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方式
- 公司地址:
- 余姚市梁辉扶贫经济开发区振兴西路
- 固定电话:
- (0574)62579509 未核实,仅供参考
- 经理:
- 孙亚莉
- 手机号码:
- 未提供
- 邮政编码:
- 315403
- 顺企®采购:
- 请卖家联系我
工商信息和基本资料
法人名称: | 余姚市富利迪电器有限公司 |
简称: | 富利迪电器 |
主要经营产品: | 灯具、五金件、塑料配件、铝制品、电器及配件、水暖器材、纸制品的制造 |
经营范围: | 灯具、五金件、塑料配件、铝制品、小家用电器、吸尘器、电器及配件、水暖器材、纸制品(除印刷)、桌、椅、旅游帐篷的制造、加工。自营和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 |
营业执照号码: | 330281000018925 |
发证机关: | 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经营状态: | 存续 |
成立时间: | 2002年07月11日 |
注册资本: | 108(万元) (万元) |
所属分类: | 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厂 |
所属城市: | 宁波企业网 余姚市 |
类型: | 公司 |
顺企编码: | 9102578 |
余姚市富利迪电器有限公司的股东
股东名字 | 出资比例 | 出资额 |
---|---|---|
孙亚莉 | 90% | 人民币97.2万元 |
傅伟军 | 10% | 人民币10.8万元 |
余姚市富利迪电器有限公司的工商变更记录
变更项目 | 变更后 | 变更前 | 时间 |
---|---|---|---|
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执照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832668 | 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证:******** | 2016-01-13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832668 | 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证:******** | 2016-01-13 | |
营业期限(有效期限、驻在期限)变更 | 营业期限: 2002-7-11 至 | 营业期限: 2002-7-11 至 2012-7-10 | 2010-07-26 |
经营期限变更 | 营业期限: 2002-7-11 至 | 营业期限: 2002-7-11 至 2012-7-10 | 2010-07-26 |
集团编号升级 | ***** | *****65 | 2007-11-28 |
注册号升级 | ******** | ********365 | 2007-11-28 |
经营范围变更 | 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灯具、五金件、塑料配件、铝制品、小家用电器、吸尘器、电器及配件、水暖器材、纸制品(除印刷)、桌、椅、旅游帐篷的制造、加工。自营和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行业代码: 3972 | 经营范围: 灯具、五金件、塑料配件、铝制品、小家用电器、吸尘器、电器及配件、水暖器材、纸制品(除印刷)的制造、加工。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行业代码: 3972 | 2007-11-28 |
变更注册号 | ***** | *****65 | 2007-11-28 |
变更注册号 | ******** | ********365 | 2007-11-28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长、首席代表)变更 | 姓名: 孙亚莉;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女; 职务: 执行董事 | 无 | 2004-08-13 |
投资人(股权)变更 | 姓名: 傅伟军; 性别: 女; 住所: ;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出资额: 10.8; 百分比: 10% | 姓名: 孙奇萍; 性别: 女; 住所: ;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出资额: 10.8; 百分比: 10% | 2004-08-13 |
投资人(股权)变更 | 姓名: 孙亚莉; 性别: 女; 住所: ;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出资额: 97.2; 百分比: 90% | 姓名: 孙亚莉; 性别: 女; 住所: ;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出资额: 97.2; 百分比: 90% | 2004-08-13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长、首席代表)变更 | 姓名: 孙奇萍;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女; 职务: 监事 | 姓名: 孙亚莉;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 职务: 执行董事 | 2004-08-13 |
投资人备案 | 姓名: 傅伟军; 性别: 女; 住所: ; 证件名称: ; 出资额: **.*; 百分比: **% [新增] | 姓名: 孙奇萍; 性别: 女; 住所: ; 证件名称: ; 出资额: **.*; 百分比: **% [退出] | 2004-08-13 |
投资人备案 | 姓名: 孙亚莉; 性别: 女; 住所: ; 证件名称: ; 出资额: **.*; 百分比: **% | 姓名: 孙亚莉; 性别: 女; 住所: ; 证件名称: ; 出资额: **.*; 百分比: **% | 2004-08-13 |
法定代表人变更 | 姓名: 孙亚莉;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女; 职务: 执行董事 | 无 | 2004-08-13 |
