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双峰县委政法委员会

单位简介

委员会 ( 资料来自2000版电信黄页,准确度很低,仅供参考 )

联系方式

单位地址:
双峰县新行政中心前栋五区四楼 -
固定电话:
(0738) 未核实,仅供参考
联系人:
曾春谷
邮政编码:
417700
地区编码:
431321

工商信息和基本资料

法人名称:中共双峰县委政法委员会
简称:委政法委员会
主要经营产品:委员会
经营范围:
营业执照号码:114313210065180894
经营状态:存续
注册资本:- (万元)
所属分类:中国共产党机关 » 双峰县中国共产党机关
所属城市:娄底企业网 » 双峰县 » 双峰县永丰镇
顺企编码:7888888
最新咨询
刘先生 在2012-12-16 18:38:51.000 说: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请问这一条在交通处理中,必须要按这条执行吗

管理留言和查看联系方式请登录后台

顺企网 | 公司 | 黄页 | 产品 | 采购 | 资讯 | 免费注册 轻松建站
免责声明:本站信息由企业注册和来自工商局网站, 本站完全免费,交易请核实资质,谨防诈骗   法律声明  联系顺企网
ICP备案: 粤B2-20160116 / 粤ICP备12079258号 / 互联网药品信息许可证:(粤)—经营性—2023—0112 / 粤公网安备 44030702000007号
© 11467.com 顺企网版权所有 发布批发采购信息、查询企业黄页,上顺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