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化市溪口联胜气动元件厂 经销批发的气源处理器、减压阀、振动器畅销消费者市场,在消费者当中享有较高的地位,公司与多家零售商和代理商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奉化市溪口联胜气动元件厂经销的气源处理器、减压阀、振动器品种齐全、价格合理。奉化市溪口联胜气动元件厂实力雄厚,重信用、守合同、保证产品质量,以多品种经营特色和薄利多销的原则,赢得了广大客户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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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工厂地址:
- 浙江 奉化市 溪口工业区 -
- 固定电话:
- (0574) 未核实,仅供参考
- 主管:
- 陈小波
- 厂长手机:
- 18958204562 未核实,仅供参考,删除号码
- 邮政编码:
- 315502
- 顺企®采购:
- 请卖家联系我
工商信息和基本资料
奉化市溪口联胜气动元件厂的工商变更记录
变更项目 | 变更后 | 变更前 | 时间 |
---|---|---|---|
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执照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91CBC52 | 注册号:********41329组织机构代码证:******** | 2017-06-02 |
住所变更 | 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溪口镇联胜村后王**号 | 奉化市溪口镇联胜村后王**号 | 2017-06-02 |
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执照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30283MA291CBC52 | 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证:L66705372 | 2017-06-02 |
名称变更 | 宁波市奉化溪口联胜气动元件厂 | 奉化市溪口联胜气动元件厂 | 2017-06-02 |
奉化市溪口联胜气动元件厂的行政处罚
奉市监处〔2015〕420号 | 其他广告经营违法行为 | 当事人夏炎雷的行为,违反了《广告管理条例》第三条之规定。属以广告形式欺骗用户和消费者的行为。对该行为,广告客户违反《条例》第三条、第八条第(五)项规定,利用广告弄虚作假欺骗用户和消费者的,责令其在相应的范围内发布更正广告,并视其情节予以通报批评、处以违法所得额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给用户和消费者造成损害的,承担赔偿责任。广告经营者帮助广告客户弄虚作假的,视其情节予以通报批评、没收非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额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或者《广告经营许可证》;给用户和消费者造成损害的,负连带赔偿责任。发布更正广告的费用分别由广告客户和广告经营者承担。 | 2015-11-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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