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市联运有限公司周巷分公司,办公室地址位于浙江省第二大城市、江南水乡兼海港城市宁波,慈溪市周巷镇环城南路897支路6号,我公司主要提供汽车普通货物运输。国内民用航空货运代理;火车票、飞机票、汽车票代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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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慈溪市周巷镇环城南路897支路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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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信息和基本资料
慈溪市联运有限公司周巷分公司的工商变更记录
变更项目 | 变更后 | 变更前 |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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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联络人员 财务人员 | 现联络员姓名:沈立军; 现联络员固定电话:**********; 现联络员移动电话:******** ; 现联络员电子邮箱:********@***.com; 现联络员身份证件类型:; 现联络人员证件号码:********; 现财务负责人姓名:邬国星; 现财务负责人固定电话:**********; 现财务负责人移动电话:********; 现财务负责人电子邮箱:********@***.com; 现财务负责人证件名称:; 现财务负责人身份证件号码:******** | 原联络员姓名:沈立军; 原联络员固定电话:**********; 原联络员移动电话:******** ; 原联络员电子邮箱:; 原联络员身份证件类型:; 原联络人员证件号码:; 原财务负责人姓名:邬国星; 原财务负责人固定电话:**********; 原财务负责人移动电话:********; 原财务负责人电子邮箱:; 原财务负责人证件名称:; 原财务负责人身份证件号码: | 2017-11-30 |
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执照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526382 | 注册号:********95650组织机构代码证:******** | 2017-11-30 |
注册号升级 | 注册号: ********95650 | 注册号: ********805 | 2011-06-08 |
注册号: ********95650 | 注册号: ********805 | 2011-06-08 | |
变更注册号 | 注册号: ********95650 | 注册号: ********805 | 2011-06-08 |
住所(营业场所、地址)变更 | 住所: 慈溪市周巷镇环城南路897支路6号; 邮政编码: 315324; 电话: ********0523;住所所在行政区划:周巷镇 | 住所: 周巷镇环城南路897支路6号; 邮政编码: 315324; 电话: ********0523;住所所在行政区划:周巷镇 | 2011-05-25 |
营业期限(有效期限、驻在期限)变更 | 营业期限: 2002-5-23 至 | 营业期限: 2002-5-23 至 2011-2-28 | 2011-05-25 |
行业代码变更 | 行业代码:5220 | 行业代码:5720 | 2011-05-25 |
一般经营项目变更 | 一般经营项目: 国内民用航空货运代理;火车票、飞机票、汽车票代售。 | 一般经营项目: 货物联运服务,火车票、汽车票、飞机票代售,国内民用航空货运代理。 | 2011-05-25 |
许可经营项目变更 | 许可经营项目: 汽车普通货物运输(在许可证件有效期内经营)。 | 许可经营项目: | 2011-05-25 |
行业代码变更 | 行业代码:5220 | 行业代码:5720 | 2011-05-25 |
经营期限变更 | 营业期限: 2002-5-23 至 | 营业期限: 2002-5-23 至 2011-2-28 | 2011-05-25 |
营业场所变更 | 住所: 慈溪市周巷镇环城南路***支路*号 邮政编码: ****** 电话: ************ 住所所在行政区划:周巷镇 | 住所: 周巷镇环城南路***支路*号 邮政编码: ****** 电话: ************ 住所所在行政区划:周巷镇 | 2011-05-25 |
经营范围(业务范围)变更 | 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货物联运服务,火车票、汽车票、飞机票代售,国内民用航空货运代理。行业代码: 5220 | 经营范围: 货物联运服务。行业代码: 5220 | 2007-03-30 |
变更:企业类型 | 无 | 2002-05-26 | |
其他变更 | 变更:企业类型 | 无 | 2002-05-26 |
慈溪市联运有限公司周巷分公司的行政处罚
慈公路罚[2015]03(41)10022号 | 慈溪市公路管理段 | 2015年01月03日 慈溪市公路管理段执法人员陈群、范勇敢在G329杭朱线161K+350M进行检查,浙BB9876的车辆涉嫌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执法人员当场责令该车杭朱线161K+350M停车场进行检测,经检测,该车为2轴车,车货总质量26.42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并参照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治理非法超限运输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9】527号)的规定,2轴车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20吨,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6.42)吨。经调查核实,该车为慈溪市联运有限公司周巷分公司所有,驾驶人为李川。装载货物为汽车配件,从宁波更大集团有限公司到镇海。本机关于2015年02月03日对当事人采取了责令限期改正的措施。 当事人卸载了超限部分货物,有车辆复检单为证。 本机关于2015年02月03日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慈北公路罚告 03(41)10022号。当事人对认定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拟作出处罚的意见等无异议,在法定期限内书面确认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本机关认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属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已违反了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并参照《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裁量权基准》的规定,本机关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以下处罚决定处以人民币700元的罚款。本行政处罚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 慈溪市人民政府或慈溪市交通运输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3个月内直接向慈溪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 2015-02-03 | ||
