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新时代包装有限公司创建于1998年,坐落于风景名胜区-浙江省温州雁荡山麓,距温州机场,火车站,海运码头约20分钟车程,104国道和甬台高速公路近在咫尺,交通十分便利.
公司有职工80多人,专业技术人员占38%,拥有厂房4000多平米,有各类印刷包装生产专用设备40余台,是集电脑设计,印刷,瓦楞纸板,纸箱,纸盒,为一体的专业印刷包装厂.产品销往国内20多个城市,以及海外多个国家.
公司坚“持科技领先,优质高效,顾客至上,遵信守约”的质量方针和“精益求精,追求完美”条码印刷质量的方针,对产品质量全过程执行了有效控制,保证了产品质量的稳定和提高。公司经营宗旨是:“诚待客户,取信社会,真诚合作,共创! ”
联系方式
- 公司地址:
- 中国 浙江 乐清市 乐清市北白象镇前岸工业区
- 固定电话:
- (0577)
- 经理:
- 黄安新
- 邮政编码:
- 325603
- 传真号码:
- 86-0577-62982233
- 顺企®采购:
- 请卖家联系我在线采购产品
工商信息和基本资料
- 法人名称:
- 乐清市新时代包装有限公司
- 简称:
- 新时代包装
- 主要经营产品:
- 瓦楞纸箱 , 瓦楞纸盒 , 彩印包装盒 , 手提袋 , 各种纸制品 , 印刷加工 , 瓦楞加工
- 经营范围:
- 许可经营项目:包装装潢、其他印刷品印刷。(印刷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
- 营业执照号码:
- 330382000074896
- 发证机关:
- 乐清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法人类型:
-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控股或私营性质企业控股)
- 核准日期:
- 2014-12-16
- 经营期限:
- 永久
- 经营状态:
- 存续
- 成立时间:
- 1998年03月26日
- 职员人数:
- 20人
- 注册资本:
- 200 万元人民币 (万元)
- 所属行业:
- 包装产品代理加盟
- 所属城市黄页:
- 乐清企业网
- 顺企编码:
- 7298218
乐清市新时代包装有限公司的股东
股东名字 | 出资比例 | 出资额 |
---|---|---|
叶建芬 | 50.0% | 人民币100万元 |
黄安新 | 50.0% | 人民币100万元 |
乐清市新时代包装有限公司的工商变更记录
变更项目 | 变更后 | 变更前 | 时间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765545 | 注册号:74896 组织机构代码证: | 2016-11-14 | |
营业期限变更 | 营业期限: 1998-3-26 至 9999-9-9 | 营业期限: 1998-3-26 至 2015-3-7 | 2014-12-16 |
一般经营项目变更 | 一般经营项目: | 一般经营项目: 许可经营项目:包装装璜、其他印刷品印刷。(印刷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2年底止) | 2013-05-16 |
许可经营项目变更 | 许可经营项目: 包装装潢、其他印刷品印刷。(印刷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 | 许可经营项目: | 2013-05-16 |
注册号: 74896 | 注册号: 149 | 2009-04-24 | |
变更注册号 | 注册号: 74896 | 注册号: 149 | 2009-04-24 |
经营范围变更 | 经营范围: 许可经营项目:包装装璜、其他印刷品印刷。(印刷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2年底止)行业代码: 2319 | 经营范围: 包装装璜、其他印刷品印刷。(印刷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08年底止)行业代码: 2319 | 2009-04-16 |
经营范围变更 | 经营范围: 包装装璜、其他印刷品印刷。(印刷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08年底止)行业代码: 2319 | 经营范围: 包装装潢、其他印刷品印刷。(有效期至2006年底止)行业代码: 2200 | 2007-06-07 |
法定代表人变更 | 姓名: 叶建芬; 证件名称: ; : ; 性别: 女; 职务: 监事 | 姓名: 王珠奇; 证件名称: ; : ; 性别: 男; 职务: 监事 | 2005-03-07 |
法定代表人变更 | 姓名: 黄安新; 证件名称: ; : ; 性别: 男; 职务: 执行董事 | 姓名: 黄安新; 证件名称: ; : ; 性别: 男; 职务: 执行董事 | 2005-03-07 |
乐清市新时代包装有限公司的组织架构
名字 | 职务 |
---|---|
黄安新 |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叶建芬 | 监事 |
乐清市新时代包装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
乐工商处字〔2014〕3711号 |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 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当事人擅自制造标注注册商标标识的包装内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3修正)》第五十七条第(四)项之规定。属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对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处罚如下:一、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二、没收销毁被扣押的侵权产品;三、罚款10000元整。 | 2015-01-28 | 2014-12-25 |
乐清市新时代包装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
图片 | 注册号 | 商标名 | 分类 | 分类ID | 状态 | 日期 |
---|---|---|---|---|---|---|
![]() | 1337905 | 图形 | 办公品 | 16 | 商标无效 | 1998-05-04 |
乐清市新时代包装有限公司的法律诉讼:
文书名称 | 日期 | 编号 |
永嘉县长源纸业有限公司与乐清市新时代包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 2017-03-22 | (2016)浙0382民初1210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