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莱市新达化工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生产各类有机颜料、无机颜料、色淀颜料、色源颜料、复合颜料、油溶染料(溶剂染料、络合染料)的大型化工企业,年产各类颜料近6000吨。产品广泛应用于油漆、油墨、涂料、塑料、橡胶、皮革、油脂、汽油、色母粒、印花涂料、纺织浆料、美术颜料、文教用品等行业。
公司占地150多亩,职工300多名,各级技术人员占公司职工人数的30%,公司相继聘请了国内外颜料行业颇具造诣的专家、工程师、教授为技术顾问,先后引进了各类大专院校毕业生30余名。
公司总经理、各级部门经理、携全体员工热忱欢迎国内外企业家、、经贸界的客商朋友来公司光临指导,洽谈业务。
联系方式
- 公司地址:
- 山东省蓬莱市登州路174号 -
- 固定电话:
- (0535)
- 经理:
- 周峰
- 电子邮件:
- gaoyiqing0716@163.com
- 邮政编码:
- 265600
- 传真号码:
- 86-0535-5821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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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卖家联系我在线采购产品
工商信息和基本资料
蓬莱市新达化工有限公司的股东
股东名字 | 出资比例 | 出资额 |
---|---|---|
周峰 | 52.3810% | 人民币55万元 |
马国来 | 47.6190% | 人民币50万元 |
蓬莱市新达化工有限公司的工商变更记录
变更项目 | 变更后 | 变更前 | 时间 |
---|---|---|---|
经理备案 | 姓名:周峰,:,职务: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联系电话:;姓名:马国来,:,职务:监事,:,联系电话:; | 姓名:姜作壮,:,职务:执行董事,:,联系电话:;姓名:姜作军,:,职务:监事,:,联系电话:; | 2016-06-23 |
监事备案 | 姓名:周峰,:,职务: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联系电话:;姓名:马国来,:,职务:监事,:,联系电话:; | 姓名:姜作壮,:,职务:执行董事,:,联系电话:;姓名:姜作军,:,职务:监事,:,联系电话:; | 2016-06-23 |
董事备案 | 姓名:周峰,:,职务: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联系电话:;姓名:马国来,:,职务:监事,:,联系电话:; | 姓名:姜作壮,:,职务:执行董事,:,联系电话:;姓名:姜作军,:,职务:监事,:,联系电话:; | 2016-06-23 |
投资人变更 | 股东(发起人)名称:周峰,证件(照)类型:,证件(照)号码:,认缴出资额:55万,币种:,认缴出资额折万美元:,认缴出资方式:货币,认缴出资时间:;股东(发起人)名称:马国来,证件(照)类型:,证件(照)号码:,认缴出资额:50万,币种:,认缴出资额折万美元:,认缴出资方式:货币,认缴出资时间:; | 股东(发起人)名称:姜作壮,证件(照)类型:,证件(照)号码:,认缴出资额:55万,币种:,认缴出资额折万美元:,认缴出资方式:货币,认缴出资时间:;股东(发起人)名称:姜作军,证件(照)类型:,证件(照)号码:,认缴出资额:50万,币种:,认缴出资额折万美元:,认缴出资方式:货币,认缴出资时间:; | 2016-06-23 |
法定代表人变更 | 周峰 | 姜作壮 | 2016-06-23 |
蓬莱市新达化工有限公司的组织架构
名字 | 职务 |
---|---|
周峰 |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马国来 | 监事 |
蓬莱市新达化工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
图片 | 注册号 | 商标名 | 分类 | 分类ID | 状态 | 日期 |
---|---|---|---|---|---|---|
![]() | 1901661 | 彩达 | 颜料油漆 | 2 | 商标续展完成 | 2001-06-29 |
蓬莱市新达化工有限公司的法律诉讼:
文书名称 | 日期 | 编号 |
蓬莱市新达化工有限公司与珠海市尚阳化工有限公司、杨小兰企业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 2015-03-24 | (2015)烟商二终字第117号 |
蓬莱市新达化工有限公司与珠海市尚阳化工有限公司、杨小兰管辖裁定书 | 2014-11-18 | (2014)烟商辖终字第91号 |
蓬莱市新达化工有限公司与珠海市尚阳化工有限公司、杨小兰企业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 2015-03-24 | (2015)烟商二终字第117号 |
蓬莱市新达化工有限公司与珠海市尚阳化工有限公司、杨小兰企业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 2015-03-24 | (2015)烟商二终字第117号 |
蓬莱市新达化工有限公司与四川义奥涂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2016-10-31 | (2016)川0923民初1236号 |
蓬莱市新达化工有限公司与珠海市尚阳化工有限公司、杨小兰借款合 | 2014-12-10 | (2014)蓬商初字第193-5号 |
韩乐平与蓬莱市新达化工有限公司环境污染侵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2014-04-14 | (2013)蓬民初字第15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