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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地址:
- 玉环县楚门镇筠岗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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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934)87424665 未核实,仅供参考
- 经理:
- 金兵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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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9****0016 未核实,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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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4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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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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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机号码 | 0576-87424665 |
工商信息和基本资料
玉环市国汇机械有限公司的股东
股东名字 | 出资比例 | 出资额 |
---|---|---|
台州金泉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 420.0(2041-08-18) |
玉环市国汇机械有限公司的工商变更记录
变更项目 | 变更后 | 变更前 | 时间 |
---|---|---|---|
投资人(股权)备案 | 企业名称: 台州金泉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 [新增] | 姓名: 孙才友;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 [退出] 姓名: 金兵飞;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 [退出] | 2022-04-21 |
邮政编码变更 | 新邮政编码:317605 | 原邮政编码:317607 | 2022-04-21 |
住所变更 | 浙江省玉环市楚门镇朝阳路号(自主申报) | 浙江省玉环市沙门镇滨港工业城二期惠海路南部号 | 2022-04-21 |
章程备案 | - | - | 2022-04-21 |
企业类型变更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2022-04-21 |
管辖单位变更 | 玉环楚门分局 | 玉环沙门分局 | 2022-04-21 |
经营范围变更 | 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铁路机车车辆配件制造;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电机制造;普通阀门和旋塞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建筑装饰、水暖管道零件及其他建筑用金属制品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建筑用金属配件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塑料制品制造;橡胶制品制造;金属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通用零部件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铁路机车车辆配件、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电机、阀门、水暖管件、建筑及家具用金属配件、塑料制品、橡胶制品制造,金属材料批发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 2022-03-16 |
注册资本(金)变更 | 2022-03-16 | ||
经营期限(营业期限)备案 | 营业期限至: 营业期限至: 长期 | 营业期限至: 2028-11-11 | 2022-03-16 |
投资人(股权)备案 | 姓名: 孙才友;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 姓名: 金兵飞;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 | 姓名: 孙才友;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 姓名: 金兵飞;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 | 2022-03-16 |
联系电话变更 | 2020-09-22 | ||
名称变更 | 玉环国汇机电工业有限公司 | 玉环市国汇机械有限公司 | 2020-09-22 |
行业代码变更 | 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 3443:阀门和旋塞制造 | 2020-09-22 |
经营范围变更 | 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铁路机车车辆配件、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电机、阀门、水暖管件、建筑及家具用金属配件、塑料制品、橡胶制品制造,金属材料批发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 阀门、汽车配件、水暖管件、建筑及家具用金属配件、塑料制品、橡胶制品、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加工(不含特种设备和重要工业产品),金属材料批发零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020-09-22 |
经营范围变更 | 阀门、汽车配件、水暖管件、建筑及家具用金属配件、塑料制品、橡胶制品、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加工(不含特种设备和重要工业产品),金属材料批发零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阀门、汽车配件、水暖管件制造、加工(不含特种设备),金属材料批发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019-04-17 |
企业联络人员、财务人员 | 现联络员姓名:张彬红; 现联络员固定电话:; 现联络员移动电话: ; 现联络员电子邮箱:; 现联络员身份证件类型:; 现联络人员; 现财务负责人姓名:张彬红; 现财务负责人固定电话:; 现财务负责人移动电话:; 现财务负责人电子邮箱:; 现财务负责人证件名称:; 现财务负责人身份 | 原联络员姓名:孙仙芝; 原联络员固定电话:; 原联络员移动电话: ; 原联络员电子邮箱:; 原联络员身份证件类型:; 原联络人员证件号码:; 原财务负责人姓名:孙仙芝; 原财务负责人固定电话:; 原财务负责人移动电话:; 原财务负责人电子邮箱:; 原财务负责人证件名称:; 原财务负责人身份证件号码: | 2017-09-14 |
名称变更 | 玉环市国汇机械有限公司 | 玉环县国汇机械有限公司 | 2017-09-14 |
住所(营业场所、地址)变更 | 浙江省玉环市沙门镇滨港工业城二期惠海路南部号 | 玉环市楚门镇筠岗村 | 2017-09-14 |
经营范围业务范围变更 | 阀门、汽车配件、水暖管件制造、加工(不含特种设备),金属材料批发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阀门、汽车配件、水暖器材制造加工,铜棒铸造。 | 2017-09-14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Q | 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证:681675002 | 2016-08-08 |
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执照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75002Q | 注册号:********41660 组织机构代码证:******** | 2016-08-08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75002Q | 注册号:********41660 组织机构代码证:******** | 2016-08-08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长、首席代表)变更 | 孙才友 | 金兵飞 | 2009-08-21 |
