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方式
- 公司地址:
- 青田县温溪镇港头工业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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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理:
- 季永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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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联系方式
手机号码 | 135****5966 |
工商信息和基本资料
青田县益嘉纸业有限公司的股东
股东名字 | 出资比例 | 出资额 |
---|---|---|
季永六 | 60% | 人民币12万元 |
占品兴 | 40% | 人民币8万元 |
青田县益嘉纸业有限公司的工商变更记录
变更项目 | 变更后 | 变更前 | 时间 |
---|---|---|---|
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执照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0947XW | 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证:********X | 2016-01-28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0947XW | 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证:********X | 2016-01-28 | |
一般经营项目变更 | 一般经营项目: 生产、销售:牛皮纸、铜板纸、珠光纸。 | 一般经营项目: 牛皮纸、铜板纸、珠光纸销售。 | 2013-07-31 |
行业代码变更 | 行业代码:2221 | 行业代码:5299 | 2013-07-31 |
行业代码变更 | 行业代码:2221 | 行业代码:5299 | 2013-07-31 |
青田县益嘉纸业有限公司的领导人员
名字 | 职务 |
---|---|
季永六 | 执行董事 |
占品兴 | 监事 |
季永六 | 总经理 |
青田县益嘉纸业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
青环罚字[2015] 2号 | 县环保局 | 我局于2014年11月28日对你公司违反“三同时”制度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现已查明,你公司位于青田县温溪镇港头工业区,主要从事特种纸业深加工。2014年11月20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检查时你公司正常生产,现场勘查发现你公司未建设水污染防治设施,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油墨清洗废水未经处理直接通过雨水管道排至市政管网中。经调查,你公司于2013年8月正式投入生产,你公司年产中高档特种纸张9000吨建设项目已办理环保审批手续,但未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也未开展环保设施竣工验收。 我局认为,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规定,已构成违法。上述违法行为有调查询问笔录、现场(勘察)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为凭。 2015年2月6日,我局依法向你公司送达了《青田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青环听告[2015]2号),你公司逾期未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也未提出听证要求。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责令你公司停止生产直至水污染防治设施建成并验收合格,同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 上述罚款应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中国工商银行青田县支行(青田县财政专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丽水市环境保护局或者向青田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三个月内直接向青田县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2015-0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