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大榭开发区宁港物流有限公司,办公室地址位于浙江省第二大城市、江南水乡兼海港城市宁波,宁波大榭开发区信榭大厦东楼503室,我公司主要提供许可经营项目:货运: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意外伤害保险、货物运输保险、机动车辆保险的代理业务。
一般经营项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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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地址:
- 宁波大榭开发区信榭大厦东楼503室
- 经理:
- 穆展萍
- 经理手机:
- 137****5321 未核实,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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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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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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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机号码 | 0574-87272165 |
工商信息和基本资料
宁波大榭开发区宁港物流有限公司的股东
股东名字 | 出资比例 | 出资额 |
---|---|---|
宋金章 | 90% | 人民币720万元 |
穆展萍 | 10% | 人民币80万元 |
宁波大榭开发区宁港物流有限公司的工商变更记录
变更项目 | 变更后 | 变更前 | 时间 |
---|---|---|---|
多证合一备案 | 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 - | 2017-08-16 |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 | 姓名: 宋金章; 证件号码: ********; 职位: 执行董事 姓名: 宋金章; 证件号码: ********; 职位: 经理 姓名: 穆展萍; 证件号码: ********; 职位: 监事 [新增] | 姓名: 周秀花; 证件号码: ********; 职位: 监事 [退出] 姓名: 宋金章; 证件号码: ********; 职位: 执行董事 姓名: 宋金章; 证件号码: ********; 职位: 经理 | 2017-08-16 |
投资人备案 | 姓名: 穆展萍;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 [新增] 姓名: 宋金章;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 | 姓名: 周秀花;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 [退出] 姓名: 宋金章;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 | 2017-08-16 |
经营期限变更 | 营业期限至: 2028-04-16 | 营业期限至: 2018-04-17 | 2017-08-16 |
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执照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02543J | 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证:******** | 2016-04-05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02543J | 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证:******** | 2016-04-05 | |
注册资本(金)变更 | 800 | 400 | 2013-02-01 |
实收资本变更 | 800 | 400 | 2013-02-01 |
投资人(股权)变更 | 姓名: 周秀花; 出资额: 80; 百分比: 10% 姓名: 宋金章; 出资额: 720; 百分比: 90% | 姓名: 周秀花; 出资额: 40; 百分比: 10% 姓名: 宋金章; 出资额: 360; 百分比: 90% | 2013-02-01 |
投资人备案 | 姓名: 周秀花; 出资额: **; 百分比: **% 姓名: 宋金章; 出资额: ***; 百分比: **% | 姓名: 周秀花; 出资额: **; 百分比: **% 姓名: 宋金章; 出资额: ***; 百分比: **% | 2013-02-01 |
注册资本变更 | 800( + 100% ) | 400 | 2013-02-01 |
实收资本变更 | 800( + 100% ) | 400 | 2013-02-01 |
投资人备案 | 姓名: 周秀花; 出资额: **; 百分比: **% 姓名: 宋金章; 出资额: ***; 百分比: **% | 姓名: 罗国法; 出资额: **; 百分比: **% [退出] 姓名: 周秀花; 出资额: **; 百分比: **% 姓名: 宋金章; 出资额: ***; 百分比: **% | 2013-01-21 |
一般经营项目变更 | 一般经营项目: 普通货物仓储服务。 | 一般经营项目: | 2013-01-21 |
许可经营项目变更 | 许可经营项目: 货运: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意外伤害保险、货物运输保险、机动车辆保险的代理业务(以上项目在许可证有效期限内经营)。 | 许可经营项目: 货运: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货物运输保险、机动车辆保险、飞机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的代理业务(以上项目在许可证有效期限内经营)。 | 2013-01-21 |
投资人(股权)变更 | 姓名: 周秀花; 出资额: 40; 百分比: 10% 姓名: 宋金章; 出资额: 360; 百分比: 90% | 姓名: 罗国法; 出资额: 40; 百分比: 10% 姓名: 周秀花; 出资额: 40; 百分比: 10% 姓名: 宋金章; 出资额: 320; 百分比: 80% | 2013-01-21 |
许可经营项目变更 | 许可经营项目: 货运: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货物运输保险、机动车辆保险、飞机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的代理业务(以上项目在许可证有效期限内经营)。 | 许可经营项目: 货运(普通货运,国际集装箱运输,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有效期至2011年04月16日);货物运输保险、机动车辆保险、飞机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的代理业务。 | 2011-04-26 |
许可经营项目变更 | 许可经营项目: 货运(普通货运,国际集装箱运输,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有效期至2011年04月16日);货物运输保险、机动车辆保险、飞机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的代理业务。 | 许可经营项目: 货运(普通货运,国际集装箱运输,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有效期至2011年04月16日)。 | 2010-01-13 |
