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汽车贸易公司,位于冬无严寒,夏无酷暑,四季如春的凉山,西昌市航天大道50号,于1990年05月28日在凉山成立。公司资金充裕,注册资本100万,在陈泽带领下,州汽车已经为客户提供了35年优质的服务,公司主要提供汽车,黑色,有色金属材料,建材,机电产品,汽配, 欢迎各界朋友莅临参观、指导和业务洽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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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地址:
- 西昌市航天大道5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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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汽车贸易公司的行政处罚
川工商凉null字〔2016〕第118号 | 当事人成立后连续6个月以上未开展经营活动或终止经营活动不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违反了《公司法》第211条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68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第80条“分公司有本章规定的违法行为的,适用本章规定”的规定,以及《个人独资企业法》第36条“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以及《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20条“企业法人歇业,被撤销、宣告破产或者其他原因终止营业,应当向登记主管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第30条“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主管机关可以根据情况分别给予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停业整顿、扣缴、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处罚”、第30条第(三)项“不按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第35条“分支机构、营业单位,具体登记管理参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的规定,构成了开业后连续6个月以上未开展经营活动或终止经营活动,不按规定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的违法行为。 | 四川省凉山州工商行政管理局 | 依据《公司法》第211条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68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以及《个人独资企业法》第36条“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以及《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30条“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主管机关可以根据情况分别给予警告、罚款、没收所得、停业整顿、扣缴、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处罚:(三)不按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和《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63条“对有下列行为的企业和经营单位,登记主管机关作出如下处罚,可以单处,也可以并处”的第(九)项“不按规定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的,责令限期办理注销登记。拒不办理的,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吊销营业执照,并可追究企业主管部门的责任”的规定,建议对当事人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 2016-05-10 | 2016-05-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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