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口县鑫龙纸业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地址位于黑龙江省东部和吉林省东部大的中心城市牡丹江,林口县龙爪镇街里,我公司主要提供再生纸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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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公司地址:
- 林口县龙爪镇街里 -
- 经理:
- 李瑛
- 经理手机:
- 13514534377 未核实,仅供参考,删除号码
- 电子邮件:
- 13514534377@163.com
- 邮政编码:
- 157000
- 顺企®采购:
- 请卖家联系我
工商信息和基本资料
林口县鑫龙纸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
股东名字 | 出资比例 | 出资额 |
---|---|---|
李瑛 | 50% | 人民币15.0万元 |
李树轩 | 50% | 人民币15.0万元 |
林口县鑫龙纸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工商变更记录
变更项目 | 变更后 | 变更前 | 时间 |
---|---|---|---|
其他事项备案 | -其他类 | 无 | 2014-09-23 |
其他事项备案 | - | 无 | 2014-09-23 |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变更 | 李树轩 李瑛 | 李瑛 李树轩 | 2014-09-23 |
其他事项备案变更 | 9900 | 无 | 2014-09-23 |
地址变更变更 | 林口县龙爪镇街里 |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林口县龙爪镇街里 | 2014-09-23 |
其他事项备案变更 | 丙级风险-其他类型 | 甲级风险-矿产资源开采 | 2014-09-23 |
其他事项备案变更 | 9900-其他类 | 无 | 2014-09-23 |
负责人变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首席代表、合伙事务执行人等变更)变更 | 李瑛 | 李瑛 | 2014-09-23 |
林口县鑫龙纸业有限责任公司的领导人员
名字 | 职务 |
---|---|
李树轩 | 监事 |
李瑛 |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林口县鑫龙纸业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律诉讼:
文书名称 | 日期 | 编号 |
林口县鑫龙纸业有限责任公司与孔凡志、一审第三人王福涛案外人执行异议纠纷一案的民事裁定书 | 2015-03-27 | (2015)黑高民申二字第91号 |
大庆市粮食局龙凤粮库大庆市泰华建筑工程公司龚书友执行裁定书 | 2015-03-28 | (2015)黑高法执复字第6号 |
林口县鑫龙纸业有限责任公司与孔凡志、原审第三人王福涛案外人执 | 2014-06-27 | (2014)牡民终字第104号 |
原审原告林口县鑫龙纸业有限责任公司与原审被告王福涛、刘家增租 | 2014-09-24 | (2013)林民商再字第9号 |
昌学林故意杀人刑事裁定书 | 2015-03-27 | (2015)黑刑执字第156号 |
林口县鑫龙纸业有限责任公司与王福寿、刘家增租凭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 2015-04-10 | (2015)林执字第143号 |
李文华故意伤害刑事裁定书 | 2015-03-30 | (2015)黑刑执字第16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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