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驰恒物流有限公司,位于浙江省第二大城市、江南水乡兼海港城市宁波,北仑区新碶星中路2号607-1室,于2010年09月20日在宁波成立。公司资金充裕,注册资本200 万元人民币,在李树花带领下,驰恒物流已经为客户提供了15年优质的服务,公司主要提供货运: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国内陆路货运代理;报关、报检代理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挂车批发、零售, 欢迎各界朋友莅临参观、指导和业务洽谈
联系方式
- 公司地址:
- 北仑区新碶星中路2号607-1室
- 经理:
- 胡本军
- 经理手机:
- 13081956697
- 邮政编码:
- 315000
- 顺企®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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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联系方式
手机号码 | 13081956697 |
工商信息和基本资料
- 法人名称:
- 宁波驰恒物流有限公司
- 简称:
- 驰恒物流
- 主要经营产品:
- 未提供
- 经营范围:
- 货运: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在许可证件有效期限内经营)。国内陆路货运代理;报关、报检代理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挂车批发、零售。
- 营业执照号码:
- 913302065612813325
- 发证机关:
- 宁波市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人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 地区编码:
- 330206
- 组织机构代码:
- 56128133-2
- 核准日期:
- 2016-03-15
- 经营期限:
- 2020-09-18
- 经营状态:
- 存续
- 成立时间:
- 2010年09月20日
- 注册资本:
- 200 万元人民币 (万元)
- 所属行业:
- 物流服务 » 北仑区物流服务
- 所属城市黄页:
- 宁波企业网 » 北仑区 » 北仑区新碶
- 顺企编码:
- 8923524
宁波驰恒物流有限公司的股东
股东名字 | 出资比例 | 出资额 |
---|---|---|
胡猛 | 100% | 人民币200万元 |
宁波驰恒物流有限公司的工商变更记录
变更项目 | 变更后 | 变更前 | 时间 |
---|---|---|---|
住所变更 |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柴桥街道穿山村河南顾号幢号- | 北仑区新碶星中路号-室 | 2022-04-22 |
章程修正案备案 | - | - | 2022-04-22 |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 | 姓名: 李树花; : ; 职位: 监事; 姓名: 胡猛; : ; 职位: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姓名: 李树花; : ; 职位: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姓名: 胡猛; : ; 职位: 监事; | 2022-03-03 |
企业类型变更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2022-03-03 |
法定代表人变更 | 胡猛 | 李树花 | 2022-03-03 |
企业联络人员 财务人员 | 现联络员姓名:胡猛; 现联络员固定电话:; 现联络员移动电话: ; 现联络员电子邮箱:; 现联络员身份:; 现联络人员:; 现财务负责人姓名:胡本军; 现财务负责人固定电话:; 现财务负责人移动电话:; 现财务负责人电子邮箱:; 现财务负责人证件名称:; 现财务负责人身份: | 原联络员姓名:李树花; 原联络员固定电话:; 原联络员移动电话: ; 原联络员电子邮箱:; 原联络员身份:; 原联络人员:; 原财务负责人姓名:胡本军; 原财务负责人固定电话:; 原财务负责人移动电话:; 原财务负责人电子邮箱:; 原财务负责人证件名称:; 原财务负责人身份: | 2022-03-03 |
执照副本数变更 | 5 | 3 | 2022-03-03 |
投资人备案 | 姓名: 胡猛; ; ; | 姓名: 李树花; ; ; [退出] 姓名: 胡猛; ; ; | 2022-03-03 |
经营期限变更 | 营业期限至: 营业期限至: 长期 | 营业期限至: 2020-09-18 | 2020-09-04 |
投资人备案 | 姓名: 胡猛; 出资额: ; 姓名: 李树花; 出资额: ; [新增] | 姓名: 胡猛; 出资额: ; 姓名: 胡本军; 出资额: ; [退出] | 2016-03-15 |
宁波驰恒物流有限公司的组织架构
名字 | 职务 |
---|---|
李树花 |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胡猛 | 监事 |
宁波驰恒物流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
镇公路罚[2015]03(41)0162号 | 镇海区公路管理段 | 2015年04月07日 镇海区公路管理段执法人员沃建平、王?在X613330211沿海北线3K+300进行检查,浙B.8W912的车辆涉嫌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执法人员当场责令该车沿海北线0K+200(道路运输安全稽查大队停车场)停车场进行检测,经检测,该车为4轴车,车货总质量55.16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并参照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治理非法超限运输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9】527号)的规定,4轴车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40吨,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5.16)吨。经调查核实,该车为宁波驰恒物流有限公司所有,驾驶人为王涛。装载货物为煤,从镇海港区到绍兴。本机关于2015年04月07日对当事人采取了责令限期改正的措施。 当事人于道路运输安全稽查大队停车场卸载了超限部分货物,有车辆复检单为证。 本机关于2015年04月07日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镇北公路罚告 03(41)0162号。当事人对认定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拟作出处罚的意见等无异议,在法定期限内书面确认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本机关认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属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已违反了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并参照《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裁量权基准》的规定,本机关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以下处罚决定处以人民币2000元的罚款。本行政处罚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或者宁波市镇海区住房和建设交通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3个月内直接向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 2015-04-07 | ||
