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方式
工商信息和基本资料
- 法人名称:
- 余姚市恒盛特种钢有限公司
- 简称:
- 恒盛特种钢
- 主要经营产品:
- 不锈钢熔炼 , 冷轧 , 不锈钢制品的制造 , 加工
- 经营范围:
- 不锈钢熔炼、冷轧,不锈钢制品的制造、加工。
- 营业执照号码:
- 330281000040122
- 发证机关:
- 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人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核准日期:
- 2016-06-17
- 经营期限:
- 永久
- 经营状态:
- 存续
- 成立时间:
- 2003年03月04日
- 职员人数:
- 26人
- 注册资本:
- 250 万元人民币 (万元)
- 所属行业:
- 不锈钢及类似日用金属制品业 » 余姚市不锈钢及类似日用金属制品业
- 所属城市黄页:
- 宁波企业网 » 余姚市 » 余姚市河姆渡镇
- 顺企编码:
- 9105527
余姚市恒盛特种钢有限公司的股东
股东名字 | 出资比例 | 出资额 |
---|---|---|
周国芳 | 35% | 人民币87.5万元 |
倪聪聪 | 35% | 人民币87.5万元 |
孙伟亭 | 15% | 人民币37.5万元 |
史锋 | 10% | 人民币25万元 |
江翠云 | 5% | 人民币12.5万元 |
余姚市恒盛特种钢有限公司的工商变更记录
变更项目 | 变更后 | 变更前 | 时间 |
---|---|---|---|
章程修正案备案 | - | - | 2022-08-03 |
经营范围变更 | 一般项目:钢压延加工;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制造;金属制品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不锈钢熔炼、冷轧,不锈钢制品的制造、加工。 | 2022-08-03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5179XC | 注册号:40122 组织机构代码证:X | 2016-06-17 | |
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执照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5179XC | 注册号:40122 组织机构代码证:X | 2016-06-17 |
组织机构变更 | 姓名: 倪聪聪; 证件名称: ; : ; 性别: 男性; 职务: 监事 姓名: 周国芳; 证件名称: ; : ; 性别: 男性; 职务: 经理 姓名: 周国芳; 证件名称: ; : ; 性别: 男性; 职务: 执行董事 | 姓名: 倪志丰; 证件名称: ; : ; 性别: 男性; 职务: 监事 姓名: 周国芳; 证件名称: ; : ; 性别: 男性; 职务: 总经理 姓名: 周国芳; 证件名称: ; : ; 性别: 男性; 职务: 执行董事 | 2014-11-24 |
投资人备案 | 姓名: 江翠云; 出资额: .; 姓名: 史锋; 出资额: ; 姓名: 孙伟亭; 出资额: .; 姓名: 倪聪聪; 出资额: .; [新增] 姓名: 周国芳; 出资额: .; | 姓名: 江翠云; 出资额: .; 姓名: 史锋; 出资额: ; 姓名: 孙伟亭; 出资额: .; 姓名: 倪志丰; 出资额: .; [退出] 姓名: 周国芳; 出资额: .; | 2014-11-24 |
投资人变更 | 姓名: 江翠云; 出资额: 12.5; 百分比: 5% 姓名: 史锋; 出资额: 25; 百分比: 10% 姓名: 孙伟亭; 出资额: 37.5; 百分比: 15% 姓名: 倪聪聪; 出资额: 87.5; 百分比: 35% 姓名: 周国芳; 出资额: 87.5; 百分比: 35% | 姓名: 江翠云; 出资额: 12.5; 百分比: 5% 姓名: 史锋; 出资额: 25; 百分比: 10% 姓名: 孙伟亭; 出资额: 37.5; 百分比: 15% 姓名: 倪志丰; 出资额: 87.5; 百分比: 35% 姓名: 周国芳; 出资额: 87.5; 百分比: 35% | 2014-11-24 |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 | 姓名: 倪聪聪; 证件名称: ; : ; 性别: 男性; 职务: 监事 [新增] 姓名: 周国芳; 证件名称: ; : ; 性别: 男性; 职务: 经理 姓名: 周国芳; 证件名称: ; : ; 性别: 男性; 职务: 执行董事 | 姓名: 倪志丰; 证件名称: ; : ; 性别: 男性; 职务: 监事 [退出] 姓名: 周国芳; 证件名称: ; : ; 性别: 男性; 职务: 总经理 姓名: 周国芳; 证件名称: ; : ; 性别: 男性; 职务: 执行董事 | 2014-11-24 |
