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厂从事锯条生产多年,积累了丰富的生产经验,拥有先进的生产检测设备和的研发人员。为了更好的参与市场竞争,我们不断改进生产工艺确保产品质量。
我们生产的曲线锯、往复锯锯条被广泛应用于电动、风动工具及建筑、装璜、造船、发电、城建等领域,能锯切各种金属薄板、铝合金、大理石、塑料、木材等任意形状。经过多年的努力,本厂生产的曲线锯、往复锯锯条已被国内外用户认可。
多年来,本公司重视品牌建设,秉承以人为本、科学管理、质量第一、争创的质量方针,以优异的产品,赢得业内普遍赞誉和顾客的信赖。
联系方式
- 公司地址:
- 乐清市清江镇上埠头村 -
- 固定电话:
- (0577)
- 经理:
- 瞿纪兴
- 电子邮件:
- quzixing@wz.zj.cn
- 邮政编码:
- 325611
- 传真号码:
- 86 577 6227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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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信息和基本资料
乐清市乾丰工具有限公司的股东
股东名字 | 出资比例 | 出资额 |
---|---|---|
瞿纪兴 | 85.00% | 人民币425万元 |
朱志福 | 15.00% | 人民币75万元 |
乐清市乾丰工具有限公司的工商变更记录
变更项目 | 变更后 | 变更前 | 时间 |
---|---|---|---|
投资人变更 | 姓名: 朱志福; 出资额: 75; 百分比: 15%姓名: 瞿纪兴; 出资额: 425; 百分比: 85% | 姓名: 朱志福; 出资额: 7.5; 百分比: 15% 姓名: 瞿纪兴; 出资额: 42.5; 百分比: 85% | 2016-08-30 |
注册资本变更 | 500 | 50 | 2016-08-30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03012Q | 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证: | 2016-08-30 | |
行业代码变更 | 行业代码:3329 | 行业代码:3320 | 2013-07-30 |
营业期限变更 | 营业期限: 1998-12-17 至 9999-9-9 | 营业期限: 1998-12-17 至 2014-3-10 | 2013-07-30 |
一般经营项目变更 | 一般经营项目: 五金工具制造、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另设分支机构经营场所:乐清市清江镇工业园区,乐清市威龙喷涂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内)。 | 一般经营项目: 五金工具制造、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国家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国家限制的项目在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 2013-07-30 |
变更注册号 | 注册号: | 注册号: 350 | 2007-09-17 |
经营范围变更 | 经营范围: 五金工具制造、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国家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国家限制的项目在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行业代码: 3420 | 经营范围: 五金工具制造 销售 行业代码: 3420 | 2007-09-14 |
营业期限变更 | 20043.10 | 2003.12.17 | 1999-03-10 |
营业期限变更 | 经营期始: 1998.12.17 | 经营期始: 1998.12.17 | 1999-03-10 |
乐清市乾丰工具有限公司的组织架构
名字 | 职务 |
---|---|
瞿纪兴 |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朱志福 | 监事 |
乐清市乾丰工具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
[2016]乐环罚字12号 | 市环保局 | 当事人环境违法一案,我局经过调查、核实,现已审查终结。 一、调查情况及环境违法事实、证据 我局执法人员于2016年1月19日对你(单位)乐清市乾丰工具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你(单位)涉嫌未经环境影响评价及审批,同时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虽建有,但未经验收,擅自投入生产。当日,经局领导批准依法予以立案。 现查明,你(单位)于1995年在清江镇上埠头村创办,从事锯条生产加工,未履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未经环保部门审批,同时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水污染防治等环境保护设施虽建有,但未经验收,擅自投入生产。 我局认为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新建、扩建、改建有水污染物排放的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之规定,已构成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具体有以下证据为凭: 1、2016年1月19日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共3页,证明你(单位)的生产规模、生产设备、敏感点及周边情况; 2、2016年1月19日检查现场拍摄照片1份10张共4页,表明你(单位)车间、生产过程中设备使用情况; 3、2016年1月19日调查询问笔录1份共3页,证明你(单位)从事生产,未经环境影响评价及审批,同时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虽建有,但未经验收,擅自投入生产的事实; 4、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你(单位)基本情况; 5、乐环监(2016)水字第0029号监测报告复印件1份; 6、被调查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接受调查询问。 我局于2016年2月1日做出《行政处罚告知书》(乐环罚告字[2016]12号),告知你(单位)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责成立即补办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手续且告知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及期限,于2016年2月2日直接送达到当事人并签收。 你(单位)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及要求听证的申请,主动放弃权利。根据《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定量标准》等有关规定,确定处罚数额。 具体有以下证据为凭:收件回执1份。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和种类 现依据《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条“建设项目无环境影响评价批准文件,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并建成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限期补办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手续,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不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条件的,由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提请有关人民政府予以关闭。”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责令停止生产; 2、罚款伍万元人民币。 三、处罚决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1、关于责令行为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你(单位)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后,必须立即执行我局责令你(单位)停止生产的处罚决定。 2、关于罚款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据《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我局清江环境监察中队开具相关单据后,款缴至指定的代收银行和账号(收款银行:乐清市中国银行,户名:乐清市非税收入财政汇缴结算户,账号:*020101)。逾期不缴纳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四、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乐清市人民政府或温州市环境保护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乐清市人民法院起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2016-03-28 |
乐清市乾丰工具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
图片 | 注册号 | 商标名 | 分类 | 分类ID | 状态 | 日期 |
---|---|---|---|---|---|---|
![]() | 7391034 | ONLYTOOLS | 机械设备 | 7 | 商标已注册 | 2009-05-13 |
![]() | 7391035 | 大自然 NATURE | 机械设备 | 7 | 商标已注册 | 2009-05-13 |
![]() | 6933437 | KONGFUL | 机械设备 | 7 | 商标已注册 | 2008-09-03 |
![]() | 6872319 | QF | 机械设备 | 7 | 商标已注册 | 2008-07-31 |
![]() | 5007944 | 欧瑞 | 手工器械 | 8 | 商标已注册 | 2005-11-17 |
![]() | 4588584 | ALLRIGHT | 手工器械 | 8 | 商标无效 | 2005-04-07 |
![]() | 3940388 | STARK | 机械设备 | 7 | 商标无效 | 2004-03-03 |
![]() | 1191321 | 前锋 | 机械设备 | 7 | 商标续展完成 | 1997-05-28 |
乐清市乾丰工具有限公司的专利证书
CN202984817U | 实用新型 | 2013-06-12 | 一种摆动锯锯片的连接接口 | 机床;不包含在其他类目中的金属加工 | 瞿纪兴 |
乐清市乾丰工具有限公司的法律诉讼:
文书名称 | 日期 | 编号 |
乐清市环境保护局与乐清市乾丰工具有限公司非诉执行审查裁定书 | 2016-12-13 | (2016)浙0382行审51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