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和县金顺通木制工艺品厂 经销批发的木制玩具、画板畅销消费者市场,在消费者当中享有较高的地位,公司与多家零售商和代理商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云和县金顺通木制工艺品厂经销的木制玩具、画板品种齐全、价格合理。云和县金顺通木制工艺品厂实力雄厚,重信用、守合同、保证产品质量,以多品种经营特色和薄利多销的原则,赢得了广大客户的信任。
联系方式
- 工厂地址:
- 浙江 云和县 云和镇贵溪村213号
- 固定电话:
- (0578)
- 经理:
- 黄显丰
- 邮政编码:
- 323000
- 顺企®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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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信息和基本资料
云和县金顺通木制工艺品厂的工商变更记录
变更项目 | 变更后 | 变更前 |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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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执照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331125MA2FX0YN9D | 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证: 无 | 2017-12-13 |
经营范围变更 | 经营范围: 木制玩具加工、生产(凭有效许可证经营) | 经营范围: 木制玩具加工、生产(经营范围中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审批的项目凭有效证件经营,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 | 2015-07-22 |
许可经营项目变更 | 许可经营项目: 木制玩具加工、生产(凭有效许可证经营) | 许可经营项目: 木制玩具加工、生产 | 2015-07-22 |
住所变更 | 住所: 浙江云和县凤凰山街道贵溪村213号; 邮政编码: 323600; 电话: ;住所所在行政区划:云和镇 | 住所: 浙江云和镇贵溪村213号; 邮政编码: 323600; 电话: ;住所所在行政区划:云和镇 | 2015-07-22 |
许可经营项目变更 | 许可经营项目: 木制玩具加工、生产 (凭有效许可证经营) | 许可经营项目: 木制玩具加工、生产 | 2015-07-22 |
住所变更 | 住所: 浙江云和县凤凰山街道贵溪村号 邮政编码: 电话: 住所所在行政区划:云和镇 | 住所: 浙江云和镇贵溪村号 邮政编码: 电话: 住所所在行政区划:云和镇 | 2015-07-22 |
经营范围变更 | 经营范围: 木制玩具加工、生产(凭有效 许可证经营) | 经营范围: 木制玩具加工、生产( 经营范围中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审批的项目凭有效证 件经营,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 | 2015-07-22 |
云和县金顺通木制工艺品厂的行政处罚
(丽)质监罚字〔2015〕20号 | 市质监局 | 在“蓝剑行动(二)儿童用品”专项中,你厂生产、销售木制玩具(十二生肖城市积木&斗兽棋),经国家电子商务中心网络抽样并送检,因“正常使用”、“可预见的合理滥用”和“标志和使用说明”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2015年8月27日,本局执法人员到你厂检查,发现该批次十二生肖城市积木&斗兽棋已全部售出。执法人员送达了检测报告和检验结果告知书,你厂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复检申请。2015年9月22日,本局决定立案调查。 经进一步调查,查明事实如下:该批次十二生肖城市积木&斗兽棋是你厂于2015年5月生产,共生产了500盒,已全部售出,销售单价25元/盒,利润2元/盒。本案涉案货值12500元,违法所得1000元。 据以认定以上事实的证据如下: 证据一: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证明了当事人的主体身份; 证据二:现场检查笔录、取证单、调查笔录、网络买样截图、检测报告证明了当事人生产、销售不合格木制玩具的事实。 证据三:现场检查笔录、调查笔录、生产记录、销售记录、成本核算表证明了本案的涉案货值、违法所得。 根据查明的事实,经本局案件审理委员会集体审理后认为:你厂生产、销售不合格木制玩具(十二生肖城市积木&斗兽棋)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拟给予行政处罚。 2015年10月27日,本局依法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丽监罚告字〔2015〕20号),告知了拟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陈述、申辩的权利。你厂未在法定期限内进行陈述、申辩。 本局认为,你厂生产、销售不合格木制玩具(十二生肖城市积木&斗兽棋)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决定给予你厂以下行政处罚: 1、责令停止生产不合格的木制玩具(十二生肖城市积木&斗兽棋); 2、处违法生产产品货值金额1.5倍的罚款人民币壹万捌仟柒佰伍拾元整(¥18750); 3、没收违法所得壹仟元整(¥1000); 合计罚没款人民币壹万玖仟柒佰伍拾元整(¥19750)。 请你厂于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你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或丽水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申请行政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按有关规定执行。 丽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一五年十一月二日
| 2015-1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