法定代表人变更 | 姓名: 孙奇萍;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女; 职务: 监事 | 姓名: 孙亚莉;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 职务: 执行董事 | 2004-08-13 |
投资人备案 | 姓名: 孙亚莉; 性别: 女; 住所: ;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出资额: **.*; 百分比: **% | 姓名: 孙亚莉; 性别: 女; 住所: ;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出资额: **.*; 百分比: **% | 2004-08-13 |
投资人备案 | 姓名: 傅伟军; 性别: 女; 住所: ;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出资额: **.*; 百分比: **% [新增] | 姓名: 孙奇萍; 性别: 女; 住所: ;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出资额: **.*; 百分比: **% [退出] | 2004-08-13 |
经营范围变更 | 经营范围: 灯具、五金件、塑料配件、铝制品、小家用电器、吸尘器、电器及配件、水暖器材、纸制品(除印刷)的制造、加工。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行业代码: 4073 | 经营范围: 灯具、五金件、塑料配件、铝制品、电器及配件、水暖器材、纸制品(除印刷)的制造、加工。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行业代码: 4073 | 2004-08-13 |
其他变更 | 变更:范围 | 无 | 2002-12-20 |
其他变更 | 变更:经营范围 | 无 | 2002-12-19 |
余姚市富利迪电器有限公司的领导人员
名字 | 职务 |
---|---|
孙亚莉 | 执行董事 |
孙奇萍 | 监事 |
孙亚莉 | 总经理 |
余姚市富利迪电器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
余环罚字[2016]201号 | 市环境保护局 | 余 姚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行 政 处 罚 决 定 书 余环罚字[2016]201号 被处罚人:余姚市富利迪电器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孙亚莉,地址:余姚市经济开发区振兴西路60号。 我局于2016年6月3日对被处罚人未经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和验收合格,擅自投入“年产3000万只LED灯具塑料件项目”的生产使用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2016年6月3日,我局对被处罚人进行了执法检查。现已查明,被处罚人在经济开发区振兴西路60号,主要从事LED灯具塑料件加工生产。主要生产车间和设备有注塑车间1只、装配车间4只、电子车间2只、造粒车间1只(内有造粒机3台)。你单位塑料造粒车间主要加工PC塑料,无配套废气处理设施,造粒废气直排外环境。 我局认为被处罚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该建设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规定,已构成违法。有: 1、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被处罚人身份及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实; 2、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被委托人与被处罚人是授权委托关系及身份等事实; 3、2016年6月3日现场勘查笔录一份及执法检查照片3张,证明被处罚人塑料拉料车间现场、注塑车间现场、装配车间现场等事实; 4、2016年6月6日对委托代表的的调查询问笔录一份,证明被处罚人在经济开发区振兴西路60号,主要从事LED灯具塑料件加工生产。主要生产车间和设备有注塑车间1只、装配车间4只、电子车间2只、造粒车间1只(内有造粒机3台)。被处罚人的塑料造粒车间主要加工PC塑料,无配套废气处理设施,造粒废气直排外环境等证据为凭。 2016年7月28日,本局在余姚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公告送达了余环罚听告字[2016]100号《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被处罚人逾期未提出陈述和申辩,亦未提出听证要求。 现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本局决定对被处罚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责令停止加工; 2、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 限被处罚人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账户全称:待报解行政罚款收入-行政罚没收入;开户银行:工行余姚市分行)。逾期不缴纳罚款,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限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余姚市人民政府或者宁波市环保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余姚市人民法院起诉。 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 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余姚市环境保护局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八日 | 2016-09-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