斌 | 执行董事 |
徐建斌 | 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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