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大电缆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浙江东大电缆有限公司创立于2003年,经营电线电缆制造加工生产销售。公司通过了3C,9000,梅安认证。公司本着质量为本的信用在柳市立足。相信我的信用会让你感到满足。欢迎合作。

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
乐清市柳市镇西仁宕工业区 -
经理:
陈建强
经理手机:
13505871172
电子邮件:
1037298737@qq.com
在线QQ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邮政编码:
325600
传真号码:
86-0577-62712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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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信息和基本资料

法人名称:
浙江东大电缆有限公司
简称:
东大电缆
主要经营产品:
电缆 , 电线制造加工销售
经营范围:
电线、电缆、电缆附件生产、加工、销售。
营业执照号码:
330382000161395
发证机关:
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人类型: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控股或私营性质企业控股)
经营期限:
永久
经营状态:
存续
成立时间:
2003年05月29日
职员人数:
26人
所属行业:
裸电线
所属城市黄页:
乐清企业网
顺企编码:
7301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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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中以上学历,年龄18-35岁; 2...
2021-05-21

浙江东大电缆有限公司的股东

股东名字出资比例出资额
陈建强30.0%人民币900万元
陈建龙30.0%人民币900万元
郑乐建14.00%人民币420万元
陈荣建14.00%人民币420万元
郑长敏6.00%人民币180万元
周阿乌6.00%人民币180万元

浙江东大电缆有限公司的工商变更记录

变更项目变更后变更前时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0898XP注册号:61395 组织机构代码证:X2016-09-05
组织机构变更姓名: 陈建龙; 证件名称: ; : ; 性别: 男性; 职务: 监事姓名: 陈建强; 证件名称: ; : ; 性别: 男性; 职务: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姓名: 陈建强; 证件名称: ; : ; 性别: 男性; 职务: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姓名: 郑祥和; 证件名称: ; : ; 性别: 男性; 职务: 监事 2015-04-17
投资人变更姓名: 郑长敏; 出资额: 180; 百分比: 6%姓名: 周阿乌; 出资额: 180; 百分比: 6%姓名: 陈荣建; 出资额: 420; 百分比: 14%姓名: 郑乐建; 出资额: 420; 百分比: 14%姓名: 陈建龙; 出资额: 900; 百分比: 30%姓名: 陈建强; 出资额: 900; 百分比: 30%姓名: 郑长敏; 出资额: 150; 百分比: 5% 姓名: 周阿乌; 出资额: 150; 百分比: 5% 姓名: 陈荣建; 出资额: 240; 百分比: 8% 姓名: 郑乐建; 出资额: 300; 百分比: 10% 姓名: 郑祥和; 出资额: 450; 百分比: 15% 姓名: 陈建龙; 出资额: 855; 百分比: 28.5% 姓名: 陈建强; 出资额: 855; 百分比: 28.5% 2015-04-17
营业期限变更营业期限: 2003-5-29 至 9999-9-9营业期限: 2003-5-29 至 2013-5-28 2013-03-27
实收资本变更30005002013-03-25
注册资本变更30005002013-03-25
投资人变更姓名: 郑长敏; 出资额: 150; 百分比: 5%姓名: 周阿乌; 出资额: 150; 百分比: 5%姓名: 陈荣建; 出资额: 240; 百分比: 8%姓名: 郑乐建; 出资额: 300; 百分比: 10%姓名: 郑祥和; 出资额: 450; 百分比: 15%姓名: 陈建龙; 出资额: 855; 百分比: 28.5%姓名: 陈建强; 出资额: 855; 百分比: 28.5%姓名: 郑长敏; 出资额: 25; 百分比: 5% 姓名: 周阿乌; 出资额: 25; 百分比: 5% 姓名: 陈荣建; 出资额: 40; 百分比: 8% 姓名: 郑乐建; 出资额: 50; 百分比: 10% 姓名: 郑祥和; 出资额: 75; 百分比: 15% 姓名: 陈建龙; 出资额: 142.5; 百分比: 28.5% 姓名: 陈建强; 出资额: 142.5; 百分比: 28.5% 2013-03-25
变更注册号注册号: 61395 注册号: 077 2011-04-18