经营范围(业务范围)变更 | 经营范围: 阀门、汽车配件、水暖器材制造加工,铜棒铸造。行业代码: 3543 | 经营范围: 阀门、汽车配件、水暖器材制造,加工。行业代码: 3543 | 2009-08-21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长、首席代表)变更 | 姓名: 金兵飞;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女性; 职务: 监事姓名: 孙才友;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执行董事姓名: 孙才友;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经理 | 姓名: 金兵飞;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女性; 职务: 执行董事 姓名: 金兵飞;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女性; 职务: 经理 姓名: 孙才友;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监事 | 2009-08-21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长、首席代表变更 | 孙才友 | 金兵飞 | 2009-08-21 |
经营范围业务范围变更 | 经营范围: 阀门、汽车配件、水暖器材制造加工,铜棒铸造。行业代码: 3543 | 经营范围: 阀门、汽车配件、水暖器材制造,加工。行业代码: 3543 | 2009-08-21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长、首席代表变更 | 姓名: 金兵飞;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女性; 职务: 监事 姓名: 孙才友;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执行董事 姓名: 孙才友;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经理 | 姓名: 金兵飞;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女性; 职务: 执行董事 姓名: 金兵飞;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女性; 职务: 经理 姓名: 孙才友;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监事 | 2009-08-21 |
玉环市国汇机械有限公司的领导人员
名字 | 职务 |
---|---|
孙才友 | 执行董事 |
孙才友 | 经理 |
金兵飞 | 监事 |
玉环市国汇机械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
玉环环罚字【2016】55号 | 县环保局 | 玉环县环境保护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玉环环罚字〔2016〕55号
当事人:玉环县国汇机械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玉环县楚门镇筠岗村 我局于2016年4月11日对玉环县楚门镇金属熔炼行业进行突击大检查,发现你单位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投入熔炼加工生产,排放废气。2016年4月11日,我局对你单位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经调查取证,现查明以下事实: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擅自排放废气。 以上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一、你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该证据证实了你单位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事实。 二、XXX身份证复印件1份。该证据证实了XXX是具有相应行为能力的人以及调查询问的证言具有证据效力。 三、现场检查(勘查)笔录1份。该证据证实了两个事实:(一)现场正在进行生产;(二)建有废气处理设施但未运行事实。 四、现场检查(勘查)图1份。该证据证实了你单位地理位置及车间分布情况。 五、现场取证照片6张共3页。该证据证实了两个事实:(一)现场正在生产,电炉正在作业;(二)车间内原料堆放情况。 六、调查询问笔录1份。该证据证实了两个事实:(一)未取得排污许可证;(二)投入铜棒铸造生产,排放废气。 七、排污许可证复印件1份,该证据证实了你单位2013年取得的排污许可证已失效事实。 八、《关于玉环县金友机械有限公司铜棒铸造生产线新建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审查意见的函》(玉环建【2005】98号)及“三同时”验收相关材料复印件,该证据证实了你单位铜棒铸造生产线新建项目经过环评审批且通过“三同时”验收事实。 九、《关于环评更名的申请》复印件1份,该证件证实了你单位铜棒铸造生产线新建项目实施主体由玉环县金友机械有限公司变更为玉环县国汇机械有限公司,并经我局同意事实。 我局认为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浙江省环境污染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无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的规定,已构成违法。 2016年4月18日本案调查终结,2016年7月26日,我局作出《玉环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玉环环罚告字〔2016〕42号),告知你单位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告知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我局于2016年7月28日将告知书送达你单位。你单位未在法定期限内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 以上事实,有我局《玉环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玉环环罚告字〔2016〕42号)、《玉环县环境保护局送达回执》为证。 我局现依据《浙江省环境污染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无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排污、限期补办排污许可证,并可以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对依法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责令停业或者予以关闭。”之规定,责令停止排污,就此次违法行为,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贰万陆仟元整。 你单位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凭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到银行缴纳罚款至玉环县财政局(非税收入结算分户)。逾期不缴纳罚款,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玉环县人民政府或者台州市环境保护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玉环县人民法院起诉。 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玉环县环境保护局 二○一六年八月九日
附件: 诚信环保建议书 致玉环县国汇机械有限公司: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环境污染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依法进行了处罚。说明你单位还存在不少问题,主要是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擅自排放废气。希望你单位从这个案件中吸取教训,以此为戒,保护环境,为建设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玉环县环境保护局 二○一六年八月九日 | 2016-08-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