慈公路罚[2015]03(41)10021号 | 慈溪市公路管理段 | 2015年01月06日 慈溪市公路管理段执法人员陈群、范勇敢在G329杭朱线161K+350M进行检查,浙BB9876的车辆涉嫌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执法人员当场责令该车杭朱线161K+350M停车场进行检测,经检测,该车为2轴车,车货总质量26.75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并参照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治理非法超限运输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9】527号)的规定,2轴车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20吨,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6.75)吨。经调查核实,该车为慈溪市联运有限公司周巷分公司所有,驾驶人为李川。装载货物为汽车配件,从宁波更大集团有限公司到镇海。本机关于2015年02月03日对当事人采取了责令限期改正的措施。 当事人卸载了超限部分货物,有车辆复检单为证。 本机关于2015年02月03日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慈北公路罚告 03(41)10021号。当事人对认定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拟作出处罚的意见等无异议,在法定期限内书面确认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本机关认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属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已违反了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并参照《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裁量权基准》的规定,本机关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以下处罚决定处以人民币850元的罚款。本行政处罚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 慈溪市人民政府或慈溪市交通运输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3个月内直接向慈溪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 2015-02-03 | ||
慈公路罚[2015]03(41)10023号 | 慈溪市公路管理段 | 2015年01月30日 慈溪市公路管理段执法人员陈群、范勇敢在G329杭朱线161K+350M进行检查,浙BB9876的车辆涉嫌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执法人员当场责令该车杭朱线161K+350M停车场进行检测,经检测,该车为2轴车,车货总质量283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并参照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治理非法超限运输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9】527号)的规定,2轴车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20吨,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83)吨。经调查核实,该车为慈溪市联运有限公司周巷分公司所有,驾驶人为李川。装载货物为汽车配件,从宁波更大集团有限公司到镇海。本机关于2015年02月03日对当事人采取了责令限期改正的措施。 当事人卸载了超限部分货物,有车辆复检单为证。 本机关于2015年02月03日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慈北公路罚告 03(41)10023号。当事人对认定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拟作出处罚的意见等无异议,在法定期限内书面确认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本机关认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属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已违反了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并参照《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裁量权基准》的规定,本机关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以下处罚决定处以人民币600元的罚款。本行政处罚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 慈溪市人民政府或慈溪市交通运输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3个月内直接向慈溪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 2015-02-03 | ||
慈公路罚[2016]03(41)10124号 | 慈溪市公路管理段 | 2016年03月29日 慈溪市公路管理段执法人员陈群、段建淼在G329杭朱线161K+350M进行检查,浙BB9876的车辆涉嫌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执法人员当场责令该车杭朱线161K+350M停车场进行检测,经检测,该车为2轴车,车货总质量26.74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并参照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治理非法超限运输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9】527号)的规定,2轴车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20吨,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6.74)吨。经调查核实,该车为慈溪市联运有限公司周巷分公司所有,驾驶人为李川。装载货物为电机配件,从坎墩万胜工具厂到北仑。本机关于2016年05月18日对当事人采取了责令限期改正的措施。 当事人卸载了超限部分货物,有车辆复检单为证。 本机关于2016年05月18日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慈北公路罚告 03(41)10124号。当事人对认定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拟作出处罚的意见等无异议,在法定期限内书面确认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本机关认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属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已违反了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并参照《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裁量权基准》的规定,本机关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以下处罚决定处以人民币850元的罚款。本行政处罚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 慈溪市人民政府或慈溪市交通运输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3个月内直接向慈溪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 2016-05-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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