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方式
- 公司地址:
- 镇海蛟川临俞工业区(陈家村) -
- 经理:
- 蒋卓军
- 经理手机:
- 13906849136 未核实,仅供参考,删除号码
- 邮政编码:
- 315200
- 顺企®采购:
- 请卖家联系我
其他联系方式
座机号码 | 0574-86453288 |
工商信息和基本资料
宁波市亮亮电泳涂装有限公司的股东
股东名字 | 出资比例 | 出资额 |
---|---|---|
蒋卓军 | 66.666666666667% | 人民币100万元 |
侯桂珍 | 33.333333333333% | 人民币50万元 |
宁波市亮亮电泳涂装有限公司的工商变更记录
变更项目 | 变更后 | 变更前 | 时间 |
---|---|---|---|
经营期限变更 | 营业期限至: 营业期限至: 长期 | 营业期限至: 2023-07-10 | 2020-03-20 |
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执照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 | 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证:750381615 | 2017-11-03 |
企业联络人员 财务人员 | 现联络员姓名:王雅萍; 现联络员固定电话:********; 现联络员移动电话:*********** ; 现联络员电子邮箱:; 现联络员身份证件类型:; 现联络人员证件号码:******************; 现财务负责人姓名:王雅萍; 现财务负责人固定电话:********; 现财务负责人移动电话:***********; 现财务负责人电子邮箱:; 现财务负责人证件名称:; 现财务负责人身份证件号码:****************** | 原联络员姓名:王伟君; 原联络员固定电话:********; 原联络员移动电话:*********** ; 原联络员电子邮箱:; 原联络员身份证件类型:; 原联络人员证件号码:***************; 原财务负责人姓名:蒋卓军; 原财务负责人固定电话:********; 原财务负责人移动电话:; 原财务负责人电子邮箱:; 原财务负责人证件名称:; 原财务负责人身份证件号码:*************** | 2017-11-03 |
许可经营项目变更 | 许可经营项目: | 许可经营项目: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服务(有效期至2014年12月01日)。 | 2015-06-25 |
许可经营项目变更 | 许可经营项目: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服务(有限效期至2014年12月01日)。 | 许可经营项目: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服务(有限效期至2010年12月5日)。 | 2010-12-03 |
集团编号升级 | 注册号: ***** | 注册号: *****95 | 2009-12-17 |
注册号升级 | 注册号: ***** | 注册号: *****95 | 2009-12-17 |
注册号: ********46024 | 注册号: ********395 | 2009-12-17 | |
变更注册号 | 注册号: ********46024 | 注册号: ********395 | 2009-12-17 |
一般经营项目变更 | 一般经营项目: 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 | 一般经营项目: 一般经营项目: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 | 2009-12-16 |
许可经营项目变更 | 许可经营项目: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服务(有限效期至2010年12月5日)。 | 许可经营项目: | 2009-12-16 |
经营范围变更 | 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行业代码: 9990 | 经营范围: 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业(项目筹建)。行业代码: 9990 | 2005-03-17 |
经营范围变更 | 经营范围: 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业(项目筹建)。行业代码: 9990 | 经营范围: 项目筹建。行业代码: 9990 | 2004-06-30 |
宁波市亮亮电泳涂装有限公司的领导人员
名字 | 职务 |
---|---|
蒋卓军 | 总经理 |
蒋卓军 | 执行董事 |
侯桂珍 | 监事 |
宁波市亮亮电泳涂装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
镇环罚字〔2015〕36号 | 区环保局 | 宁 波 市 镇 海 区 环 境 保 护 局 行 政 处 罚 决 定 书
宁波市亮亮电泳涂装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330211000046024 组织机构代码证:75038161-5 法定代表人姓名:蒋卓军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蛟川临俞工业区(陈家村) 根据信访投诉,2015年8月18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公司进行现场检查,你公司酸洗线正在作业,酸洗废水溢流至厂区地下水并外排。经采样检测,你公司外渗废水铁、PH值均超过国家规定排放标准,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2015年8月20日,我局对你公司涉嫌通过排污口以外的途径排放污染物的行为予以立案。经调查,现查明以下事实: 2015年8月18日,你公司酸洗线正在生产,酸洗废水渗漏至地下,并外渗至厂区围墙外水沟。采样检测,你公司外渗废水铁、PH超过国家规定排放标准,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 我局认为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宁波市环境污染防治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排污单位应当加强污染物排放设施的维护和管理,不得通过排污口以外的途径排放污染物。”的规定,已构成违法。具体有以下证据证明:《现场检查(勘察)笔录》;《图像证明材料》;《监测报告;《调查询问笔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副本)》;《送达地址确认书》、《执法文书签收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蒋卓军身份证复印件等。 依据《宁波市环境污染防治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二)通过排污口以外的途径排放污染物的;”的规定,同时参照我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实施细则》(BZHD15-2014-0001),责令你公司立即停止违法排污行为,并决定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处罚款人民币壹万柒仟元整。 你公司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凭本决定书,采用转帐支票方式(转账支票抬头:宁波市镇海区罚没款收入)将罚没款缴纳至宁波市镇海区环境保护局财务室(地址:宁波市镇海区蛟川街道雄镇路969号),当场开具“浙江省罚没财物专用票据”,由我局统一上缴财政国库。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或者宁波市环境保护局申请行政复议;你公司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宁波市镇海区环境保护局
2015年10月20日 | 2015-10-20 | ||
镇运罚决字[2015] 第*号 | 宁波市镇海区公路运输管理所 | 2015年01月27日15时05分左右,王雅萍受宁波市亮亮电泳涂装有限公司委托到宁波市镇海区道路运输管理所检测管理站办理浙B.7D083普通货车的二级维护相关签章手续,经核查,发现当事人宁波市亮亮电泳涂装有限公司不按规定维护货运车辆,车辆二级维护记录至2015年01月05日有效,现已超期22天。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一条,货运经营者不按规定维护运输车辆。根据 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一款 | 2015-01-27 |
宁波市亮亮电泳涂装有限公司的法律诉讼:
文书名称 | 日期 | 编号 |
宁波市亮亮电泳涂装有限公司与华辰电器(宁波)有限公司承揽合同 | 2014-05-21 | (2013)甬镇商外初字第27号 |
宁波市亮亮电泳涂装有限公司与宁波市镇海金信橡胶密封件厂、金忠 | 2014-05-07 | (2013)甬镇商初字第109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