宋金章、周秀花、宋金章 | 穆展萍,穆展萍,罗国法 | 2008-08-15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长、首席代表)变更 | 宋金章 | 穆展萍 | 2008-08-15 |
投资人(股权)变更 | 姓名: 罗国法; 性别: ; 住所: ;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出资额: 40; 百分比: 10% 姓名: 周秀花; 性别: ; 住所: ;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出资额: 40; 百分比: 10% 姓名: 宋金章; 性别: ; 住所: ;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出资额: 320; 百分比: 80% | 姓名: 罗国法; 性别: ; 住所: ;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出资额: 40; 百分比: 10% 姓名: 穆展萍; 性别: ; 住所: ;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出资额: 360; 百分比: 90% | 2008-08-15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长、首席代表)变更 | 姓名: 宋金章;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 职务: 执行董事 姓名: 宋金章;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 职务: 经理 姓名: 周秀花;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女; 职务: 监事 | 姓名: 罗国法;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 职务: 监事 姓名: 穆展萍;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女; 职务: 执行董事 姓名: 穆展萍;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女; 职务: 经理 | 2008-08-15 |
投资人备案 | 姓名: 罗国法; 性别: ; 住所: ;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出资额: **; 百分比: **% 姓名: 周秀花; 性别: ; 住所: ;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出资额: **; 百分比: **% [新增] 姓名: 宋金章; 性别: ; 住所: ;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出资额: ***; 百分比: **% [新增] | 姓名: 罗国法; 性别: ; 住所: ;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出资额: **; 百分比: **% 姓名: 穆展萍; 性别: ; 住所: ;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出资额: ***; 百分比: **% [退出] | 2008-08-15 |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 | : 宋金章 [新增] 周秀花 [新增] 宋金章 [新增] | 穆展萍,穆展萍,罗国法 [退出] | 2008-08-15 |
改制变更 | 无 | 无 | 2008-08-15 |
宁波大榭开发区宁港物流有限公司的领导人员
名字 | 职务 |
---|---|
宋金章 | 执行董事 |
宋金章 | 经理 |
周秀花 | 监事 |
宁波大榭开发区宁港物流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
仑运罚决字[2016] 第3302065116000156号 | 宁波市北仑区道路运输管理所 | 2016年03月29日09时10分,我北仑区道路运输管理所执法人员在北仑二通道宁钢附近巡查时,发现浙B.62727牵引车有违章嫌疑,于是指挥该车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检查相关证件,并对该车驾驶员晏记者制作现场笔录后发现:该浙B.62727所属为宁波大榭开发区宁港物流有限公司所有,被查当日该车由驾驶员晏记者驾驶,未随车携带车辆道路运输证,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四条、《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货运经营者不按照规定携带车辆营运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八条、《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五条第二款 处以罚款人民币伍拾元整。 | 2016-04-05 | ||
镇公路罚[2016]03(41)10449号 | 镇海区公路管理段 | 2015年10月23日 镇海区公路管理段执法人员张培军、方晗在S320骆亚线6K+800进行检查,浙B68736的车辆涉嫌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执法人员当场责令该车骆霞线6K+000(庄俞停车场)停车场进行检测,经检测,该车为6轴车,车货总质量66.12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并参照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治理非法超限运输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9】527号)的规定,6轴车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55吨,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1.12)吨。经调查核实,该车为宁波大榭开发区宁港物流有限公司所有,驾驶人为汪进昌。装载货物为塑料,从镇海到骆驼。本机关于2016年10月25日对当事人采取了责令限期改正的措施。 当事人卸载了超限部分货物,有车辆复检单为证。 本机关于2016年10月25日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镇北公路罚告 03(41)10449号。当事人对认定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拟作出处罚的意见等无异议,在法定期限内书面确认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本机关认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属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已违反了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并参照《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裁量权基准》的规定,本机关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以下处罚决定处以人民币200元的罚款。本行政处罚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 宁波市镇海区住房和建设交通局 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3个月内直接向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 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 2016-10-25 | ||
