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鄞州竺达物资有限公司,办公室地址位于浙江省第二大城市、江南水乡兼海港城市宁波,宁波市鄞州区洞桥镇上水矸村(甬金钢材市场内B08-2),我公司主要提供金属材料、建筑装潢材料、塑料原料及制品、五金交电、化工原料的批发、零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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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公司地址:
- 宁波市鄞州区洞桥镇上水矸村(甬金钢材市场内B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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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574)88159679 未核实,仅供参考
- 经理:
- 周家达
- 经理手机:
- 13157405066 未核实,仅供参考,删除号码
- 邮政编码:
- 31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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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0212
- 顺企®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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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信息和基本资料
宁波市鄞州竺达物资有限公司的股东
股东名字 | 出资比例 | 出资额 |
---|---|---|
王佩芬 | 10.0(2011-03-07) | |
竺亚方 | 10.0(2011-03-07) |
宁波市鄞州竺达物资有限公司的工商变更记录
变更项目 | 变更后 | 变更前 | 时间 |
---|---|---|---|
经营期限营业期限变更 | 营业期限至: 营业期限至: 长期 | 营业期限至: 2021-03-06 | 2021-03-07 |
名称变更 | 宁波市海曙竺达物资有限公司 | 宁波市鄞州竺达物资有限公司 | 2021-03-07 |
住所变更 | 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洞桥镇上水矸村(甬金钢材市场内B-) | 宁波市鄞州区洞桥镇上水矸村(甬金钢材市场内B-) | 2021-03-07 |
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执照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注册号:********90367 组织机构代码证:******** | 2016-04-21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注册号:********90367 组织机构代码证:******** | 2016-04-21 | |
投资人(股权)变更 | 姓名: 王佩芬; 出资额: 10; 百分比: 50% 姓名: 竺亚方; 出资额: 10; 百分比: 50% | 姓名: 周家达; 出资额: 10; 百分比: 50% 姓名: 竺亚方; 出资额: 10; 百分比: 50% | 2012-04-13 |
姓名: 王佩芬;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女性; 职务: 监事 姓名: 竺亚方;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姓名: 周家达;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姓名: 竺亚方;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监事 | 2012-04-13 | |
组织机构变更 | 姓名: 王佩芬;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女性; 职务: 监事 姓名: 竺亚方;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姓名: 周家达;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姓名: 竺亚方;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监事 | 2012-04-13 |
投资人备案 | 姓名: 王佩芬; 出资额: **; 百分比: **% [新增] 姓名: 竺亚方; 出资额: **; 百分比: **% | 姓名: 周家达; 出资额: **; 百分比: **% [退出] 姓名: 竺亚方; 出资额: **; 百分比: **% | 2012-04-13 |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 | 姓名: 王佩芬;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女性; 职务: 监事 [新增] 姓名: 竺亚方;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姓名: 周家达;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退出] 姓名: 竺亚方;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监事 | 2012-04-13 |
组织机构变更 | 姓名: 王佩芬;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女性; 职务: 监事 [新增] 姓名: 竺亚方;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姓名: 周家达;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退出] 姓名: 竺亚方;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监事 | 2012-04-13 |
法定代表人变更 | 竺亚方 | 周家达 | 2012-04-13 |
宁波市鄞州竺达物资有限公司的领导人员
名字 | 职务 |
---|---|
竺亚方 |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王佩芬 | 监事 |
宁波市鄞州竺达物资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
鄞公路罚[2015]03(41)1438号 | 鄞州区公路管理段 | 2015年12月08日 鄞州区公路管理段执法人员程波、王尹君在X014330212横街-少白02K+400M进行检查,浙BX5287的车辆涉嫌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执法人员当场责令该车S318省道鄞州超限运输检测站停车场进行检测,经检测,该车为2轴车,车货总质量23.9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并参照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治理非法超限运输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9】527号)的规定,2轴车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20吨,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3.9)吨。经调查核实,该车为宁波市鄞州竺达物资有限公司所有,驾驶人为邬锡斌。装载货物为铁板,从镇海到上水?村。本机关于2015年12月10日对当事人采取了责令限期改正的措施。 当事人于指定地点卸载了超限部分货物,有车辆复检单为证。 本机关于2015年12月10日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鄞北公路罚告 03(41)1438号。当事人对认定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拟作出处罚的意见等无异议,在法定期限内书面确认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本机关认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属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已违反了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并参照《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裁量权基准》的规定,本机关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以下处罚决定处以人民币700元的罚款。本行政处罚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或宁波市鄞州区交通运输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3个月内直接向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 2015-12-10 |
宁波市鄞州竺达物资有限公司的法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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