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成立至今年销售红酒1,000,000瓶年销售额近100,000,000元一.总则
1、本公司宗旨
团结、进取、开拓、创新,
不断改进、不断提高是我们的追求,
客户满意、用户信赖是我们的目标。
不断改进、不断提高是激烈的市场竞争为企业谋生存求发展铺就的一条必经之路,不思进取,故步自封,只能被市场淘汰。所以要想在市场立足,不断发展,公司就必须在经营理念和服务质量的领域里,根据市场对我们产品和服务的不断变化,不断提高的客观要求,做到不断改进与提高,并由此成为公司及全体员工不懈追求的行为。
客户满意,用户信赖应是公司工作的目标,只有使我们的产品在客户使用中满意了,我们的付出才会有所价值,我们的产品才会不断开拓市场。而且随着用户满意度的不断提升,公司与产品将会受到用户的信赖,形成他们心中的品牌,而这种信赖必将成为一种消费趋向,吸引更多的客户。
2、本手册是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的基本准则,适用于金色庄园酒业有限公司全体员工,以达到人力资源Zui优化配置和人力资源的增值的目的,以确保公司目标和员工自我价值的实现。
3、本手册将不断完善,其解释权归公司。
二.组织机构
1、机构设置图
2、岗位设置表
公司人员岗位及编制表
总经理:负责公司全盘工作,直管财务、批发等部门。
副总经理:1人负责行政、促销等部门。
1人负责经营业务和市场部(夜场)。
1人负责后勤部。
办公室:编制3人
主任1人, 文秘2人。
市场部:编制29人
业务经理1人;鼓楼(下关)片主管1人,业务员5人;白下片(秦淮)主管1人,业务员5人;玄武片主管1人,业务员5人;建邺(雨花)主管1人,业务员5人。
夜场部主管1人,业务员5人。
批发部:编制4人
经理1人,业务员3人。
商超部 编制13人
经理1人,业务员2人,理货员5人,促销员6人。
促销部 编制45人
经理1人,促销员44人。
财务部:编制4人
经理1人, 会计、出纳、统计各1人。
后勤部:编制14人
经理1人,主管1人,保管员2人,送货员4人, 驾驶员4人, 食堂2人。
公司编制总人数120人
其中管理人员:22人
业务人员:85人
后勤人员:13人
联系方式
- 公司地址:
- 南京市玄武区明故宫路12号 -
- 经理:
- 王钢志
- 电子邮件:
- jinli0606@sina.com
- 邮政编码:
- 210019
- 传真号码:
- 86-025-84804132
- 顺企®采购:
- 请卖家联系我在线采购产品
其他联系方式
座机号码 | 025-84804132 |
工商信息和基本资料
南京金色庄园酒业有限公司的股东
股东名字 | 出资比例 | 出资额 |
---|---|---|
王钢志 | 60% | 人民币480万元 |
王琦 | 40% | 人民币320万元 |
南京金色庄园酒业有限公司的组织架构
名字 | 职务 |
---|---|
王文学 | 监事 |
王钢志 |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南京金色庄园酒业有限公司的法律诉讼:
文书名称 | 日期 | 编号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与南京金色庄园酒业有限公司、王琦、王钢志、戴凤英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2016-06-08 | (2016)苏01民辖终595号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与南京金色庄园酒业有限公司、王琦、王甜、王钢志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2016-06-08 | (2016)苏01民辖终594号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与南京金色庄园酒业有限公司、王琦、王甜、王钢志借款合同纠纷二审 民事判决书 | 2016-06-15 | (2016)苏01民辖终593号 |
原告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莱茵达有限公司与被告南京金色庄园酒业有限公司、王钢志等合同纠纷一案的民事判决书 | 2014-02-13 | (2013)鼓商初字第1264号 |
原告南京金色庄园酒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南京风雅钱塘阿英煲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民事判决书 | 2014-11-04 | (2014)鼓商初字第1132号 |
陆静宜与南京金色庄园酒业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执行裁定书 | 2015-11-16 | (2015)五执字第01217-1号 |
申请执行人盛学军与被执行人南京金色庄园酒业有限公司、王钢志、戴风英、王琦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民事裁定书 | 2014-12-03 | (2014)建执字385号 |
申请执行人南京金色庄园酒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南京风雅钱塘阿英煲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一案的执行裁定书 | 2015-07-29 | (2015)鼓执字第1101号 |
申请执行人陈威力与被执行人南京金色庄园酒业有限公司、南京昊仕龙酒业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的执行裁定书 | 2015-04-14 | (2015)鼓执字第161号 |
原告江苏中地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南京金色庄园酒业有限公司等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2015-05-19 | (2014)秦商初字第195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