鄞公路罚[2016]03(41)0439号 | 鄞州区公路管理段 | 2016年07月06日 鄞州区公路管理段执法人员程波、王尹君在X026330212古林-横涨02K+400M进行检查,浙B66516的车辆涉嫌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执法人员当场责令该车S318省道鄞州超限运输检测站停车场进行检测,经检测,该车为6轴车,车货总质量76.7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并参照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治理非法超限运输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9】527号)的规定,6轴车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55吨,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21.7)吨。经调查核实,该车为宁波大榭开发区宁港物流有限公司所有,驾驶人为刘兵。装载货物为铁块,从镇海到古林。本机关于2016年07月06日对当事人采取了责令限期改正的措施。 当事人于S318省道鄞州超限运输检测站卸载了超限部分货物,有车辆复检单为证。 本机关于2016年07月06日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鄞北公路罚告 03(41)0439号。当事人对认定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拟作出处罚的意见等无异议,在法定期限内书面确认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本机关认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属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已违反了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并参照《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裁量权基准》的规定,本机关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以下处罚决定处以人民币2000元的罚款。本行政处罚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 宁波市鄞州区交通运输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3个月内直接向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 2016-07-06 | ||
鄞公路罚[2016]03(41)0655号 | 鄞州区公路管理段 | 2016年08月09日 鄞州区公路管理段执法人员程波、王尹君在X014330212横街-少白04K+500M进行检查,浙B68900的车辆涉嫌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执法人员当场责令该车S318省道鄞州超限运输检测站停车场进行检测,经检测,该车为5轴车,车货总质量71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并参照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治理非法超限运输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9】527号)的规定,5轴车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50吨,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21)吨。经调查核实,该车为宁波大榭开发区宁港物流有限公司所有,驾驶人为罗启述。装载货物为面包铁,从镇海到高桥。本机关于2016年08月09日对当事人采取了责令限期改正的措施。 当事人于S318省道鄞州超限运输检测站卸载了超限部分货物,有车辆复检单为证。 本机关于2016年08月09日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鄞北公路罚告 03(41)0655号。当事人对认定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拟作出处罚的意见等无异议,在法定期限内书面确认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本机关认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属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已违反了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并参照《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裁量权基准》的规定,本机关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以下处罚决定处以人民币2250元的罚款。本行政处罚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 宁波市鄞州区交通运输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3个月内直接向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 2016-08-09 | ||
象公路罚[2015]03(41)0280号 | 象山县公路管理段 | 2015年10月29日 象山县公路管理段执法人员陆俊豪、张乾在S19甬台温复线46K+700M进行检查,浙B68789的车辆涉嫌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执法人员当场责令该车戴港治超站检测点停车场进行检测,经检测,该车为6轴车,车货总质量74.35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并参照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治理非法超限运输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9】527号)的规定,6轴车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55吨,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9.35)吨。经调查核实,该车为宁波大榭开发区宁港物流有限公司所有,驾驶人为刘长勇。装载货物为盐,从宁波到象山。本机关于2015年10月29日对当事人采取了责令限期改正的措施。 当事人于戴港治超站卸载了超限部分货物,有车辆复检单为证。 本机关于2015年10月29日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象北公路罚告 03(41)0280号。