组织机构变更 | 姓名: 倪聪聪; 证件名称: ; : ; 性别: 男性; 职务: 监事 [新增] 姓名: 周国芳; 证件名称: ; : ; 性别: 男性; 职务: 经理 姓名: 周国芳; 证件名称: ; : ; 性别: 男性; 职务: 执行董事 | 姓名: 倪志丰; 证件名称: ; : ; 性别: 男性; 职务: 监事 [退出] 姓名: 周国芳; 证件名称: ; : ; 性别: 男性; 职务: 总经理 姓名: 周国芳; 证件名称: ; : ; 性别: 男性; 职务: 执行董事 | 2014-11-24 |
营业期限变更 | 营业期限: 2003-3-4 至 | 营业期限: 2003-3-4 至 2013-3-3 | 2012-04-23 |
余姚市恒盛特种钢有限公司的组织架构
名字 | 职务 |
---|---|
周国芳 | 执行董事 |
倪聪聪 | 监事 |
周国芳 | 经理 |
余姚市恒盛特种钢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
余环罚字[2016]84号 | 市环境保护局 | 余 姚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行 政 处 罚 决 定 书 余环罚字[2016]84号 被处罚人:余姚市恒盛特种钢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号码:330281000040122,组织机构代码证号:67472901-7,法定代表人:周国芳,地址:余姚市河姆渡镇罗江工业园区。 我局于2016年5月10日对被处罚人未经“三同时”竣工验收,擅自进行不锈钢熔炼、冷轧的生产加工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2016年5月10日,我局对被处罚人进行了执法检查。现已查明,被处罚人在余姚市河姆渡镇罗江工业园区,未经“三同时”竣工验收,擅自进行不锈钢熔炼、冷轧的生产加工。主要生产设备有中频炉1套(1用1备),冷轧机3台,退火炉1台(用电),其余辅助设施若干。生产工艺为不锈钢废料→熔炼→热轧外加工→退火→酸洗外加工→冷轧→切断→成品。不锈钢带冷轧过程中产生的部分冷却水未经循环池直排到市政管网,环评批复文件中要求冷却水必须循环使用,不得排放。 我局认为被处罚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已构成违法。有: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周国芳的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被处罚人身份及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实; 2、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被委托人与周国芳是授权委托关系及身份等事实; 3、2016年5月10日现场勘查笔录一份及执法检查照片 5张,证明被处罚人公司大门、中频炉、废气处理设施、冷轧车间、冷轧过程中产生的冷却水直排市政管网等事实; 4、2016年5月11日对受委托人的调查询问笔录一份,证明被处罚人在余姚市河姆渡镇罗江工业园区,未经“三同时”竣工验收,擅自进行不锈钢熔炼、冷轧的生产加工。主要生产设备有中频炉1套(1用1备),冷轧机3台,退火炉1台(用电),其余辅助设施若干。生产工艺为不锈钢废料→熔炼→热轧外加工→退火→酸洗外加工→冷轧→切断→成品。不锈钢带冷轧过程中产生的部分冷却水未经循环池直排到市政管网,环评批复文件中要求冷却水必须循环使用,不得排放等证据为凭。 2016年6月8日,本局向被处罚人直接送达了余环罚听告字[2016]58号《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被处罚人逾期未提出陈述和申辩,亦未提出听证要求。 现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本局决定对被处罚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责令停止生产; 2、罚款人民币肆万叁仟元整。 限被处罚人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账户全称:待报解行政罚款收入-行政罚没收入;开户银行:工行余姚市分行)。逾期不缴纳罚款,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限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 起六十日内向余姚市人民政府或者宁波市环保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余姚市人民法院起诉。 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余姚市环境保护局 二〇一六年六月十六日 | 2016-06-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