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阳大地农资有限公司古市第六门市部,位于中国长寿之乡、中国椪柑之乡、中国竹炭之乡丽水,浙江省丽水市松阳县古市镇广场路,于2008年01月04日在丽水成立。在吴淑君带领下,松阳大地农资已经为客户提供了17年优质的服务,公司主要提供农资, 欢迎各界朋友莅临参观、指导和业务洽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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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地址:
- 浙江省丽水市松阳县古市镇广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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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578)8081689
- 老板:
- 吴淑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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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 | 13867040768 |
工商信息和基本资料
松阳大地农资有限公司古市第六门市部的工商变更记录
变更项目 | 变更后 | 变更前 |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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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变更 | 农药(不含危险化学品)、化肥、农膜、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农机具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农药零售(农药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4年12月25日)。 化肥、农膜、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农机具零售 | 2017-04-25 |
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执照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Q | 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证:670290019 | 2017-04-25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90019Q | 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证: | 2017-04-25 | |
一般经营项目变更 | 一般经营项目: 化肥、农膜、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农机具零售 | 一般经营项目: 农药、化肥、农膜、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农机具零售 | 2012-06-07 |
许可经营项目变更 | 许可经营项目: 农药零售(农药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4年12月25日)。 | 许可经营项目: | 2012-06-07 |
松阳大地农资有限公司古市第六门市部的行政处罚
松工商古案字〔2014〕第52号 | 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 | 本局认为,当事人购进并销售超过质量保证期的复合肥料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产品质量监督条例》第八条第(三)项的规定,构成销售超过安全使用期或失效日期的产品的行为。当事人在2013年8月25日购进了该批次复合肥料,在当事人进货时已经超过了质量保证期,而且标注有质量保证期的合格证在复合肥料袋内,因此当事人未能及时发现该批次复合肥料已经超过了质量保证期,而且在调查取证的过程中当事人提供了该批复合肥料的进货来源、当时的销售台账和凭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可予以从轻处罚。 根据《浙江省产品质量监督条例》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并作如下处罚: 一、没收超过质量保证期的挪瑞硫酸钾型复合肥料1.6吨。 二、罚款720元。 三、没收违法所得120元。 | 2015-07-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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