浙江东大电缆有限公司的组织架构

名字职务
陈建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陈建龙监事

浙江东大电缆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

(浙温)质监罚字[2015]19号市质监局浙江东大电缆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的电线电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生产者生产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第三十九条“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之规定。 因此,本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之规定进行处罚。处罚如下: 1、责令停止生产、销售违法产品; 2、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 3、处以罚款87957元; 4、没收违法所得1767元 ; 以上罚没款合计89724元。 要信息,必须剔除涉及个人隐私的内容2015-12-08
(浙温)质监罚字[2015]19号市质监局1、主要违法事实: 2015年4月份,浙江东大电缆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的BVR 2.5mm²电线135卷,货值金额17433元,其中已销售125卷,货值金额16533元。 2015年6月至8月份,浙江东大电缆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的IEC53(YZ) 2*2.5mm²电缆140卷,货值金额41235元,其中已销售20卷,货值金额7635元。 以上货值合计58638元,其中已销售部分货值金额合计24168元,违法所得1767元。 2、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已经查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本局认为当事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案审会作出处罚决定后,将结果告知浙江东大电缆有限公司,并告知其有陈述、申辩、或公开听证的权利,该公司对处罚决定没有异议,并放弃听证的权利,现告知书送达已逾三日。 因此,本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之规定进行处罚。处罚如下: 1、责令停止生产、销售违法产品; 2、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 3、处以罚款87957元; 4、没收违法所得1767元 ; 以上罚没款合计89724元。 3、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以上行政处罚决定,罚没款由浙江东大电缆有限公司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温州市建设银行分理处以上网点缴纳,开户名和帐号见本局缴款通知书。到期不交的,每日按罚款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当事人对以上行政处罚不服的,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温州市人民政府或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复议,或六个月内向鹿城区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的,本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按有关规定执行。 4、做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温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5、行政处罚日期: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八日。2015-12-08
(浙温)质监罚字[2015]19号市质监局1、主要违法事实: 2015年4月份,浙江东大电缆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的BVR 2.5mm²电线135卷,货值金额17433元,其中已销售125卷,货值金额16533元。 2015年6月至8月份,浙江东大电缆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的IEC53(YZ) 2*2.5mm²电缆140卷,货值金额41235元,其中已销售20卷,货值金额7635元。 以上货值合计58638元,其中已销售部分货值金额合计24168元,违法所得1767元。 2、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已经查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本局认为当事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案审会作出处罚决定后,将结果告知浙江东大电缆有限公司,并告知其有陈述、申辩、或公开听证的权利,该公司对处罚决定没有异议,并放弃听证的权利,现告知书送达已逾三日。 因此,本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之规定进行处罚。处罚如下: 1、责令停止生产、销售违法产品; 2、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 3、处以罚款87957元; 4、没收违法所得1767元 ; 以上罚没款合计89724元。 3、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以上行政处罚决定,罚没款由浙江东大电缆有限公司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温州市建设银行分理处以上网点缴纳,开户名和帐号见本局缴款通知书。到期不交的,每日按罚款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当事人对以上行政处罚不服的,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温州市人民政府或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复议,或六个月内向鹿城区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的,本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按有关规定执行。 4、做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温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5、行政处罚日期: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八日。2015-12-08
(浙温)质监罚字[2015]19号市质监局主要违法事实: 2015年4月份,浙江东大电缆有限公司生产的BVR 2.5mm²电线135卷,货值金额17433元,其中已销售125卷,货值金额16533元。2015年6月至8月份,浙江东大电缆有限公司生产的IEC53(YZ) 2*2.5mm²电缆140卷,货值金额41235元,其中已销售20卷,货值金额7635元。以上生产产品货值合计58638元,其中已销售部分货值金额合计24168元,违法所得1767元。上述两个批次的产品经抽样检测结论为不符合标准要求(检验依据:BVR 2.5mm²产品为JB/T 8734.1-2012、JB/T 8734.2-2012;IEC53(YZ) 2*2.5mm²产品为GB/T 5013.4-2008、JB/T 8735.2-2011)。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上述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决定对浙江东大电缆有限公司进行行政处罚。处罚如下: 1、责令停止生产、销售违法产品; 2、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 3、处以罚款87957元; 4、没收违法所得1767元 ; 以上罚没款合计89724元。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以上行政处罚决定,罚没款由浙江东大电缆有限公司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温州市建设银行分理处以上网点缴纳,开户名和帐号见本局缴款通知书。到期不交的,每日按罚款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当事人对以上行政处罚不服的,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温州市人民政府或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复议,或六个月内向鹿城区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的,本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按有关规定执行。 做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温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行政处罚日期: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八日。2015-12-08

浙江东大电缆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

图片注册号商标名分类分类ID状态日期
8185917DONDA科学仪器9商标无效2010-04-07
8185888CHDL科学仪器9商标已注册2010-04-07
8185901DNDA科学仪器9商标已注册2010-04-07
8185922CHDDDL科学仪器9商标已注册2010-04-07
8125071DDDL科学仪器9商标无效2010-03-16
6690997DDDL科学仪器9商标无效2008-04-29

浙江东大电缆有限公司的法律诉讼:

文书名称日期编号
浙江东大电缆有限公司与乐清市京华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16-12-26 (2016)浙0382民初12247号
浙江东大电缆有限公司与黄香妹、邹松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2015-03-11 (2015)温乐柳商初字第271号
浙江东大电缆有限公司与申通线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2016-06-23 (2016)浙0382民初3834号
浙江东大电缆有限公司与黄香妹、邹松有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2016-08-24 (2016)浙0382民初3927号

浙江东大电缆有限公司的分公司

分公司名称地址成立时间
浙江东大电缆有限公司乐清柳市门市部乐清市柳市镇有色金属材料市场504-505号2004-05-11 00:00:00.000
最新咨询
何先生 在2016-06-25 15:18:03.000 说: :你好;贵公司有没有380V6平方5星(3*6+2*4)现货电缆。如有;请告知。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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