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原县平泉镇人民政府

单位简介

贯彻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及上级部门的行政指令及各相政策。 ( 资料来自2000版电信黄页,准确度很低,仅供参考 )

联系方式

单位地址:
镇原县平泉街道 -
固定电话:
(0934)7181021
联系人:
袁自慧
邮政编码:
744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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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信息和基本资料

法人名称:
镇原县平泉镇人民政府
简称:
平泉镇人民政府
主要经营产品:
贯彻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及上级部门的行政指令及各相政策
经营范围:
营业执照号码:
116210270153641812
法人类型:
机关
地区编码:
621027
组织机构代码:
01536418-1
经营期限:
永久
经营状态:
在业
成立时间:
1983年12月06日
职员人数:
25人
注册资本:
- (万元)
所属行业:
综合事务管理机构 » 镇原县综合事务管理机构
所属城市黄页:
庆阳企业网 » 镇原县 » 镇原县平泉镇
顺企编码:
9553146

镇原县平泉镇人民政府的法律诉讼:

文书名称日期编号
刘克军诉被告镇原县平泉镇人民政府镇原县人民政府及第三人刘克勇、刘同柱、刘克辉、刘进祥、刘飞行政处理决定一案一审行政判决书2016-07-19 (2016)甘1091行初7号
白志琴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毛鸿岗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2016-07-25 (2016)甘1091执26号
兰长怀申请执行张瑞、包有欢、缪希敏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2016-07-25 (2016)甘1091执22号
邵彦龙申请执行被执行人焦宝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2016-07-25 (2016)甘1091执27号
刘克军诉被告镇原县平泉镇人民政府行政赔偿一案一审行政赔偿判决书2016-11-29 (2016)甘1091行初29号
刘克军与被告镇原县平泉镇人民政府行政不作为一案一审行政裁定书2015-10-20 (2015)庆林行初字第51号
刘克军与被告镇原县平泉镇人民政府行政不作为一案一审行政裁定书2015-10-20 (2015)庆林行初字第51号
刘克军与镇原县平泉镇人民政府行政不作为一案一审行政裁定书2015-10-20 (2015)庆林行初字第51号
刘克军与镇原县平泉镇人民政府行政决定一案一审行政判决书2015-04-29 (2015)庆林行初字第14号
刘克军与镇原县平泉镇人民政府行政决定一案一审行政判决书2015-04-29 (2015)庆林行初字第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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