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路桥博盛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办公室地址位于浙江省中部沿海城市台州,台州市路桥区路桥新安居商海南街东侧东起第10间,我公司主要提供汽车租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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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於泽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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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 | 153****31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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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信息和基本资料
台州市路桥博盛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的股东
股东名字 | 出资比例 | 出资额 |
---|---|---|
於泽雁 | 50% | 人民币1.5万元 |
徐招德 | 50% | 人民币1.5万元 |
台州市路桥博盛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的工商变更记录
变更项目 | 变更后 | 变更前 | 时间 |
---|---|---|---|
清算组成员备案 | 清算组成员: 於泽雁,徐招德; 清算组组长: 於泽雁; 地址: 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路桥新安居商海南街东侧东起第10间; 联系方式: ***** | - | 2018-08-22 |
台州市路桥博盛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的领导人员
名字 | 职务 |
---|---|
於泽雁 | 执行董事 |
於泽雁 | 经理 |
徐招德 | 监事 |
台州市路桥博盛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
台路国罚〔2016〕46号 | 区国税局 | 台州市路桥区国家税务局 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台路国罚〔2016〕46号 台州市路桥博盛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经我局(所)对你单位2016年2月24日情况进行检查核实,你单位存在违法事实及处罚决定如下: 一、违法事实 该单位逾期未申报(税种:增值税所属时期:2016年1月),并于2016年2月28日认定为非正常户,现申请非正常户解除,该单位逾期未申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 二、处罚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作出罚款2000元的处罚决定。 以上应缴款项共计2000元。限你(单位)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到路桥国税办税大厅缴纳入库(帐号:)。到期不缴纳罚款,我局(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台州市国家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如对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我局(所)将采取《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的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一六年九月二十二日
| 2016-09-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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