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金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隶属于全国高科技市县产业经济华东分中心,是重点推荐“全国高科技市县产业经济示范基地”, 是一家集科研开发,推广应用为一体的科技实体基地。
公司以电子科技产品的开发为主导,一直致力于各领域的电子监控和防盗产品的研发,其主打产品,“车辆防盗反劫报警系统”,在2007年一举获得香港国际专利博览会“金奖”,同时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频发的国家专利产品,专利号:200520076442.0。公司本着“求实创新,着眼市场”的目标,在短短的几年中,公司迅速崛起,综合研发水平,与日俱增,彰显其不凡的科研实力。
公司所属产品严格按照ISO9000质量体系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执行,产品针对市场有着稳定的销路。长期以来产品从不以零售方式出产销售,例如金詹的“汽车侠”防盗器的产品主要销售途径为:为国家机关,企事业及汽车制造产业提供货源。
为完善管理机制,不断提升竞争能力,公司吸纳了大批电子领域的精英人才,借以构筑专业化的产品研发和品质保障体系,综合开发市场前沿产品,在竞争中稳步发展,并逐步实施了产品中长期开发战略,致力于研发并发展更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国内外知名品牌。
公司矢志“追求卓越,锲而不舍”永远前瞻于世界科技之前沿。
联系方式
工商信息和基本资料
- 法人名称:
- 南京金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简称:
- 金詹网络
- 主要经营产品:
- GSM汽车防盗反劫装置
- 经营范围:
- 计算机软件及网络技术的开发、技术咨询;网页制作;投资信息咨询;商务信息咨询、服务;办公用品及耗材、建材、装饰材料、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产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营业执照号码:
- 91320106768165275G
- 发证机关:
- 南京市鼓楼区行政审批局
- 法人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地区编码:
- 320106
- 组织机构代码:
- 76816527-5
- 核准日期:
- 2009-11-18
- 经营期限:
- 2024-11-29
- 经营状态:
- 存续
- 成立时间:
- 2004年11月30日
- 注册资本:
- 1000万元人民币 (万元)
- 所属行业:
- 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 下关区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 所属城市黄页:
- 南京企业网 » 下关区 » 下关区小市
- 顺企编码:
- 8456153
南京金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
股东名字 | 出资比例 | 出资额 |
---|---|---|
王世云 | 667.0(2009-11-18) | |
王小雨 | 333.0(2009-11-18) |
南京金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组织架构
名字 | 职务 |
---|---|
王世云 |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柯浩波 | 监事 |
王世云 |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柯浩波 | 监事 |
南京金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
图片 | 注册号 | 商标名 | 分类 | 分类ID | 状态 | 日期 |
---|---|---|---|---|---|---|
![]() | 7411171 | AUTOMOTIVE MAN | 运输工具 | 12 | 商标已注册 | 2009-05-20 |
![]() | 7411171 | AUTOMOTIVE MAN | 运输工具 | 12 | 商标已注册 | 2009-05-20 |
![]() | 7411171 | AUTOMOTIVE MAN | 运输工具 | 12 | 商标已注册 | 2009-05-20 |
![]() | 7411171 | AUTOMOTIVE MAN | 运输工具 | 12 | 商标已注册 | 2009-05-20 |
![]() | 7411171 | AUTOMOTIVE MAN | 运输工具 | 12 | 商标已注册 | 2009-05-20 |
![]() | 7411171 | AUTOMOTIVE MAN | 运输工具 | 12 | 商标已注册 | 2009-05-20 |
南京金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专利证书
CN201472516U | 实用新型 | 2010-05-19 | 摩托车、电动车及电瓶防盗报警器 | 柯浩波;柯卫东 | |
CN201289946Y | 实用新型 | 2009-08-12 | 红外节电开关插座 | 柯浩波;柯卫东 | |
CN201472516U | 实用新型 | 2010-05-19 | 摩托车、电动车及电瓶防盗报警器 | 柯浩波;柯卫东 | |
CN201289946Y | 实用新型 | 2009-08-12 | 红外节电开关插座 | 柯浩波;柯卫东 |
南京金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法律诉讼:
文书名称 | 日期 | 编号 |
原告童某与被告南京金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民事 | 2014-01-20 | (2012)鼓商初字第33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