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系专业生产硬质合金带锯条,规格齐全,供货及时,。
适用:一类 高温合金、钛合金、高镍不锈钢、各类高硬度材质 等
二类 石墨、进口硬木、胶木、铝合金、有色金属铸冒口、铸铁 、耐火材料 等.公司秉承"顾客至上,锐意进取"的经营理念,坚持"客户第一"的原则为广大客户提供的服务。欢迎惠顾!
联系方式
- 公司地址:
- 乐清市雁荡镇松垟村雁山路 -
- 固定电话:
- 86-0577-62243776 未核实,仅供参考
- 经理:
- 金明
- 经理手机:
- 138****7098 未核实,仅供参考
- 邮政编码:
- 325614
- 传真号码:
- 86-0577-62151885
- 顺企®采购:
- 请卖家联系我
其他联系方式
手机号码 | 189****7650 |
手机号码 | 135****6962 |
工商信息和基本资料
乐清市卡巴特带锯制造有限公司的股东
股东名字 | 出资比例 | 出资额 |
---|---|---|
金松芬 | 70% | 人民币35万元 |
金文育 | 30% | 人民币15万元 |
乐清市卡巴特带锯制造有限公司的工商变更记录
变更项目 | 变更后 | 变更前 | 时间 |
---|---|---|---|
多证合一备案 | 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 - | 2017-11-02 |
企业联络人员 财务人员 | 现联络员姓名:金松芬; 现联络员固定电话:; 现联络员移动电话:******** ; 现联络员电子邮箱:; 现联络员身份证件类型:; 现联络人员证件号码:********; 现财务负责人姓名:金松芬; 现财务负责人固定电话:; 现财务负责人移动电话:********; 现财务负责人电子邮箱:; 现财务负责人证件名称:; 现财务负责人身份证件号码:******** | 原联络员姓名:金明; 原联络员固定电话:********; 原联络员移动电话:******** ; 原联络员电子邮箱:; 原联络员身份证件类型:; 原联络人员证件号码:; 原财务负责人姓名:金明; 原财务负责人固定电话:********; 原财务负责人移动电话:; 原财务负责人电子邮箱:; 原财务负责人证件名称:; 原财务负责人身份证件号码: | 2017-11-02 |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 | 姓名: 金文育; 证件号码: ********; 职位: 监事 [新增] 姓名: 金松芬; 证件号码: ********; 职位: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新增] | 姓名: 张荷飞; 证件号码: ********; 职位: 监事 [退出] 姓名: 金明; 证件号码: ********; 职位: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退出] | 2017-11-02 |
投资人备案 | 姓名: 金文育;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 [新增] 姓名: 金松芬;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 [新增] | 姓名: 张荷飞;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 [退出] 姓名: 金明;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 [退出] | 2017-11-02 |
经营期限变更 | 营业期限至: 营业期限至: 长期 | 营业期限至: 2019-01-03 | 2017-11-02 |
法定代表人变更 | 金松芬 | 金明 | 2017-11-02 |
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执照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068453 | 注册号:********63674 组织机构代码证:******** | 2016-04-05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068453 | 注册号:********63674 组织机构代码证:******** | 2016-04-05 | |
住所(营业场所、地址)变更 | 住所: 乐清市雁荡镇松垟村雁山路; 邮政编码: 325614; 电话: ********;住所所在行政区划:雁荡镇 | 住所: 乐清市雁荡镇松垟村雁山路85号第二幢楼; 邮政编码: 325614; 电话: ********;住所所在行政区划:雁荡镇 | 2014-03-05 |
住所变更 | 住所: 乐清市雁荡镇松垟村雁山路 邮政编码: ****** 电话: ******** 住所所在行政区划:雁荡镇 | 住所: 乐清市雁荡镇松垟村雁山路**号第二幢楼 邮政编码: ****** 电话: ******** 住所所在行政区划:雁荡镇 | 2014-03-05 |
一般经营项目变更 | 一般经营项目: 硬质合金带锯条、锯类五金工具、机械设备制造、加工、销售。 | 一般经营项目: 一般经营项目:锯条、带锯、框锯、孔锯、往复锯、曲线锯制造、加工、销售。(涉及许可生产经营的凭有效证件生产经营) | 2014-03-05 |
乐清市卡巴特带锯制造有限公司的领导人员
名字 | 职务 |
---|---|
金明 |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张荷飞 | 监事 |
乐清市卡巴特带锯制造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
乐安监管[2016]36号 | 市安监局 | 乐清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单位) (乐)安监管罚〔2016〕36号 本案当事人:乐清市卡巴特带锯制造有限公司,公司地址:雁荡镇松垟村,公司注册号:330382000218054,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配电开关、设备加工,注册资本:50万元,成立日期:2009年1月4日,邮政编号:325614,现有员工13人。法定代表人:金明,男,汉族,88岁,身份证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2016年5月18日上午,我安监局执法人员在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发现作业人员(电工:金明)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未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从事电工作业,经乐清市安监局领导同意,于2016年5月27日批准对该企业立案调查,并指定郑勇(执法证号:03056111110060)、黄玉珍(执法证号:03056112090002)负责对本案进行调查。 经查明,2016年5月18日上午,乐清市卡巴特带锯制造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电工:金明)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未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从事电焊作业,违法事实清楚。 上述违法事实,由以下主要证据证实: (一)2016年5月18日,调查人员制作《现场检查记录》一份、《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乐雁)安监管责改〔2016〕XX号)一份。 (二)2016年5月27日,调查人员对法定代表人金明进行了询问,并制作《询问笔录》一份。 (三) 2016年5月27日,调查人员提取了法定代表人金明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四)2016年5月27日,调查人员提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五)2016年5月27日,拍取生产车间照片二张。 (六)调查人员郑勇、黄玉珍浙江省行政执法证复印件各1份。 本局执法人员郑勇和黄玉珍,于2016年6月16日下午依法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乐)安监管罚告〔2016〕36号],拟对当事人作出处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行政处罚,由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金明签收。同时,我局依法告知当事人有陈述、申辩的权利。2016年5月23日,当事人金明到我局做当事人陈述申辩笔录一份,当事人对本次处罚无异议。 根据以上事实和证据,本案调查人员认为:乐清市卡巴特带锯制造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电工:金明)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未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因资格,从事电焊作业的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的规定,构成了未履行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类违法。 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七)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的规定,并结合《温州市<安全生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暂行标准》第十一条实施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可以按以下标准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按以下标准处罚款:1.有3名以下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的,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同时鉴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不具有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试行)》第十四条规定的从轻处罚情节、第十五条规定的从重处罚情形,根据《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试行)》第十三条规定,本着行政处罚与违法行为的危害程度相当的原则,决定对浙江天强钢结构有限公司处以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乐清市非税收入财政汇缴结算户,开户行:乐清市农村合作银行营业部;账号:*****,户名:乐清市非税收入财政汇缴结算户;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六十日内向乐清市人民政府或者温州市安监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乐清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乐清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6月22日
| 2016-06-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