当事人对认定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拟作出处罚的意见等无异议,在法定期限内书面确认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本机关认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属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已违反了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并参照《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裁量权基准》的规定,本机关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以下处罚决定处以人民币1500元的罚款。本行政处罚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 象山县人民政府/象山县交通运输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3个月内直接向宁波市象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 2015-10-29 | ||
象运罚决字[2016] 第3302255116000151号 | 象山县道路运输管理所 | 2016年06月06日10时10分,象山县道路运输管理所执法人员在戴港收费站巡查时,发现浙B.63890(浙B6W90挂)专用货车有违章嫌疑。经拦停检查发现该车当时由郁有成驾驶,该车当时空车去丹城滨海工业园区汇龙装货的,当时驾驶员当场提供了其从业资格证,驾驶证,但是无法提供道路运输证。后驾驶员提供出道路运输证。该行为属货运经营者不按照规定携带车辆营运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八条、《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二款 处以罚款人民币伍拾元整。 | 2016-06-13 | ||
余公路罚[2015]03(41)10800号 | 余姚市公路管理段 | 2015年07月27日 余姚市公路管理段执法人员任锺、徐冀军在S213浒溪线28K+450M进行检查,浙B68219的车辆涉嫌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执法人员当场责令该车余姚市公路路政管理大队稽查中队停车场进行检测,经检测,该车为4轴车,车货总质量495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并参照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治理非法超限运输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9】527号)的规定,4轴车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40吨,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95)吨。经调查核实,该车为宁波大榭开发区宁港物流有限公司所有,驾驶人为程红辉。装载货物为集装箱,从余姚到宁波。本机关于2015年11月23日对当事人采取了责令限期改正的措施。 当事人卸载了超限部分货物,有车辆复检单为证。 本机关于2015年11月23日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余北公路罚告 03(41)10800号。当事人对认定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拟作出处罚的意见等无异议,在法定期限内书面确认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本机关认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属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已违反了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并参照《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裁量权基准》的规定,本机关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以下处罚决定处以人民币300元的罚款。本行政处罚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 余姚市人民政府或余姚市交通运输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3个月内直接向余姚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 2015-11-23 |
宁波大榭开发区宁港物流有限公司的法律诉讼:
文书名称 | 日期 | 编号 |
刘红卫与李川、宁波大榭开发区宁港物流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2016-10-09 | (2016)浙0783民初9707号 |
慈溪市三北出租汽车有限公司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曙支公司、宁波大榭开发区宁港物流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2011-10-17 | (2011)甬慈民初字第831号 |
宁波市永安汽车出租有限公司与宁波大榭开发区宁港物流有限公司、刘顺利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2016-05-10 | (2016)浙0206民初2792号 |
郑富与宁波大榭开发区宁港物流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2016-10-27 | (2016)浙1022民初3907号 |
郑雪琴与宁波大榭开发区宁港物流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2016-10-27 | (2016)浙1022民初3908号 |
原告段某某与被告宁波大榭开发区宁港物流有限公司、南京东汇传播拓展有限公司、民安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宁波市江东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2016-05-25 | (2015)秦民初字第2683号 |
陈杏娟、商花芹等与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宁波大 | 2014-10-28 | (2010)浙绍民终字第990号 |
宁波大榭开发区宁港物流有限公司与宁波佳广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执行 | 2015-12-26 | (2014)甬东执民字第1737号 |
宁波大榭开发区宁港物流有限公司与宁波佳广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公路 | 2014-05-01 | (2014)甬东商初字第601号 |
宁波大榭开发区宁港物流有限公司与宁波佳广国际物流有限公司运输 | 2014-05-01 | (2014)甬东商初字第57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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