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开发,转让,咨询,教学仪器,办公用品,电脑,文化体育器材 ( 资料来自2000版电信黄页,准确度很低,仅供参考 )
联系方式
- 公司地址:
- 西昌市新村西昌师专 -
- 固定电话:
- (0834)3952183
- 经理:
- 马琨茂
- 邮政编码:
- 615022
- 顺企®采购:
- 请卖家联系我在线采购产品
工商信息和基本资料
- 法人名称:
- 西昌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师睿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简称:
- 西昌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师睿
- 主要经营产品:
- 科技开发 , 转让 , 咨询 , 教学仪器 , 办公用品 , 电脑 , 文化体育器材
- 经营范围:
- 科技开发,转让及咨询,教学仪器,办公用品,电脑文化体育器材,文化娱乐,种植,五金交电,建材,机电,农副产品,化工[不含危险品]餐饮,副食,养殖,排版,印刷,打字,复印
- 营业执照号码:
- 513400000035887
- 发证机关:
- 凉山州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法人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 核准日期:
- 1996-12-18
- 经营期限:
- 2999-12-31
- 经营状态:
- 在业
- 成立时间:
- 1996年12月18日
- 注册资本:
- 200 万元人民币 (万元)
- 所属行业:
- 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 » 西昌市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
- 所属城市黄页:
- 凉山企业网 » 西昌市 » 西昌市西乡乡
- 顺企编码:
- 7368738
西昌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师睿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
股东名字 | 出资比例 | 出资额 |
---|---|---|
许军 | 100% | 人民币200万元 |
西昌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师睿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架构
名字 | 职务 |
---|---|
马琨茂 | 董事长 |
许军 | 总经理 |
西昌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师睿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行政处罚
川工商凉字【2016】第124号 | 经查明:你单位未参加2012年度企业年检,也未通过企业信用公示系统上报2013年度、2014年度年报,经我局进行现场实地调查,并以信函方式邮寄《企业住所(经营场所)核查函》,邮寄的《企业住所(经营场所)核查函》已退回,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找到,当事人在其法定住所(经营场所)查无下落。上述事实证明你单位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或者终止经营活动不按规定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当事人成立后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或不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违反了《公司法》第211条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68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第80条“分公司有本章规定的违法行为的,适用本章规定”的规定,以及《个人独资企业法》第36条“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以及《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20条“企业法人歇业、被撤销、宣告破产或者其他原因终止营业,应当向登记主管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第22条“企业法人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满 6个月尚未开展经营活动或者停止经营活动满1年的,视同歇业,登记主管机关应当收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收缴公章,并将注销登记情况告知其开户银行”、第30条“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主管机关可以根据情况分别给予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停业整顿、扣缴、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处罚”、第30条第三项“不按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第35条“分支机构、营业单位,具体登记管理参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的规定,构成了违法行为。 | 凉山州工商行政管理局 | 根据上述《公司法》第211条、《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68条、《个人独资企业法》第36条以及《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63条的规定,我局拟对当事人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因当事人在其法定住所(经营场所)查无下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三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案件听证规则》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我局拟发布行政处罚告知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我局将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 2016-05-10 | 2016-05-10 |
川工商凉null字〔2016〕第118号 | 当事人成立后连续6个月以上未开展经营活动或终止经营活动不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违反了《公司法》第211条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68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第80条“分公司有本章规定的违法行为的,适用本章规定”的规定,以及《个人独资企业法》第36条“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以及《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20条“企业法人歇业,被撤销、宣告破产或者其他原因终止营业,应当向登记主管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第30条“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主管机关可以根据情况分别给予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停业整顿、扣缴、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处罚”、第30条第(三)项“不按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第35条“分支机构、营业单位,具体登记管理参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的规定,构成了开业后连续6个月以上未开展经营活动或终止经营活动,不按规定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的违法行为。 | 凉山州工商行政管理局 | 依据《公司法》第211条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68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以及《个人独资企业法》第36条“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以及《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30条“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主管机关可以根据情况分别给予警告、罚款、没收所得、停业整顿、扣缴、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处罚:(三)不按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和《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63条“对有下列行为的企业和经营单位,登记主管机关作出如下处罚,可以单处,也可以并处”的第(九)项“不按规定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的,责令限期办理注销登记。拒不办理的,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吊销营业执照,并可追究企业主管部门的责任”的规定,建议对当事人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 2016-05-10 | 2016-05-10 |
西昌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师睿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分公司
分公司名称 | 地址 | 成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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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昌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师睿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体育科技开发分公司 | 马水河街 | 2000-03-14 00: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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