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齐田机械工具有限公司前身为南京溧水奇田工具制造厂。是专业生产防爆工具、专用工具、机械配件的民营科技企业。企业座落在素有“刀具工具之乡”的南京国际机场南石湫工业集中区。
“奇田”牌防爆工具由企业自主研发、独立生产。产品有扳手类、钳子类、刀剪类、锤子类、棍棒类等100多个产品,30000多种规格。产品采用铍青铜和铝青铜材料,经先进生产工艺制作而成。产品防爆性能满足GB10686-89标准规定的IIC级,机械性能满足QB/T2613.1~.7-2003及QB/T2613.8~.10-2005标准要求,具有强度高,使用寿命长,适用于工矿企业各易燃易爆场所机械设备的安装检修、设备运行检查和维护过程中。是石油、化工、电力、冶金、天然气、矿井、制药、等行业必要的安全工具。
“奇田”牌专用工具产品包括各种钢制重型敲击扳手、单头扳手、套筒及附件、阀门扳手及各种非标扳手等几十种品种,20000多个规格。产品主要针对工矿企业设备大型螺母螺栓、腐蚀环境锈死螺母螺栓、高强度锁紧螺母螺栓的安装拆卸,高压阀门松紧等要求而开发生产。产品皆选用优质钢材,采用先进生产工艺制作而成,产品性能满足GB/T4388~4393-1995标准要求,具有强度高、任意敲击不断裂、变形小、经久耐用等优点。是电力、冶金、石油、化工、车船、机械等行业理想的日常安装、检修、维护工具。
“奇田”牌防磁、防腐工具是企业专为电解行业、化工行业在强磁环境、腐蚀环境中使用而开发生产的手工工具。生产的防磁工具有钛合金材料和不锈钢材料两种,适用不同层次的用户需求,产品广泛适用于电解铝、电解铜、电解镍等电解行业以及酸、碱、盐、非电解质等化工行业。
“奇田”牌机械配件主要有林业机械配件及刀片、塑料机械配件及刀片、冶金机械配件及刀片等。产品销往全国300多家大中型企业。
齐田人以每天前进一步,不断提高,不懈追求的精神,力争打造奇田成为品质、服务Zui优、竞争Zui力、生命Zui强、积极奉献的生产型企业。
齐田人始终奉行追求卓越,不断创新,以优质的产品和优良的服务取信于顾客。我们期待与您共同进步。
其他联系方式
工商信息和基本资料
- 法人名称:
- 南京齐田机械工具有限公司
- 简称:
- 齐田机械工具
- 主要经营产品:
- 防爆工具 , 敲击扳手 , F扳手 , 铜锤 , 听棒
- 经营范围:
- 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机械配件、刀具、刃具、防爆专用手工工具、电动工具、五金、机电产品生产销售。
- 营业执照号码:
- 320124000063041
- 发证机关:
- 南京市溧水区行政审批局
- 法人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 核准日期:
- 2011-08-16
- 经营期限:
- 2031-08-15
- 经营状态:
- 存续
- 成立时间:
- 2011年08月16日
- 职员人数:
- 51人
- 注册资本:
- 150万元 (万元)
- 所属行业:
- 其他扳手 » 溧水县其他扳手
- 所属城市黄页:
- 南京企业网 » 溧水县 » 溧水县石湫镇
- 顺企编码:
- 19392698
南京齐田机械工具有限公司的股东
股东名字 | 出资比例 | 出资额 |
---|---|---|
武兆强 | 150万 |
南京齐田机械工具有限公司的组织架构
名字 | 职务 |
---|---|
武兆强 |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孙德香 | 监事 |
南京齐田机械工具有限公司的法律诉讼:
文书名称 | 日期 | 编号 |
南京齐田机械工具有限公司、南京永胜刀具厂与南京市国土资源局溧水分局行政征用再审复查与审判监督行政裁定书 | 2016-02-14 | (2015)苏行申字第00471号 |
原告南京齐田机械工具有限公司与被告南京市溧水区石湫镇人民政府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2014-12-18 | (2014)溧洪民初字第543号 |
原告南京齐田机械工具有限公司与被告溧水区石湫镇人民政府城乡建设行政管理行政强制一审行政判决书 | 2015-07-27 | (2014)溧行初字第61号 |
被告人童某容留他人吸毒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 2015-07-29 | (2015)溧刑初字第239号 |
被告人刘某某非法经营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 2014-12-19 | (2014)溧刑初字第340号 |
被告人吴某故意伤害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 2014-12-18 | (2014)溧刑初字第343号 |
南京齐田机械工具有限公司与石湫镇人民政府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再审复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 2016-02-23 | (2015)苏审三民申字第01608号 |
上诉人南京齐田机械工具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南京市溧水区石湫镇人 | 2014-12-29 | (2014)宁行终字第267号 |
原告南京齐田机械工具有限公司与被告南京市人民政府行政强制拆迁 | 2014-12-31 | (2014)宁行初字第20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