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安市康客食品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临安市康客食品有限公司
    企业精神:诚信 创新 效益 开拓   企业宗旨:顾客的健康是我们的追求!
临安康客食品有限公司始创于2000年,其前身是临安绿佳食品炒货厂。位于临安山核桃主产区之一的临安市马啸乡大鹄经济开发区。自有原料生产基地1000余亩以及稳定的原料供应网络,是一家集种植、采购、生产、销售于一体的现代化食品生产企业,专业从事临安山核桃及湖南、贵州野山核桃的生产加工与销售。公司一直致力于对食品安全的严格把关,并率先通过了QS 产品质量认证。在短短的几年间,产品销售量连年增长,湖南、贵州野山核桃的产品市场占有率稳步提升,逐步成为公司的主打产品。同时,临安山核桃作为公司的老牌产品,经过传统方法与现代科技的有机结合又迎来了一个新的发展期。公司一直将与时俱进作为发展的原动力,将制作优质健康的产品作为行动准则。欢迎各界朋友莅临临安市康客食品有限公司参观、指导和业务洽谈。 康客——Conquer

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
中国 浙江 临安市 马啸乡大鹄村诸如218号
固定电话:
86 0571 63629458
经理:
邵宗武
经理手机:
13255815196
邮政编码:
311323
传真号码:
86 0571 63679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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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联系方式

座机号码0571-63629458

工商信息和基本资料

法人名称:
临安市康客食品有限公司
简称:
康客食品
主要经营产品:
小核桃 , 手剥核桃 , 奶油核桃仁 , 野山核桃仁 , 碧根果 , 壳杏仁
经营范围:
生产、加工、销售:山核桃、山核桃仁、手剥山核桃、碧根果、榛子、松子、瓜子、笋干、多味笋丝、笋丝青豆、杏仁(卫生许可证有效期至2013年4月28日)。
营业执照号码:
330185000033449
发证机关:
杭州市临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人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期限:
永久
经营状态:
存续
成立时间:
2009年04月30日
注册资本:
人民币20万 (万元)
所属行业:
炒货类
所属城市黄页:
临安企业网
顺企编码:
7517468
临安市康客食品有限公司发布的产品供应信息

临安市康客食品有限公司的股东

股东名字出资比例出资额
邵宗武50%人民币150.0万元
章晓峰50%人民币150.0万元

临安市康客食品有限公司的工商变更记录

变更项目变更后变更前时间
出资日期备案姓名: 章晓峰; 出资日期: 姓名: 邵宗武; 出资日期:姓名: 章晓峰; 出资日期: 姓名: 邵宗武; 出资日期:2019-04-23
名称变更杭州临安康客食品有限公司临安市康客食品有限公司2019-04-23
住所变更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清凉峰镇大鹄村浙江省临安市清凉峰镇大鹄村2019-04-23
出资方式备案姓名: 章晓峰; ; 出资形式: 货币 姓名: 邵宗武; ; 出资形式: 货币姓名: 章晓峰; ; 出资形式: 货币 姓名: 邵宗武; ; 出资形式: 货币2019-04-23
经营期限变更营业期限至: 营业期限至: 长期营业期限至: 2019-04-292019-04-23
出资比例备案姓名: 章晓峰; ; 姓名: 邵宗武; ; 姓名: 章晓峰; ; 姓名: 邵宗武; ; 2019-04-23
经营期限变更营业期限至: 2019-04-29营业期限至: 2019-04-292017-07-04
经营范围变更食品生产;食品经营(具体经营范围以有效许可证件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生产: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烘炒类);零售: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在许可项目批准的有效期内方可经营)。2017-07-04
注册资本变更注册资本: 300万; 股东: 邵宗武, 150万; 章晓峰, 150万;注册资本: 20万; 股东: 邵宗武, 10万; 章晓峰, 10万;2017-03-16
注册资本变更注册资本: 300万; 股东: 邵宗武, 150万; 章晓峰, 150万; 注册资本: 20万; 股东: 邵宗武, 10万; 章晓峰, 10万; 2017-03-16

临安市康客食品有限公司的组织架构

名字职务
邵宗武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章晓峰监事

临安市康客食品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

临土资执罚字(2015)第049号市国土局

临安市国土资源局

土地行政处罚决定书

                             临土资执罚字(2015)第049

被处罚单位:临安市康客食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当事人)邵宗武

联系电话159********

单位地址:清凉峰镇大鹄村

案发地点:清凉峰镇大鹄村

经巡查发现,你单位(当事人)于20137月,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清凉峰镇大鹄村集体土地建造污水处理池和厂房,占地面积1455平方米。该地块土地现状为旱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为有条件建设区75平方米、基本农田1036平方米,不符合本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新增建设用地300平方米,独立建设用地44平方米,符合本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上述事实,由下列证据证实:

1、承办人制作的土地管理现场勘测笔录;

2、承办人制作的调查询问笔录;

3、临安市绿润土地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提供的地形图;

4、当事人提供的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

5、承办人提供的违法用地实地踏勘表;

6、承办人提供的违法用地现场照片;

7、局规划科提供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图;

本局认为,当事人未经批准,擅自占用集体土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七条,属非法占地行为。当事人也已承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及《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1455平方米土地;

2、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1036平方米基本农田上新建的建筑物与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并处以每平方米35元的罚款,计人民币36260元;

3、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75平方米有条件建设区上新建的建筑物与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并处以每平方米20元的罚款,计人民币1500元;

4、没收在非法占用的344平方米新增建设用地和独立建设用地上新建的建筑物与其他设施,并处以每平方米20元的罚款,计人民币6880元;

以上罚款合计人民币44640元整。

当事人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携带《行政处罚决定书》原件,到临安市行政审批中心国土窗口开具缴款通知书,并缴纳到临安市财政局非税收入结算专户[帐号:*71,开户银行:建行临安支行(在市行政审批中心内)]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一)项之规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安市人民政府或杭州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复议,也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在规定期限内既不申请行政复议又不起诉,也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印   章)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二日

主送:临安市康客食品有限公司

抄送:临安市人民法院、清凉峰镇人民政府

 

2015-06-12

临安市康客食品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

图片注册号商标名分类分类ID状态日期
14291425春匠食品29商标注册申请完成2014-04-01
14291451春匠方便食品30商标注册申请完成2014-04-01
14042242IVY食品29商标注册申请完成2014-02-19
14042248IVY ORGANIC食品29商标注册申请完成2014-02-19
13540239常春藤食品29商标注册申请完成2013-11-14
12703874星星之火食品29商标无效2013-06-04
10697068坚果柏汇 NUT BUYWAY食品29商标已注册2012-03-29
8747298图形食品29商标已注册2010-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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