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助区委分管政法工作 ( 资料来自2000版电信黄页,准确度很低,仅供参考 )
联系方式
- 单位地址:
- 昆明市盘龙区北京路2198号1-112
- 固定电话:
- (0871)3165808
- 联系人:
- 李江
- 邮政编码:
- 650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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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信息和基本资料
- 法人名称:
- 中共昆明市盘龙区委政法委员会
- 简称:
- 盘龙区委政法委员会
- 主要经营产品:
- 协助区委分管政法工作
- 经营范围:
- 营业执照号码:
- 115301030151190636
- 发证机关:
- 昆明市委组织部
- 法人类型:
- 10000
- 地区编码:
- 530103
- 组织机构代码:
- 01511906-3
- 经营期限:
- 永久
- 经营状态:
- 在业
- 所属行业:
- 中国共产党机关 » 盘龙区中国共产党机关
- 所属城市黄页:
- 昆明企业网 » 盘龙区
- 顺企编码:
- 7019749
最新咨询
张律师15887864924 在2019-01-09 12:04:49.000 说: :尊敬的盘龙区政法委领导:
我是云南民定律师事务所的一名实习律师。2019年1月9日,我到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立案庭6号窗口立案,该窗口的个人工作人员以委托手续存在瑕疵为由,不予立案,不予接受立案材料。
具体原因:授权委托书上签的是我师傅李飞律师的名字,没有我的名字。但是李飞律师给我开了转委托书,委托事项为“办理立案事宜”。该工作人员却认为我没有权利立案,我要求当场由我签字改正瑕疵,却遭到了拒绝,让我回所里签了字再来,我说回所里签也是签在法院签也是我,有什么不同吗?对方说我没有权利签,我问回所里找谁签字,要所主任还是谁?对方说代理证上是谁就让谁签。可是代理证是李飞律师,他已经签了转委托书委托我“办理立案事宜”了,完全能证明其同意我来立案了,真的有必要非要再一次让他再签一次名吗?而且该工作人员态度恶劣,言语粗鲁。无奈之下,我任然保持冷静,礼貌,请求对方接受材料,对方再三拒绝!
(注:以上事实我有录影录像为证,绝非捏造事实,肆意诽谤)
根据《Zui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提出的要求,改革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对人民法院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法院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民事、行政起诉状时,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起诉,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材料,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需要补充必要相关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在补齐相关材料后,应当在七日内做出决定是否立案登记。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我认为对方有案不立、有诉不理,死扣材料瑕疵,不给我当场纠正的机会,拒不接受材料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与“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例当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司法精神背道相驰,其粗鲁的言语更是与其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大为不符!
综合以上事实,恳请政法委领导予以重视,依法处理。以保障当事人的诉权,维护律师的执业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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