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金宇物资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萍乡市金宇物资有限公司,位于素有“湘赣通衢”、“吴楚咽喉”之称的萍乡,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后埠街朝阳路59号,于2001年02月20日在萍乡成立。公司资金充裕,注册资本50(万元),在胡晓玲带领下,金宇物资已经为客户提供了24年优质的服务,公司主要提供五金交电,化工产品,机电设备,建材,矿山设备,金属材料,百货,副食品,文化用品,纸张的批发,零售, 欢迎各界朋友莅临参观、指导和业务洽谈

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
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后埠街朝阳路59号
经理:
胡晓玲
经理手机:
13970599955
电子邮件:
527939185@qq.com
在线QQ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邮政编码:
33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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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13970599955

工商信息和基本资料

法人名称:
萍乡市金宇物资有限公司
简称:
金宇物资
主要经营产品:
五金交电 , 化工产品 , 机电设备 , 建材 , 矿山设备 , 金属材料 , 百货 , 副食品 , 文化用品 , 纸张的批发 , 零售
经营范围:
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机电设备、建材、矿山设备、金属材料(不含贵金属)、百货、文化用品、纸张、煤炭、卫生洁具的批发、零售及进出口贸易,腐植酸生产。(上述项目中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
营业执照号码:
360300210005175
发证机关:
萍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人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经营期限:
永久
经营状态:
存续
成立时间:
2001年02月20日
职员人数:
5人
注册资本:
50(万元) (万元)
所属行业:
再生物资回收与批发 » 安源区再生物资回收与批发
所属城市黄页:
萍乡企业网 » 安源区 » 安源区后埠街
顺企编码:
9269177

萍乡市金宇物资有限公司的股东

股东名字出资比例出资额
胡晓玲100%人民币1000万元

萍乡市金宇物资有限公司的工商变更记录

变更项目变更后变更前时间
其他变更1-2017-10-26
企业类型变更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2013-07-22
其他变更首席代表,胡晓玲,;监事,闵晓煌,;首席代表,胡晓玲,;监事,彭晓琴,;监事,王莉芳,;2013-07-22
投资人变更胡晓玲,出资1000( + 11.11111% )万,占100%,实缴出资1000万;胡晓玲,出资900万人民币,占90%,实缴出资900万; 李志云,出资20万人民币,占2%,实缴出资20万; [退出] 闵晓煌,出资80万人民币,占8%,实缴出资80万; [退出]2013-07-22
经营范围变更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机电设备、建材、矿山设备、金属材料(不含贵金属)、百货、文化用品、纸张、煤炭(有效期至2013年06月01日止)、卫生洁具的批发、零售及进出口贸易,腐植酸生产。(上述项目中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机电设备、建材、矿山设备、金属材料(不含贵金属)、百货、文化用品、纸张、煤炭、卫生洁具的批发、零售及进出口贸易,腐植酸生产。(上述项目中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2011-07-11
许可经营项目变更H1212011-07-11
出资额变更实收资本:1000,中方实收资本:,外方实收资本:实收资本:500,中方实收资本:,外方实收资本:2011-07-11
注册资本变更注册资本1000; 币种人民币; 固定资金; 流动资金注册资本500; 币种人民币; 固定资金; 流动资金2011-07-11
实收资本变更1000( + 100% )5002011-07-11
投资人变更胡晓玲,出资900( + 100% )万元,占90%; 李志云,出资20万元,占2%; 闵晓煌,出资80( + 166.66667% )万元,占8%;胡晓玲,出资450万元,占90%; 李志云,出资20万元,占4%; 闵晓煌,出资30万元,占6%;2011-07-11

萍乡市金宇物资有限公司的组织架构

名字职务
闵晓煌监事
胡晓玲首席代表

萍乡市金宇物资有限公司的法律诉讼:

文书名称日期编号
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萍乡分行江西省萍乡市贻乐贸易发展有限公司、萍乡市金宇物资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2016-05-26 (2015)安民初字第2124号
诉人袁军、李惠琴与被上诉人胡晓玲、朱远建、萍乡市金宇物资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2016-06-15 (2016)赣03民终253号
原告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萍乡分行与被告萍乡市金宇物资有限公司、萍乡市诚实工贸有限公司、江西省萍乡市贻乐贸易发展有限公司、胡晓玲、闵晓煌、李志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2016-04-06 (2015)萍民二初字第68号
原告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萍乡分行江西省萍乡市贻乐贸易发展有限公司、萍乡市金宇物资有限公司、彭维根、彭维建、童香萍、彭恋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2016-01-22 (2015)萍民二初字第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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