镇公路罚[2016]03(41)10313号 | 镇海区公路管理段 | 2015年08月21日 镇海区公路管理段执法人员张培军、方晗在S320骆亚线6K+800进行检查,浙B8W912的车辆涉嫌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执法人员当场责令该车长邱新线停车场进行检测,经检测,该车为4轴车,车货总质量51.46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并参照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治理非法超限运输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9】527号)的规定,4轴车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40吨,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1.46)吨。经调查核实,该车为宁波驰恒物流有限公司所有,驾驶人为王明东。装载货物为煤,从镇海到骆驼。本机关于2016年09月06日对当事人采取了责令限期改正的措施。 当事人卸载了超限部分货物,有车辆复检单为证。 本机关于2016年09月06日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镇北公路罚告 03(41)10313号。当事人对认定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拟作出处罚的意见等无异议,在法定期限内书面确认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本机关认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属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已违反了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并参照《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裁量权基准》的规定,本机关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以下处罚决定处以人民币500元的罚款。本行政处罚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 宁波市镇海区住房和建设交通局 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3个月内直接向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 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 2016-09-06 | ||
象运罚决字[2016] 第3302255116000147号 | 象山县道路运输管理所 | 2016年06月02日10时20分,象山县道路运输管理所执法人员在象山戴港收费站地段巡查时,发现浙B.8K830(浙B8CN0挂)专用货车有违章嫌疑,经拦停该车上前出示执法证件并标明身份,经查该车当时由崔新建驾驶,车上载有一车机械设备,该车货物是从象山装货准备运往宁波的,驾驶员当场提供了其本人的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但未能当场提供道路运输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八条、《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二款 处以罚款人民币伍拾元整。 | 2016-06-03 | ||
余公路罚[2015]03(41)10457号 | 余姚市公路管理段 | 2015年07月04日 余姚市公路管理段执法人员徐乐界、徐冀军在X202330281梁辉-周东梁辉-周东28K++420M进行检查,浙B8Y516的车辆涉嫌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执法人员当场责令该车余姚市公路路政管理大队直属中队停车场进行检测,经检测,该车为5轴车,车货总质量63.92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并参照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治理非法超限运输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9】527号)的规定,5轴车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50吨,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3.92)吨。经调查核实,该车为宁波驰恒物流有限公司所有,驾驶人为吴厚峰。装载货物为螺丝,从朗霞到北仑码头。本机关于2015年07月13日对当事人采取了责令限期改正的措施。 当事人卸载了超限部分货物,有车辆复检单为证。 本机关于2015年07月13日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余北公路罚告 03(41)10457号。当事人对认定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拟作出处罚的意见等无异议,在法定期限内书面确认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本机关认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属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已违反了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并参照《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裁量权基准》的规定,本机关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以下处罚决定处以人民币500元的罚款。本行政处罚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 余姚市人民政府或余姚市交通运输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3个月内直接向余姚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 2015-07-13 | ||
慈公路罚[2016]03(41)10379号 | 慈溪市公路管理段 | 2016年03月13日 慈溪市公路管理段执法人员陈国南、姚杨在G329杭朱线K164+200进行检查,浙B8W912的车辆涉嫌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执法人员当场责令该车杭朱线K164+200停车场进行检测,经检测,该车为4轴车,车货总质量51.94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并参照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治理非法超限运输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9】527号)的规定,4轴车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40吨,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1.94)吨。经调查核实,该车为宁波驰恒物流有限公司所有,驾驶人为王明东。装载货物为煤,从镇海煤厂到龙山。本机关于2016年09月09日对当事人采取了责令限期改正的措施。 当事人卸载了超限部分货物,有车辆复检单为证。 本机关于2016年09月09日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慈北公路罚告 03(41)10379号。当事人对认定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拟作出处罚的意见等无异议,在法定期限内书面确认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本机关认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属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已违反了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并参照《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裁量权基准》的规定,本机关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以下处罚决定处以人民币500元的罚款。本行政处罚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 慈溪市交通运输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3个月内直接向慈溪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 2016-09-09 |
宁波驰恒物流有限公司的法律诉讼:
文书名称 | 日期 | 编号 |
宁波林凯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与宁波驰恒物流有限公司、永安财产保险 | 2015-12-23 | (2015)甬仑执民字第1354号 |
庄晓盛、李德喜等与宁波驰恒物流有限公司、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 | 2015-12-23 | (2015)甬仑执民字第135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